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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翔山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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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告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村、社区申报,乡镇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各企业单位提前制定防控预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翼城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总调度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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