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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这2种情况,房子过了户,一样能拿回来

 自在飞花也似梦 2020-02-12

引言

我国房产采取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所以,房本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

如果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登记自己的名字无可厚非。但是,很多时候,获得的房产并不一定是自己出钱买的,例如,父母给的、配偶给的,甚至是婚前另一半“送”的。

所以,关于房产分割的争议就出现了:父子之间打架的、夫妻之间闹别扭的,等等——不是说的很清楚么:房本上有我的名字,我就得分得;房本已经变更成我的名字了,就不属于你了……

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有些情况下,生前即使把房子变更为其他人的名字,依然可以“剥夺”对方关于房产的所有权,是可以再拿回来的。

房子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这2种情况,房子过了户,一样能拿回来

这里分享两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情况(一):父母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

父母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两种方式:买卖、赠与

一般来讲,从省钱的角度,多数情况下“买卖”更合适一些。但是,买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一旦成交,房子就真不再属于自己了,想再要回来,基本没可能。

但是,如果采取“生前赠与”方式的话,结果就不一样了:

王大爷的儿子一直“惦记”着老俩的房子,跟老人提过很多次,想让老人提前把房子过户给他。

跟了老人两条理由:一个是如果老俩过世了,房子再办的时候特别麻烦;另外一个,儿子“认为”房子最终肯定是自己的,王大爷和老伴儿就他这一个儿子,而且老俩也没其他亲戚了。

二老并没有想过房子给不给儿子的问题,本来就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物件。但是把房子给了儿子,老俩的生活怎么保障?

儿子天天念叨,灌输各种思想,让老人觉得很烦。老俩专门了解了一下有关的知识。经过考虑,俩人最终把房子“赠”给了孩子,但是要求孩子赡养老人。

还好老人提前做了这个“措施”。孩子把房子过了户,终于把老人的房子“拿到手”。但是对老人并没有做什么让老人感动的尽孝的事儿。甚至说出过“房子已经是我的,我想卖就卖”的话,让老人听了既寒心,又有些恐慌。

满足了孩子的心愿,但是让老人成天活在紧张的情绪里面,王大爷老俩心里特别的不舒服。琢磨再三,决定还是把房子要回来。至于今后百年了,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跟他们老俩也没啥关系了。

儿子不许,老人不让。最终父子之间因为房子的事儿闹起了官司。王大爷和老伴儿最终还是把房子要了回来,当然这一来一去,花了不少钱。权当交的“学费”吧。

之前一纸家书的文章《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转眼赶老人出门。律师:过户无效,返还老人》也向朋友们讲述过类似的事情。

房子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这2种情况,房子过了户,一样能拿回来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生前赠与这种方式,通过约定赠与条件,可以拿回来——违反了条件约定,就视同“违约”,就算房子过户给了别人,依然可以追偿回来。

情况(二):夫妻之间房产加名

如果从花费的角度考虑,夫妻之间在房产上加名是最“便宜”的:不用走买卖或赠与的手续,直接办理,交点儿工本费之类的就行。

本来夫妻一方的房子,一旦增加了对方的姓名,房子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涉及到婚变、导致分割财产时候,是不是意味着双方都要分割房产呢?

房子给出去就要不回来了?这2种情况,房子过了户,一样能拿回来

这里有一个背后的逻辑,我们捋一捋。为了阐述方便,假设房子一开始是属于男方个人的:

  • 男方在结婚之前有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 结婚之后,为表达“爱意和忠诚”,男方在房产证上,把女方名字加上了。

  • “爱意和忠诚”没经得过时间考验,婚后没几年,双方闹起了离婚。

  • 在涉及到家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关于这套房子起了争端:既然双方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就应该按照其中写明的份额进行分割。

  • 男方不同意,认为房子本身就是自己出钱买的,跟女方无关。

  •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房子归男方。

这里背后的逻辑是:夫妻之间加名的房产,意味着是一方把房产“赠与”给了对方,这个条件可以认为是“默认”的。也就是说,没有什么纸面的声明,就视同为是一方赠与给了对方。

但是,这个“默认”的选项还有个意思:属于有条件的赠与,是以婚姻维系为附带条件的

所以,如果加了名字,即便是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加名一方获取房产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我们延伸一下:既然加了也分不到房产,那为什么还要加名?

加名的结果,对于美满婚姻家庭,才能起到保护作用。道理很简单:婚姻稳定、幸福,就能保证加名一方拥有房子的产权份额。

在这里需要提示一下:“加名”的逻辑别搞反了。

加名是为了要有所谓的“安全感”,有了安全感才能好好过日子——这就是典型的反面逻辑,结果就如上所述。

关键词:赠与

房产是一类挺“特殊”的财产。并且涉及到房产分割上,产生的争议也比较多。核心的问题就在于房产的价值巨大。

把自己的房子“给”到别人,就相当于把一笔巨大的财产“给”了出去。但是,还是之前经常表达的观点:给,是要区分对象的

关于老人和子女之间,针对子女孝顺的家庭,财产怎么给、早给晚给,都不为过。关于夫妻融洽、幸福和谐的美满家庭,加上配偶的名字,才是对配偶的保护和爱意的表达。

但是对于那些不那么孝顺老人的子女、对那些不太把家庭经营当回事儿的家庭,在涉及到房产“转让”问题上,就需要谨慎。

本文只是讲述了两种最常见的情况,其中都提到一个词:赠与。在这里,把其中涉及到的关键点简单总结分享一下:

  • 赠与的好处在于,可以附加若干合理合法的条件。一旦违背了这些条件约定,视同为“违约”,赠与无效。所以,既可以起到对赠与人的保护,也可以形成对受赠人的约束。

  • 赠与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尤其是老人对子女之间的赠与。但是,需要提示的是:费用,主要是由子女出的,跟老人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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