分享

为什么身份证不叫公民身份证,而叫居民身份证???

 左左911 2020-02-02
    公民身份证受质疑的第一个问题是,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什么?它是要证明公民身份,还是仍然是一个户口本而已?该法虽然把名称由“居民”改为“公民”,并在立法的目的中说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
  但公民身份证并不能起到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我们知道,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身份从时间上说,自出生就取得。从地域范围看,它不仅是居住在中国大陆上的公民,还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世界各地有中国国籍的人。
  而公民身份证只发给居住在中国大陆、16岁以上的公民。显然,这个证件不是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如果说它是公民身份证明,那为什么不发给16岁以下的公民,港、澳、台居民和海外公民?在这里,立法提案包含了一个难解的自我矛盾。
     真正的立法目的不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而是为了方便管理,起到一个便携户口本的个人身份证明作用。你看身份证是与户口挂钩的,证件要写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并在户口迁移时要换领身份证。
  既然证件是起这个作用,又为何要把“居民”改为“公民”呢?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和地区为了管理的需要,也给居民发居民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和经验,证明一国公民身份最有效的证明是护照,为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发的证件是居民证。
  有关部门已宣布今后中国公民都可以申领护照,有了护照作为公民身份的证明,不必再另搞一个公民身份证。为了社会管理需要再有一个居民证即可。像现在这样护照、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多证并存的状况应当改变。
    而且公民身份证与户口挂钩的做法与要求取消户籍管理的改革方向不合。立法应该看清社会发展要求,而不应仅为管理方便,甚至为了某种利益而只顾眼前。   受质疑的第二个问题是,身份证作何用?现在法律草案列了10种必须出具身份证的情况,还有一条办理其他事务和从事其他活动也可要求出具身份证。
    实际上干什么都要用身份证,如邮局取款、办执照、学习考试报名、买股票、打工、上网注册等等,没有身份证已寸步难行了。在我国由于身份证的作用太多,出现各种身份证犯罪活动。我国过去和在国外为什么很少这类犯罪活动呢?我国过去可多种证件使用(户口、工作证、单位证明等),不集中使用某种证件。
    而国外不需要太多的使用证件,日常生活有本驾照就可以了。赋予身份证太多的作用,给身份证犯罪提供了市场。它不但给公民带来诸多不便,而且也给公民的经济活动带来不安全。因为公民身份证号是公民存款和其他社会保险等经济活动必须使用的号码。
  而太多的社会活动都要身份证,甚至要给复印件,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毫无保密性可言。  我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我除了有护照证明我的身份,在当地生活需要申请一个社会安全号。它没有写在任何证件上,只是让我记在心里。
  这个号码用于存款交税等经济活动。把个人的密码号用于公开的各种社会活动是很不安全的。应减少身份证的使用,一般的活动用工作证、学生证、驾照就可以,并把个人的社会安全号与证件分离。     由以上看来,给公民发什么证件,应根据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和发展要求,有关部门统一、系统地研究一下,在制定身份证法时,要考虑其他证件管理的改革。
  应该简化证件,多一个证件,多出很多的管理机构、人员,浪费国家和公民的资源,又不方便公民活动。至于说发公民身份证是法制的进步,是公民观念的变革,实在是离题太远。   一、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个人持有的,国家统一颁发的法定身份证件。
  其作用是: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1、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1)办理选民登记(2)办理兵役登记(3)办理婚姻登记(4)办理收养登记(5)报考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注册(6)办理聘用、雇佣和离退休手续,进行劳动力管理,申请社会保险;(7)办理公证事务;(8)参与诉讼活动;(9)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申请开办各类企业;(10)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1)办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12)领取社会救济,办理五保供养手续;(13)办理搭乘民航飞机,凭证明交运、提取货物、行包手续;(14)办理凭证明提取铁路、公路、水运货物、行包手续;(15)投宿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支取异地储蓄存款,储蓄存单、存折及印鉴挂失,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持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凭证、现金支票、旅行支票向银行支取款项,个人买卖股票。
    (18)申领信用卡,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或者向银行提取现金;(19)办理税务登记等纳税事项;(20)办理寄卖、拍卖、典当、租赁手续和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21)办理印刷业务;(22)刻制印章;(23)各部门认为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的其他事项。
    2、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1、哪些人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陆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公民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公民在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并且按照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3、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4、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  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当立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5、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将居民身份证发给公民。三、临时身份证1、哪些人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1)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2)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3)常住户口待定的16周岁以上的公民。
    2、“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范围(1)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出生证明或其他入户证明,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2)公民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已被注销,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已经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础,既没有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又没有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3、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1)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申领时,交验户口簿,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1张。(2)常住户口待定的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携带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向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
  申领时,应当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2张。  4、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使用范围(1)尚待领取或因丢失、损坏尚待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员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3个月。
  (2)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1年。(3)临时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办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和投宿旅店手续时使用。(4)公民在申领临时身份证时,从申办之日到领到证件为2日。
    四、居民身份证的核查和查验(1)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2)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公民的权益事务时,必须核查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3)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4)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五、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处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2)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4)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2、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全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