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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工业区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

 xc1158001 2020-02-09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细落实“防输入”“防扩散”工作举措,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在工业区范围内实行“十项从严”举措,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来沪人员登记

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居家观察管控

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的温州、台州、宁波,安徽的阜阳,河南的信阳、南阳,广东的深圳)等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自抵沪之日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村、居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凭《解除隔离告知书》解除隔离。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配合移送集中隔离点,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从其他地区来沪、返沪的人员,自抵沪之日起,应居家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健康观察14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如有异常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报告。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

三、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

居住小区(含企业宿舍、人才公寓、类住宅)、自然村、园区、办公楼宇、建筑工地、企业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凭相关通行证进入,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所有人员进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信息报告

居家隔离及居家自我健康观察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委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五、严格企业开(复)工管理

各类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到所属主管部门报备,获得《企业开(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复)工。擅自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企业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

六、严格出租户管理

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督促来沪(返沪)承租人做好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对重点地区的承租人明确告知其近期不要返沪,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户(房东)责任。

七、严格公共场所管控

宾旅馆严禁接收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7个)的来沪人员入住。

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等公用区域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

八、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

九、严格农村自办酒会所管控

关闭所有农村自办酒会所,并报村(居)委备案,村(居)委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十、严格执纪执法

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嘉定工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O年二月九日

责编:朱雅君

编辑: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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