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双峰县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湘中书苑 2020-02-12
 2月12日,经双峰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双峰县委同意,双峰县纪委监委印发了《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十个一律”》的通知。“十个一律”内容全文如下: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的严峻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阻击工作各项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防控工作责任,严明防控工作纪律,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有关规定,特要求如下:

    一、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凡是搞形式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响应不迅速、措施不扎实、处置不果断,甚至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凡是瞒报、谎报、不及时报告本人及家属疫情相关情况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凡是不执行、不配合疫情检测、防控、排查和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凡是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打牌、补课、讲座,以及操办婚丧喜庆等明令禁止的聚集性活动,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凡是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聚集性活动,督查发现一例,追究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两例及以上的,追究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重要信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凡是制造、散布、传播谣言,擅自公布未经批准的信息,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凡是督查不力、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凡是在防控工作中,漠视、损害群众利益,欺瞒哄骗群众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