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一】时时冠之,【二】及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三】乃是也。 【一】集解:应劭曰:“以竹始生皮作冠,今鹊尾冠是也。求盗者,旧时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埽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薛,鲁国县也。有作冠师,故往治之。”索隐:应劭云:“一名‘长冠’。侧竹皮裹以纵前,高七寸,广三寸,如板。”又蔡邕《独断》云:“长冠,楚制也。高祖以竹皮为之,谓之‘刘氏冠’。”司马彪《舆服志》亦以“刘氏冠”为鹊尾冠也。应劭云:“旧亭卒名‘弩父’,陈、楚谓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谓之‘求盗’也。” 【二】正义:音馆,下同。 【三】正义:音官。颜师古云“后号为‘刘氏冠’。其后诏曰‘爵非公乘以上不得冠刘氏冠’,即此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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