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0-2007及相关规则解读WTO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所戴宇欣1历史、现状与发展2GB2760-2007条文解读3 如何使用GB2760-20074出口食品中的添加剂问题1历史、现状与发展食品添加剂对于改善食品质量、档次、色、香、味、 形态或质地,对于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对于食品原料乃至成品的保质、保鲜,对于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对于食品加工工艺的顺利进行以及新产品 的开发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不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食品工业 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1.1立法与标准化的历史与现状1954《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1960《食用合 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1967《关于试行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醋酸、苯甲酸、苯甲酸钠、碳酸钠、无水碳酸钠、碳酸氢钠、盐酸及糖精钠) 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1977GBn50-197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1986、1996修正)1.1 立法与标准化的历史与现状(续)198024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GB1886~1909)1986《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 标准(试行)》1990GB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1993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GB/T14156 -19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1994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1996GB276 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2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现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法规/规章:《食品添加剂卫生 管理办法》、《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 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2493-1990)、《食品用香 料分类与编码》(GB/T14156-1993)、《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预报装食品标签 通则》(GB7718-2004)1.2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现状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与编码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特殊规定食品添加 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标注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特殊规定ADI与最大使用量1.2.1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与编码GB12 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类别21个类别2、规定了食品添 加剂分类代码规则: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代码以五位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数字码为类目标识,小数点以下三位数字表示在该 类目中的编号代码。01:酸度调节剂02:抗结剂03:消泡剂 04:抗氧化剂05:漂白剂06:膨松剂07:胶姆糖基础剂08:着 色剂09:护色剂10:乳化剂11:酶制剂 12:增味剂13:面粉处理剂14:被膜剂15:水分保持剂16:营 养强化剂17:防腐剂18:稳定和凝固剂19:甜味剂 20:增稠剂00:其他1.2.1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与编码(续)GB/T14156-1993《食品用香 料分类与编码》规定了食品香料分类与编码的一般原则:天然香料:用纯粹物理方法从天然芳香原料中分离得到的物质。 天然等同香料:用化学方法得到的物质,化学结构与天然产品中存在的物质相同。人造香料:尚未从供人类食用的天然产品中 发现的香味物质。编码原则:N/I/A+顺序号1.2.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特殊规定GB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三类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类;维生素类;矿物质类食品原成 分中含有某种物质,其含量达到营养强化剂最低标准1/2者,不得进行强化。使用已强化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时,其最终产品的强化剂含量必须 符合GB14880的要求。1.2.3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我国目前有关 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的国家标准,由卫生部每年公布更新的品种目录及使用条件不断作出完善。1.2.3.1主要内容1、允许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2、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名单;3、营养强化剂新增品种;4、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5、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1.2.3.2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 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 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香料,并以附录形式发布了“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名单”以及“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 1.2.3.3标准编排品种编码采用GB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的五位数表示法;格式编排首先是把一种添 加剂归于某个特定的功能种类,然后规定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1.2.3.4不足缺少食品添加剂使用总体原则;编码系统不便于 国际交流和进行有关的比较研究;标准编排不够合理;使用范围中的食品分类不够科学。1.2.4食品添加剂的标注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配料清单:配料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 包括食品添加剂。