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薪酬管理指导 1、目的:规范公司薪酬核算管理,使公司的薪酬管理更具科学性和竞争力,吸引并激励优秀人才参与公司的发展。 2、范围: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业务人员、工作人员等等。 3、原则: 3.1根据本地区劳动力市场价位,以及相关行业的工资水平和本公司的经营效益确定公司人员薪酬水平。 3.2薪酬分配体现价值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反映出公司岗位价值的高低,同时兼顾公司效益和员工个人绩效。 3.3公司实行薪酬分配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对薪酬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自己或他人的薪酬信息。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室 4.1.1负责审批年度薪酬预算和预算外薪酬 4.1.2负责对部门经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确认 4.1.3负责对薪酬方案的审批和薪酬发放的监督 4.1.4负责对特聘工作人员资格和薪酬确认 4.2人力资源部 4.2.1负责薪酬方案的草拟、实施和修订 4.2.2负责审批各部门员工工资的结构性 4.2.3负责有关工资政策的宣讲和咨询工作 4.3各部门负责人 4.3.1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工资的提议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3.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绩效进行考核并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薪酬政策宣传贯彻和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5、程序 5.1薪酬构成:员工薪酬是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绩效奖金+全勤奖金+特殊津贴+业务提成及其它补贴构成。 5.1.1基本工资: A)各部门负责人核对本部门岗位基本工资预算,确定各岗位员工基本工资后,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然后报总经理审批。 B)每个岗位设置的相应薪酬区域,员工的基本工资在对应等级的薪酬区域内确定,不得跨级定薪。 C)员工基本工资是根据岗位级别并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资历(包含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工作技能、绩效考核等)确定。 D)正常情况下(不含岗位变动),在工资指标范围内,公司允许部门每年根据员工的绩效情况适当调整其岗位工资。 5.1.2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根据管理层次、专业技术程度、个人劳动强度、个人工作责任、地区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针对不同的岗位确定的相应的薪酬标准。岗位津贴是员工薪酬体系的基本固定部分,公司根据各个相应的岗位设置九类岗位津贴标准。 5.1.3职称津贴 员工的职称工资主要依据员工的学历、工龄、职务、项目来确定,具体标准请参照后期的《职称评审方案》介绍。 5.1.4绩效奖金 绩效考核方式参照工资的“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绩效奖金占工资总额的20%为准。对于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月内无迟到、早退、矿工、请假等,一次性奖励50元~100元不等。 5.1.5特殊津贴 具有特殊才能,对企业有特殊贡献及企业有特殊需求的人员,才能享有特殊津贴。 5.1.6其它补贴 A)住房补贴:对于外宿的正式员工,每月可享受公司住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参照公司各自效益标准核算。 B)工龄补贴:工龄补贴按50元/年计算,当年即作一年并逐年累加,每年一月份由人力资源部调整,一般累计到500元为上限。(工龄计算是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非本企业合同工工龄不计发补贴) C)电话补贴:根据级别不同而设置的不同补贴标准。 D)交通补贴:根据级别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补贴标准。 E)特殊工种补贴:对从事一些特殊岗位(有毒/有害/高温等)的员工进行补贴。 F)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核算依据,具体加班补贴比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5.2薪酬调整 5.2.1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份应根据公司当年薪酬预算总额及外部市场价格因素,针对各岗位工资进行统一调整并视情况分析是否实施新方案,每年临时员工的薪资上调次数原则上为一次(包括升级调薪、职称调薪、岗位变动调薪等),特殊情况需要总经理特批方可。 5.2.2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方可调整员工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岗位变化进行薪酬调整。 5.2.3员工岗位调整,以人力资源部员工《工资变更表》确定发薪和变薪日。 5.2.4员工的职称出现变动,以《职称评审表》确定发薪标准。 5.3薪酬计算 5.3.1人力资源部每月按照规定将公司每位员工的工资核算信息汇总到财务部门。 5.3.2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核算、审批各类工资相关事宜。 5.3.3员工离职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停发薪酬,员工因退休、死亡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当月薪酬按日计发,从离职次月起停发薪酬。 5.4薪酬发放 5.4.1员工每月薪酬在15~16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上月工资,例如15或16日为公休日则顺延发放。 5.4.2年度奖金发放一般将在次年1月份或者2月份发放。 5.4.3缺勤、违规等应扣款,应该在当月发薪时扣除。以下的项目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进行代扣代缴: A)员工个人收入所得税 B)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C)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费用 D)迟到、缺勤、请假等考勤统计 5.4.4薪酬发放时,各项金额采取四舍五入的计算模式进行发放。 5.4.5员工如果对本人的薪酬存在异议,可在薪酬发放后三天内向本部门负责人咨询,部门负责人汇总相关信息后到财务部查询。 5.4.6因计算或失误造成工资缺额或超额时,财务部经过核实后在下月应扣发或补发工资。 5.4.7财务部对薪酬发放凭证、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整理后存档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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