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者要有共同的信仰。 一个有信仰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卓越的企业。在企业里,具有相同信仰的老板与经理人,一定合作得非常优秀,因为企业无论是对外环境的适应,还是对内资源的整合,所有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公司清晰一致的信念体系下。 赵构之所以炒岳飞鱿鱼,有人说是因为岳飞要“迎回二圣”。其实,“迎二圣还朝”这个说法是高宗赵构自己提出来的。岳飞明白事理,在出师上表时用“迎天眷还朝”的字眼,可见他有一定的政治头脑。这条原因否定了,相应的一些附带原因随之否定。 从这里可以看出,赵构和岳飞有着共同的信仰,就是“直捣黄龙,迎回二圣,救大宋王朝于水深火热之中。”所以赵老板非常爱惜岳飞这样有理想、有能力、有作为、有魄力的“四有”经理人,绝不会轻易辞掉岳飞。 二、二者要有共同的利益。 老板有选择聘用或不聘用经理人的权利,在经理人与老板之间关系上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经理人是间接利益者,老板是直接利益者。老板追求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追求的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理人追求的是付出就要有回报,他还需要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去实现自我价值。 宋高宗赵构是昏君吗?教科书中把他定位为昏君,未免太过草率。即位之初以他为旗帜进行了积极的抗金活动。虽然一路溃败,甚至从海上逃跑至临安,也不放弃社稷,重续大宋江山,徽宗皇帝的儿子多了去了,还有哪一个像他那样站出来振臂高呼呢?宋高宗在南北宋皇帝中是在位时间最长的一位,是南宋的创建者,他即位之初也进行过抗金斗争,起用抗战派李刚为相,重用抗金名将宗泽、张所、韩世忠、岳飞,也想振作一番,被后人誉为“中兴之主”。 赵构这个老板成了“中兴之主”,经理人岳飞则有了自己施展才华的舞台,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二者是有共同利益的,相得益彰。 三、二者要在人才流动中相互约束。 对于经理人而言,跳槽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标;对于老板而言,留住优秀的经理人为自己服务,避免因为经理人跳槽而使商业秘密外流才是关键。我们必须认识到经理人的流动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关键是要相互约束。 作为经理人的岳飞曾经有过三次辞职的举动,但都被老道的老板赵构一一化解。 绍兴五年,“飞以目疾乞辞军事,不许,加检校少保,进封公。”岳飞说眼睛有毛病,不想带兵了,老板赵构便给他加官进爵进行挽留。 绍兴六年,“居母忧,降制起复,飞扶榇还庐山,连表乞终丧,不许,累诏趣起,乃就军。”这是岳飞第二次想撂挑子不干了,老妈死了,要上庐山守孝三年。赵构老板当然不愿意舍弃这么有能力的经理人,连着下诏书要他继续工作。 绍兴七年,岳飞和另一个企业高管张浚元帅因权力之争,第三次要撂挑子,而且撂的有点儿毫无道理。和同僚吵架是常事,怎么能把企业发展大计(抗金救国)置之不顾呢? 对经理人岳飞的这三次辞职,作为老板的赵构还是相当克制的,虽然有些不近情理。正是赵构广阔的胸怀,他对岳飞的约束才让岳飞心服口服。 四、二者要互相信任。 经理人与老板在职场利益的驱动下走到一起,双方发生信任危机也很正常。为此,在与老板互相磨合的过程当中,作为经理人一定要摆正位置,首先要做好一个执行者,其次才是决策者。企业之间要讲诚信,人与人之间也要讲诚信,这是个双向过程,经理人要自我约束,作为老板也有其素质要求。 岳飞是当时军队高级将领中最年青的,可见赵构爱惜人材,破格提拔,对岳飞是充分信任的。 例如,绍兴四年,“兀术、刘豫合兵围庐州,帝手札命飞解围”赵构已经把岳飞看做自己的嫡系了,越过中央军委,自己亲自写命令。岳飞也真给他挣面子,把金兵打了个稀里哗啦。 正是因为赵构这个老板前期对岳飞这个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岳飞才为大宋王朝这个企业的复兴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那么,作为经理人的岳飞为何最终还是被自己的老板炒鱿鱼呢? 刨去封建社会残酷的权力和派系斗争之外,很重要的原因是二者的信任逐渐丧失了。岳飞抗金后期,老板赵构与经理人岳飞之间缺乏面对面沟通(赵构作为皇帝,本身很忙;岳飞作为最高级别的将领,公务也是堆积如山),摩擦和矛盾开始一点点的积聚,二人猜忌之心逐渐增长,信任感逐渐丧失,加上内外反对势力的挑拨离间,最终酿成了赵构冤杀岳飞于风波亭。正是“成也信任,败也信任”! 结语: 老板和经理人之间的合作要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利益上,同时在人才流动中相互约束,二者还要互相信任(自始至终的信任),这样才有可能让共同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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