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1.2.4食 品添加剂的标注(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 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 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制造、加工食品时 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特别强调某 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食品名称中提及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 量。1.2.5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特殊规定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 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1.2.5.1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 剂的使用保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供婴幼儿、孕(产)妇食用的保健食品不应含 有兴奋剂和激素,供运动员食用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GB15266规定的禁用药品。1.2.5.2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保健食 品标识中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1.2.6ADI与最大使用量 日容许摄入量(Acceptabledailyintake,ADI)是指人类每日摄入某物质直至终生,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生 危害的量。ADI是评价食品添加剂最重要、也是最终的标准。1.2.6.1通过ADI确定最大使用量1.2.6.2举例以苯 甲酸为例,大白鼠实验判定NOAEL=500mg/kg,以安全系数100得出:ADI=NOAEL/100=5mg/kg,以平均体重为 55kg的正常成人计算,则人体每日允许摄入总量为:55×ADI=55×5=275mg/天。假设膳食调查表明,含有苯甲酸的食品有以 下几种,酱油,每日摄取量为50克;醋,每日摄取量为20克,汽水,每日摄取量为250克,果汁,每日摄取量为100克。若设定酱油中的 最大使用量为1g/kg,醋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g/kg,汽水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果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g/kg。则苯甲酸 的每日摄食量为220mg/人/日,低于每日允许摄入总量。上述计算结果是每日摄食总量低于每日允许摄入总量,说明上述对食品中的最大使 用量的设定是可行的;若每日摄食总量高于每日允许摄入总量,则要通盘重新考虑。1.3发展我国GB2760-1996《食品添加 剂使用卫生标准》从2003年开始组织修订:2005年完成征求意见稿2005年12月通过修订草案2006年7月提交国标委,2 007年8月提交最终文本2007年11月正式批准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1.3.1结构性变化1、增加了术语和定 义2、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增加了关于酶制剂的附表4、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5、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列表6、调 整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的检索方式7、调整了原标准的附录1.3.2使用规定的变化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食 品分类系统,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重点评估着色剂、防腐剂和甜味剂参考美国、加拿大、JECFA酶制剂的规定例: 乳酸钠例:羧甲基纤维素钠1.3.2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替代GB2760-1996引用了两项现行国家标准:GB1249 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与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2GB2760-2007条文解 读GB2760-2007由前言、正文、附录组成;共涉及22类食品添加剂;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2.1结构( 正文)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5食品分类系统;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 符合附录的规定;7营养强化剂8食品用香料9食品用加工助剂2.1结构(附录A)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附录A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附录A2:食品中可以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附录A3: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 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附录A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2.1结构(附录B-D)附录B食品 用香料名单附录B1: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附录B2:食品用天然等同香料名单附录B3:食品用人造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附录C1: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附录C2: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附录D胶姆 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名单2.1结构(附录E、F)资料性附录:附录E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2.2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者。2.3规范性引用文件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7条: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相关 规定。