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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在临企业书

 zjshzq 2020-02-06





告 在 临 企 业 书

在临各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节后有序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台州市以及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临各企业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号)、《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我市工业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1号)以及《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临防疫指发〔2020〕11号)要求,在临企业开工复工时间具体如下:
1.在临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前复工(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延后的,另行通知);
2.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金融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必须正常开工开业;
3.对于涉及药品、出口等以下四类重点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允许在2月9日24时后经核准可以复工复产:
(1)涉及国家医保采购和大宗国际药品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
(2)交货期在4月30日前且单月出口订单金额达100万美元以上或2月—4月期间累计存货出口订单金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上市公司和2019年50强工业企业;
(4)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上述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车间不允许按该条款规定的时间复工。同时,对春节期间已连续生产的制造业企业允许继续保持生产;
4.2月17日24时后,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产。
二、企业复工实行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开工。企业应于复工前3天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

三、企业在复工前,要积极主动做好防疫防护工作,为复工做好准备:
一要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制定防疫工作方案;
二要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精准排摸到岗员工健康状况及详细信息,按要求报送所在镇(街道),并及时联系本企业正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劝导该员工及其亲友近期不要返临;
三要按需设置观察隔离点,负责外地返临员工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确保返临员工有固定住所;
四要配齐应急防疫物资,备足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防护用品;
五要全面消毒杀菌,复产前对厂区各个区域全面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六要严格落实门卫安保工作,设置体温检测点;
七要做好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职工防疫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计划,营造浓厚的防疫氛围,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四、企业复工后,要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一是严格健康监测。一律坚持每日早晚两次对全体人员检测体温并做好记录,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各项防疫防控措施。一旦发现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镇(街道),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送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并对厂区及时进行消毒杀菌,做好现场管控和隔离密切接触者。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应固定人员固定车辆。
二是严格消杀工作。定时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卫生间或有明确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食堂实行分批错峰就餐安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不得出现10人以上排队购餐、集中用餐、面对面就餐等现象。
三是严格隔离管控。对新进外来员工必须按规定实施隔离观察,落实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对厂区实施分区域管理,减少工人之间的流动,对居住厂内职工宿舍的员工要加强外出管理。
四是严格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五是严格日报制度。各企业每日10时前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报告到岗员工情况。

五、各企业要加强员工食堂、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避免带病上班。

六、各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防疫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及配套供应链企业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及时复工复产,加大生产力度、保证供给,同时服从物资调配管理。运输经营企业应当优先运送防疫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

七、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上岗员工变动的情况,认真做好岗位培训,对新员工或调整岗位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积极向广大企业员工宣传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

八、各企业要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有借故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

九、各企业不遵守国家、省、台州市以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一律停产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疫情防护、复工复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内容来源临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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