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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疫情防控,物业有责!出现这12项失责行为将被惩戒

 财富人生 2020-02-13

2020年02月12日 09:40
来源:哈尔滨日报


为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1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12项失责行为予以惩戒的公告》。

这12项失责行为分别是:

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

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

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

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

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

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

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

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

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

《公告》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投诉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12项失责行为。

对失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媒体公开曝光、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降低信用等级、清出物业市场等措施予以惩戒。(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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