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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在隐瞒真相?

 昵称散步收藏 2020-02-07
谁还在隐瞒真相?

牛日成 | 文字

宇帆 | 音频

陈炯 | 排版

现在,疫情防控阻击战正处在关键期,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一份题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对瞒报谎报、干扰防控、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执法工作作出要求。

谁还在隐瞒真相?

这段时间以来,相信很多人每天在刷手机的时候,除了看到满屏的疫情信息、防疫知识和医护人员的感人故事之外,也会注意到一些与疫情防控要求背道而驰的新闻。

比如: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就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1月23日,余某的妻子闵某童在已经出现咳嗽、发烧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仍然自驾车和父母一起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广州海珠区家中。到广州后,余某与家人先后到医院就诊并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是,余某在街道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排查时,却刻意隐瞒家人曾出入过疫情发生地和一家人核酸结果均呈阳性的事实,而且不配合工作人员为他的儿子测试体温。警方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余某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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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前天,深圳警方也公布了两起类似的案件。其中一起是从湖北到深圳看望儿女的64岁女子范某芳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病情,被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调查。

这些案件告诉我们什么?它告诉我们,在铺天盖地的宣传发动之下,还是有少数人不主动执行甚至对抗疫情防控的措施,根本的原因绝不仅仅是抱有侥幸心理,而是法律观念的淡薄,是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缺失,是自私自利。

从这起案件再联系到一些药店哄抬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事件,这些趁火打劫、发国难财的行径,不仅仅是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秩序,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同样是违法行为,也是自私自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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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案件回到我们今天要说的主题,就可以看出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一份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针对性。

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来看,国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也就是从国家层面依法将疫情防控措施升级,赋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等一系列防控措施。

从广东来看,广东从1月23日起就在全国率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高级别的一级响应。随后,还发布了公共场合必须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在一级响应期间,从省级层面出台针对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让执法更加有据有序,为推进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秩序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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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医生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针对瞒报谎报、干扰防控、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行为都作出具体的规定。

比如,规定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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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护士

一个14亿人口的国家进行疫情防控全民总动员,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强大的防控网络以阻断疫情蔓延的途径,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行动。在这场只能赢不能输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任何人都不应该是旁观者,更不应该是破坏者。

在严峻的疫情面前,每个人都是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从国家到各地出台针对公共生活的强制性管控措施或者社会道德规范倡议,理所应当成为被所有人主动接纳和遵循的一种临时的公众伦理和行为规则,不容任何人自私自利,给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制造障碍。

在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如果有人还在自私自利,违反法律,无视政令,不讲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给疫情防控添乱,就对不起那些不计报酬、不计生死冲在疫情防抗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对不起各行各业为抗击疫情而日夜奋战的人。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必然会被社会所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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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们看到从国家到地方,通过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全民动员的综合手段展开行动,既突出法律和政令的强制性,又撬动全民的自觉性,这无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成熟的一个体现。

而这,也让我们对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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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广播时评专栏 《成峰观点》周一至周五8:00—8:30播出。

播出平台:广东新闻广播FM91.4/AM648

内容来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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