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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回不去的租客,进不了小区的“外人”

 迈克木清 2020-02-10

疫情肆虐,各地出现的一个奇葩新词——“小区自治”、“封村”、“封小区”,各地“土办法”频出。

疫情仍在继续,返工潮也逐渐逼近。不少人已经离开家乡踏上回工路,他们戴着口罩,一路小心翼翼。而让一些人没想到的是,当他们终于奔波回到目的地后,却被挡在了小区门外。

抗“疫”·回不去的租客,进不了小区的“外人”

想象一下,当“漂泊一族”们冒着被感染的风险,拖着行李回到大城市准备开工,却发现小区门口是严防死守的大爷大妈手举红旗不让进入小区是何等的凄凉。

在规定的复工日期是2月3日的情况下,不允许租客回家,而是要求其“自理”,住酒店。在酒店,人流更密集、更复杂,无法杜绝和外界接触,而且缺乏很多卫生条件,更容易引发不可控制的传播。租客在家,人人都会紧闭家门,和人的接触会远远少于酒店,这样对减少传染是有利的。我认为部分社区的这种做派,“御敌于国门之外”,“哪管外面洪水滔天”,属于损人利己的极度自私行为,非常不利于疫情的防控。

更令人发指的的就是一些小区区别对待疫情期间未离开小区的外地租户,对待这样的外地租户是不允许租户的车辆进入,只有人可以进入,业主的车辆又可以随意进入,试问这又是何道理?

那么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是对租客合法权利的粗暴侵犯吗?

在没有任何政策、授权,也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强力阻止未经过疫区、不发热的人员进入出租房屋,侵犯了租客以货币购买的合法居住权。如果要求者为房客提供其他同等住宿条件,尚可理解;如果强行要求房客承担全部疫情相关的非合理成本,自身却没有丝毫补偿,是慷他人之慨,属于违法行为。租客有权要求侵害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合理损失。

律师说法:不让租户进小区不符合法律规定

目前很多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都明确提及“严禁外地人进小区”,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金花认为,我国《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平等权,严禁外地人进小区这种情况带有地域歧视的,封闭管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打赢防疫战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封闭管理,在特殊时期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够采取地域歧视的方式,应当采取更加理性合理的方式。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表示,现在的隔离分两种,一种是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经过批准的隔离。这样的隔离,由政府批准,政府保证生活,被隔离人还应该发工资。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另外一种,小区不让进,这样的隔离,没有经过政府批准。不是从疫区回来,也没有症状,是小区租户,小区不让进不符合规定。小区居民、租户,都应该让进。

抗“疫”·回不去的租客,进不了小区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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