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佛山市车辆实行提前申报措施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返程高峰,提高进入佛山市人员信息登记和查验效率,减少因检疫造成的交通拥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市将于2020年2月13日零时起,在全市所有公路联合检疫站点实行提前申报措施,车辆在通过公路联合检疫站点时,必须经网上提前申报才可以通过。具体通告如下: 一、提前申报对象 所有从外地进入佛山的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 二、提前申报内容 (一)机动车牌照信息,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的身份信息(首次填报); (二)近14天内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是否曾前往疫情重点地区、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等相关信息 (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 (三)机动车驾驶员、乘客是否有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信息(与首次填报信息不同的需再次填报)。 三、提前申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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