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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重点区域实行准封闭管理、加强企业员工管理

 洁洁赢 2020-02-06

关于重点区域实行准封闭管理的通告(第6号)

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8 号)、《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对住宅小区实行准封闭管理的指导意见》(第24号)文件精神,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对全区村庄、小区、企业、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重点区域实行准封闭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实行准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全天候设置门岗,非本村庄、小区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做到逢车必检查、逢人必测温,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出门就医或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上班外,不得外出,不得串门、聚集。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报告。近十四天有湖北及其它疫情较重区域旅行史、居住史、过境史以及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一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居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第一时间报村居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承租人未按要求及时报告居民应报告事项,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开(复)工企业一律实行准封闭管理。

八、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并登记造册,非在芜员工,在疫情有效控制前,一律不得返芜;已返芜人员返岗前必须居家隔离观察十四天。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岗,严格落实全员全时佩戴口罩、公共区域全面消杀、全员测量体温、密闭场所通风四项措施,人员采购要间隔一米以上,不得结伴、集聚。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和“志愿者”红袖标。村庄、单元楼、电梯间、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进行病毒消杀,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小喇叭播放防疫常识,引导居民理性面对疫情,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盲目跟风抢购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

十一、做好垃圾分类,特别是口罩等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十二、所属镇街牵头,发动村居内的党员、机关干部、教师、志愿者等,佩戴口罩和“志愿者”红袖标,就近参与村居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十四、对不执行通告要求、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鸠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2 月4 日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员工管理的通告(第7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区企业员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非在芜企业员工一律不得返芜。

三、各企业对所有员工必须进行登记,按照本地员工和外地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分别统计、动态管理,统计结果报所属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由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四、企业上报的统计结果由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居住地在非本行政区域的员工由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对涉及到我区境内工作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企业员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公室交办居住地镇街加强管控;居住在我区以外的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函告其他县区。

五、各企业通知本单位已返芜员工必须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到,村(居)进行登记,同时按照居家医学观察要求加强管控,并报所属镇街。企业将根据村(居)证明确定员工是否可以上班。

六、企业每天对全体员工疫情防控必须做到四到位,即:全员口罩佩戴到位、全员体温测量到位、消毒到位、通风到位。

七、企业所有人员必须分散用餐,严禁集中就餐。

八、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同时报所属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九、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复工企业要安排专人每日进行督查。

联系电话:

区防办: 0553-5855221开发区:0553-5968321     沈巷镇:0553-5365001二坝镇:0553-6660010    汤沟镇:0553-6680111白茆镇:0553-6370137清水街道:0553-8291101湾里街道: 0553-5811328       官陡街道: 0553-5856113四褐山街道: 0553-5806030   裕溪口街道:0553-5111567经信局:0553-2662958住建局:0553-5863836农业农村局:0553-5864861商务局:0553-5859623文旅体局:0553-5864843交通局:0553-5854239。

鸠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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