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细则所适用的主体为参与上海售电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及与其发生购售电行为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企业。 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优质服务、责权利相一致、准入服务与监管相并重的原则。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责对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实施行政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责依法开展监管和行政执法。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和交易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六章 信用管理 第七章 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