2.4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香料、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在达到食品添加剂预期效果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及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2.4使用原则2.4.1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 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食品添 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2.4.2使用目的保持食品的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 成份;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2.4.3带入原则除了直接添加 外,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1、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配料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2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的添加剂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 带入的水平;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2.5功能类别与代码功 能类别与1996版相同,共22类,但增加了类别定义。食品添加剂代码继续采用GB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2.5.1功能类别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 的物质。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物质。漂白剂:能够 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胶姆糖基础剂:赋予胶姆糖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2.5 .1功能类别(续)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面胚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蓬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着 色剂: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 好色泽的物质。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2.5.1功能类别(续) 酶制剂:从生物中提取的具有生物催化能力的物质,辅以其他成分,用于加速食品加工过程和提高食品产品质量的物质。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 品原有风味的物质。面粉处理剂:使面粉增白和提高焙烤制品质量的物质。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 作用的物质。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2.5.1功能类别(续)营养强化剂: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 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物质。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 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2.5.1功能类别(续)增稠剂:可 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食品香 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指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 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2.5.2代码食品添加剂分类代码以五位数字表示,在上述功能 分类的基础上产生。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其功能特征分类,功能分类按英文名称第一个字母的顺序列出,各食品添加剂品种则按其所属主要功 能类别任意排列。XX.XXX︸︸类目标识类目中的编号代码 ↓↓分类编码2.6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添加剂使用范围 ,对食品类别采用标准化表示方法,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是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食品分类系统适用于所有食品,包括那些 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2.6.1食品分类系统的基本内容1、分层级的系统,四级分类17个一级类,96个二级类,1 64个三级类,99个四级类2、基于食品在市场上的产品表述名称3、将残留原则考虑在内不需对混合食品进行特别表述2.6 .2分类系统在GB2760中的应用1、每一食品类别规定了相应的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量。2、上一层级食品类别允许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同样适用于下一层级的食品。3、尤其便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自身的产品进行检索。2.7关于使用条件的附录 1、从食品添加剂品种出发,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270种)2、从食品类别出发,规定各类食品中可以使用的添加剂 及使用量(17大类)3、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68种)4、规定了不适用表3所列添加剂的食品类别5 、专门列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04种)、酶制剂(44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3如何使用GB2 760-2007GB2760-2007提供了两种检索途径:一是根据添加剂品种检索;二是根据食品类别检索,从而比1996版更 便于用户使用。3.1按添加剂检索例一:碳酸镁添加剂:面粉处理剂碳酸镁表1:小麦粉(06.03.1) 固体型蛋白饮料(07.02)表3:否即:根据附录A1的规定用于小麦粉(包括自发粉、饺子粉、蛋糕预拌粉、其他专用粉)与固 体型蛋白饮料(中式糕点、西式糕点、月饼、糕点上彩装)例二:抗坏血酸添加剂:抗氧化剂抗坏血酸表1:可可制品;发酵面制品;果蔬汁 (肉)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茶饮料表3:是即:根据附录A1的规定用于上述产品;按生产需要适量用于其他各种食品,附录A4 的除外。3.2按食品检索3.2按食品检索(如何查询表2)第一步:定位食品在分类表中的位置第二步:查阅附录A2相关食品类 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及使用条件;第三步:查阅上一级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及使用条件,直至分类系统第一级;第四步:汇总第三步 中的查询结果。例三:啤酒15.4.5:啤酒和麦芽饮料15.4:发酵酒15.0:酒类啤酒=15.4.5+ 15.4+15.0例四:调味乳01.1.2.1:调味乳01.1.2:调制乳01.0:乳及乳制品调味 乳=01.1.2.1+01.1.2+01.1+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录A3中的添加剂例五:月饼07.2.3:月饼07 .2:糕点07.0:焙烤食品月饼=07.2.1+07.2+07.0+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录A3中的添加剂例 六:肉罐头08.3.8:肉罐头类08.3:熟肉制品08.0:肉及肉制品肉罐头=08.3. 8+08.3+08.0+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录A3中的添加剂4出口食品中的添加剂问题由于各国技术水平以及居民生活消费习惯的不 同,对于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出口食品尤其要注意进口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规定。