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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中央及地方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昵称33542116 2020-02-12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由于生命周期短,资金实力不足,应对风险能力弱,所以疫情对其影响更为显著,在这次疫情中,许多中小微企业生产和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及各地工信系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在金融、财政税收、社保、审批等多方面给予企业实际支持,帮扶企业度过困难时期,共同战胜疫情。




 中小企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及解读



一、延迟纳税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这是及时的举措,面对疫情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出行问题,由于中小企业员工流动性大,面对疫情停工或待工的情况下,企业难以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准时报税。此时出台文件及时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报税压力。
二、网上办税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了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激活政策
2019年我国实施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有相当一部分政策是针对服务业及中小企业的,这些政策2020年依然有效,因此中小企业应积极利用,把这些政策激活,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现金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又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例如自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捐赠的进口防护物资及特种车辆免征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这些减税措施均会对于企业而言具有一定的帮助。
四、联动金融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世界性共性问题,因为其可担保的资产少、偿债风险高、经营期限短,因此,资金一直以来都是中小企业的瓶颈。为了应对疫情,近日五部门已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财政部也明确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获得稳定金融服务,同时还降低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


 地方相关支持举措汇编



北京:经信十条促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北京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推动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北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二是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针对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综合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资金奖励。
三是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暂不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利用疫情从事哄抬物价、制售假劣医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信用负面记录的,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四是提供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指定服务或产品。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采取服务商先折扣、后使用服务券兑付的方式,按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合同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劵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是启动创客北京“疫情防控专题赛”。开展“创客北京2020”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线上征集,设立“疫情防控专题赛区”,征集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创新项目,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是开展“小企业大学”应对疫情专题培训。疫情期间,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142家窗口平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劳资关系、受疫情影响商业模式调整与运营优化、投融资、风险控制、商务合同等系列线上培训视频和课件,并聘请知名讲师在线直播授课。
七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其围绕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或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
八是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应对疫情特色产品和服务。联合各类金融机构推出一批满足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和保险保障需求的、具有行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一批金融机构提供响应快速、流程简单及特事特办的融资绿色通道;通过风险代偿补偿,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供给。
九是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和信息收集反馈。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梳理推送国家及北京市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提供精准解读和政策匹配服务,开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问题收集平台,接收政策申请使用和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报送,做好需求收集、分发办理、结果反馈、效果跟踪等工作。
十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预算中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比例,具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经信十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北京市新型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河北:1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近日,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服务措施,着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1、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发挥协会服务企业平台作用,围绕防疫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确定专人负责,通过微信、电话、邮箱等方式收集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2、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企业科学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切实保障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3、助力缓解资金难题。协调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创新金融产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难题。
4、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联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对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违约事件带来经济、法律纠纷的,给予法律援助,减少企业相关损失。
5、加大财税政策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解读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辅导中小企业组织相关减免、延期等申请材料,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减轻企业负担。
6、强化惠企政策辅导。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在技术改造、工业设计、两化融合、品牌建设等申报项目、政策扶持、资金补助上给予辅导服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服务送上门”活动。
7、帮助进行产业对接。针对企业产需问题,及时协调企业进行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发挥大型骨干企业作用,带动产业或细分行业更多的企业恢复经营。
8、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协会加强与省市县人才市场联系沟通,借力社交网络平台和专业猎头服务,构建校企合作人才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题。
9、鼓励承担社会责任。对支持疫区建设、向疫区捐赠的中小企业,协会纳入年度重点服务单位,优先组织专家、资源给予重点服务支持。
10、推行线上平台服务。发挥协会网上服务平台作用,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利用微信群、邮件等为企业提供远程辅导咨询,坚持集中受理、专人办理,精准服务中小企业。
上海:四条举措为中小企业纾困
上海市委、市政府日前表示,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采取以下四条措施为上海市中小企业减负。
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二是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上海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三是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是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浙江:“四个支持”政策扶助小微企业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微企业是浙江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是浙江经济活力的源泉,是产业升级的新生力量和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疫情对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浙江省刚刚出台了17项政策意见,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概况起来就是“四个支持”。
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2019年,浙江省为企业减轻负担2280亿元,今年,还将在此基础上再降500亿元。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将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3个月。
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和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返回其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保险费的50%,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补贴支持。
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2019年,浙江省大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得到有效缓解。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信贷纾困,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加贷。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四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外贸出口支持。去年,浙江省出口占全国份额的13.3%,小微企业是浙江出口的主力军。意见提出,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由当地政府贸促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可降低检验检疫费用,对捐赠设备的企业免收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保险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
据了解,此项政策意见将于2020年2月至4月执行。
山东:“暖心20条”帮助中小企业稳定运行
山东日前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在应对疫情期间平稳健康发展。据悉,意见共包含20条措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定授信,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在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明确,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在加大稳岗力度方面,《意见》指出,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优化补贴办理流程。
重庆:出实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重庆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减免税收租金、减轻用电用气负担等举措,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共渡难关。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措施》提出,为中小企业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走程序、补手续。
同时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措施》提出减免税收。对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两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企业也可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的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为中小企业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此前,重庆不少房地产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的商户减免租金。《措施》也提出要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同步减轻的还有企业用电用气负担。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措施》提出,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市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
要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并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同时,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并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
《措施》还提出,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优先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和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予以支持。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
四川:13条“硬核”政策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四川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将给予物流费用补贴、补助。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四川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对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四川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将进行分担。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等,也将获得相应补贴。


 应对疫情中央及地方支持性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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