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我国房产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所以,房本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 如果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登记自己的名字无可厚非。但是,很多时候,获得的房产并不一定是自己出钱买的,例如,父母给的、配偶给的,甚至是婚前另一半“送”的。 所以,关于房产分割的争议就出现了:父子之间打架的、夫妻之间闹别扭的,等等——不是说的很清楚么:房本上有我的名字,我就得分得;房本已经变更成我的名字了,就不属于你了……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有些情况下,生前即使把房子变更为其他人的名字,依然可以“剥夺”对方关于房产的所有权,是可以再拿回来的。 这里分享两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情况(一):父母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父母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两种方式:买卖、赠与。 一般来讲,从省钱的角度,多数情况下“买卖”更合适一些。但是,买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一旦成交,房子就真不再属于自己了,想再要回来,基本没可能。 但是,如果采取“生前赠与”方式的话,结果就不一样了:
之前一纸家书的文章《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转眼赶老人出门。律师:过户无效,返还老人》也向朋友们讲述过类似的事情。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生前赠与这种方式,通过约定赠与条件,可以拿回来——违反了条件约定,就视同“违约”,就算房子过户给了别人,依然可以追偿回来。 情况(二):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如果从花费的角度考虑,夫妻之间在房产上加名是最“便宜”的:不用走买卖或赠与的手续,直接办理,交点儿工本费之类的就行。 本来夫妻一方的房子,一旦增加了对方的姓名,房子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涉及到婚变、导致分割财产时候,是不是意味着双方都要分割房产呢? 这里有一个背后的逻辑,我们捋一捋。为了阐述方便,假设房子一开始是属于男方个人的:
这里背后的逻辑是:夫妻之间加名的房产,意味着是一方把房产“赠与”给了对方,这个条件可以认为是“默认”的。也就是说,没有什么纸面的声明,就视同为是一方赠与给了对方。 但是,这个“默认”的选项还有个意思:属于有条件的赠与,是以婚姻维系为附带条件的。 所以,如果加了名字,即便是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加名一方获取房产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我们延伸一下:既然加了也分不到房产,那为什么还要加名? 加名的结果,对于美满婚姻家庭,才能起到保护作用。道理很简单:婚姻稳定、幸福,就能保证加名一方拥有房子的产权份额。 在这里需要提示一下:“加名”的逻辑别搞反了。 加名是为了要有所谓的“安全感”,有了安全感才能好好过日子——这就是典型的反面逻辑,结果就如上所述。 关键词:赠与房产是一类挺“特殊”的财产。并且涉及到房产分割上,产生的争议也比较多。核心的问题就在于房产的价值巨大。 把自己的房子“给”到别人,就相当于把一笔巨大的财产“给”了出去。但是,还是之前经常表达的观点:给,是要区分对象的。 关于老人和子女之间,针对子女孝顺的家庭,财产怎么给、早给晚给,都不为过。关于夫妻融洽、幸福和谐的美满家庭,加上配偶的名字,才是对配偶的保护和爱意的表达。 但是对于那些不那么孝顺老人的子女、对那些不太把家庭经营当回事儿的家庭,在涉及到房产“转让”问题上,就需要谨慎。 本文只是讲述了两种最常见的情况,其中都提到一个词:赠与。在这里,把其中涉及到的关键点简单总结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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