4.1出口依据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出口商品检验实践:国家标准+进口国标准的双重标准4.2欧盟 《协调成员国有关人类消费用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趋于一致的1988年12月21日欧洲理事会指令89/107/EEC》《欧洲 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供食品中使用的甜味剂指令94/35/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供食品中使用的着色剂指令94/36/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供食品中使用的除着色剂和甜味剂以外的其它食品添加剂指令95/2/EC》根据欧盟立法,食品添加剂是指,无论 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其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消费,也不通常用作食品特有成分的任何物质。它们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存 储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的目的有意加入食品中会成为或者可合理地预期这些物质或其副产物会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食品的组成部分。欧盟食品添加 剂分类24类: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乳化剂;乳化用盐;增稠剂;胶凝剂;稳定剂(包括泡沫稳定剂);增味剂;酸;酸度调节剂;抗结 剂;改性淀粉;甜味剂;膨松剂;消泡剂;抛光剂(包括润滑剂);面粉处理剂;固定剂/硬化剂;水分保持剂;鳌合剂;酶制剂;膨松剂;推进气 和包装气。甜味剂不允许用于指令89/398/EEC所涉及的婴儿和儿童食品;33类食品不得使用着色剂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添加 着色剂的食品1、未加工食品2、所有瓶装或包装水3、乳、半脱脂乳和脱脂乳,巴氏杀菌法的或灭菌的(包括UHT灭菌)4、巧克力 乳5、发酵乳(未调味的)6、保鲜乳7、酪乳(未调味的)8、稀奶油和稀奶油粉(未调味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添加着色剂的食 品9、动植物油脂10、蛋和蛋制品11、面粉和其他碾碎的产品以及淀粉12、面包和类似产品13、面食和汤团14、糖,包括 所有单糖和二糖15、蕃茄酱以及罐装和瓶装的番茄16、番茄沙司17、果汁、果酒和蔬菜汁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添加着色剂的食品 18、罐装、瓶装或干燥的水果、蔬菜(包括土豆)和菌类植物;加工过的水果、蔬菜(包括土豆)和菌类植物19、浓果酱、浓果冻和栗子泥 ;李脯乳酪20、鱼、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肉、禽和野味及其配制品,但不包括含这些配料的预加工餐21、可可制品和巧克力产品中的巧 克力成分22、焙烤咖啡、茶、菊苣;茶和菊苣的提取物;浸泡用茶、植物、水果和谷物的配制品;以及上述产品的混合食品和速溶混合食品2 3、盐、盐的替代品、香料和香料混合物24、葡萄酒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添加着色剂的食品25、Korn/Kornbrand(传 统上产自德国或以德语为官方语言之一的地区并不加入任何添加剂的粮谷白酒)、水果烈性酒饮料、水果烈性酒、茴香利口酒(Ouzo,一种希腊 产的无色不甜的烈性酒)、意大利果渣白兰地(Grappa)、克利特葡萄渣蒸馏酒(TsikoudiafromCrete)、马其顿齐 普罗酒(TsipourofromMacedonia)、塞萨利齐普罗酒(TsipourofromThessaly)、泰西利齐 普罗酒(TsipourofromTyrnavos)、卢森堡果渣白兰地(EaudeviedemarcMarquena tionaleluxembourgeoise)、卢森堡黑麦白兰地(EaudeviedeseigleMarquenat ionaleluxembourgeoise)、伦敦金酒26、萨姆布卡酒、樱桃利乔酒和意大利茴香利口酒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添加 着色剂的食品27、桑格里厄汽酒、西班牙甜葡萄酒和Zurra(在桑格利亚酒和西班牙甜葡萄酒中加入白兰地或葡萄蒸馏酒所获得的饮料) 28、葡萄酒醋29、婴儿和儿童食品30、蜂蜜31、麦芽和麦芽制品32、熟化和未熟化的干酪(未调味的)33、来自绵羊和山 羊乳的黄油4.3日本法律基础:食品卫生法及实施条例第19条:保健、卫生、食品添加剂等的卫生标准管理部门:日本 厚生劳动省委托、审批标准的制修订相关机构:日本食品化学研究振兴会;日本食品添加剂协会管理分类:指定食品添加剂 即存食品添加剂天然调味剂通常用作食品也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物质4.4美国食品添加剂,是指具有明确的或有理由认为合理的预期 用途的,直接或间接地,或者成为食品的一种成分,或者会影响食品特征的所有物质。食品添加剂须经两种以上的动物试验,证实没有毒性反应, 对生育无不良影响,不会引起癌症等,用量不得超过动物试验最大无作用量的1%。基本法-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FD&C 食品添加剂补充法案FD&C着色剂补充法案联邦法规第21主题“食品和药品”:70-74;80-82:着色剂具体规定 170-186:食品添加剂FEMA:食用香料4.5查找国外标准的途径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sac.gov.cn2、中国标准网http://www.zgbzw.com3、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http://www.cnsis.info4.5.1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4.5.1标准文献查询系统4.5.2国外工农业产品技术壁垒数据库4.5.3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联系方式电话:021-64370807-222传真:021-54038391电子邮件:daiyx@cnsis.info网址:www.cnsis.info谢谢!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g/kg备注葫芦巴胶增稠剂0.15聚葡萄糖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25蔗糖脂肪酸酯乳化剂1.5查询附录A1查询附录A4是否附录A3中物质按附录A1的条件用于确定的食品(包括分类系统下一级的所有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用于除附录A1和A4外的其它食品结果1否是结果2确定使用条件是否附录A4中食品查询附录A2确定许可品种及使用条件按附录A2的条件使用确定的品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附录A3的品种结果2是否结果1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2007年12月动物毒性试验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AEL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人体每日允许摄入总量(ADI)人群膳食调查每种食品的每日摄食量每种食品的最高允许量每种食品中的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安全系数平均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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