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界报道: 今年年初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千万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疫区前线,昼夜不眠看护病人、检测病情,在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压迫下顶住压力对抗疫魔。 但是由于本次疫情爆发突然,再加上正处于春假期间,医疗用具制造工厂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医疗防护服、护目镜、KN95医疗口罩等必备医疗物资库存严重紧缺,疫区一线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问题一时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拒绝商家高价收购,24小时赶制口罩驰援疫区 欧界传媒小编从官方渠道获悉,从年三十开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的保为康口罩工厂就没有停止过生产。面对疫区前线大量的防护口罩需求,留守工厂的工人们加班加点轮番赶制,在三天内生产了120万只口罩。 大年初二过后,保为康开始用五倍工资召回工人。虽然今年开工时间比原定的初十上班提前了一周,但有将近100位工人响应国家号召,接受工厂调遣,积极承担抗疫重任,提前返厂返工进行医疗口罩的生产制造,为疫情防治献心献力。 广东卫视走访广州市花都区保为康口罩厂 欧界传媒小编从工厂员工介绍中了解到,近段时间为了赶制口罩,大家都是24小时三班轮休,一人多工克服人工不足的问题,而滤材短缺才是拖慢制造进度的最大阻碍。为了联系口罩滤材供应商调货发货,保为康总经理杨康彬连日打了数百个电话联系滤材原材料保质保量供应,声音已经嘶哑。 除了要联系供应商,杨总每天还要遭受商家们的电话轰炸。由于工人工资增高、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运费加倍等诸多因素影响,口罩的生产成本比之前高出两三倍。但面对商家们提出的高价收购,他全都回以拒绝,因为保为康生产的所有口罩都要优先驰援疫区、支援政府和应急部门。 保为康总经理杨康彬接受广东卫视采访 杨总还告诉采访人员,初六(1月31日)过后,湖南、江苏等地的材料供应商已陆续开工,工厂工人也基本返工到岗,未来工厂日均产量还将有所提升,会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口罩需求。 在重大社会灾难面前,企业比普通人占有更多资源,往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国内很多像保为康一样的防护用品企业,都在突发疫情中抛弃企业利益,出资出力援助疫区,为前线医护人员们搭建起一座安全防疫堡垒。 认清防护口罩分级标准,不造谣不信谣不抢购 根据工信部最新消息,目前国内口罩日均生产量已达800万只以上,但尽管如此依然难以完全满足一线需求。与奔跑在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相比,处于疫区外的普通人其实不必非要佩戴KN95级别的口罩,KN90标准以上的防护口罩完全可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 插入视频链接:专家呼吁N95及KN95请留给一线医疗的临床医务人员使用 视频地址:http:///A6PoPlL7 此前,钟南山院士在新闻联播中的描述展示了如何使用口罩,他说:目前口罩是紧缺医疗用品,在疫区(比如武汉)需要常戴,去运动如到了球场打球不用戴,普通居民日常使用的口罩可以反复使用几次(每次用完收好),把有限的口罩留给疫区更需要的人。可以说,科学防疫,人人有责。 防护口罩分类标准:
N95、KN95、KN90分别都是什么意思? KN95是中国标准GB2626-2006中规定的级别之一,N95是美国标准42 CFR 84中规定的级别之一。这两个级别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基本一致,都是对应标准下过滤效率达到95%。
中国口罩日均最大产能为2000万,截止1月29日已复工复产达到40%,再加上来自国际的支援和捐赠,未来国内口罩市场不会出现严重缺货,所以大家不必过度恐慌,急于囤货。疫区外大众在外出时可佩带KN90级别以上的口罩,将KN95口罩留给疫区一线的医护人员和病人。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我们应团结一心,齐心抗疫,全力打好新冠肺炎防控攻坚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不出门,不应恶意传谣,也不要轻信谣言,国家将对散播谣言者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散播网络谣言需担负的法律责任 网络虚拟环境不容滋意扰乱和破坏,广大网民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那些敏感的、未经证实的消息不主动传播;对那些逻辑明显错误的虚假消息,要力所能及的进行驳斥,自觉维护网络良好环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谣言,扰乱和破坏网络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目前抗击疫情的战役中,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国安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我们在一起抗战到底,传播正能量,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来源:线上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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