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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市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岗返还(50%)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甄言无醉 2020-02-13

保定市本级各参保企业:

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保人社字【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实际,对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稳岗返还经办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裁员率计算办法暂按冀人社发【2019】14号文件规定“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减去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差,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确定”);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4、未被省政府确定为僵尸企业、未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

二、申报流程

第一步,企业申报企业在河北省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单位业务-稳岗返还-补助申请模块中核对系统生成信息后填写单位开户银行和单位基本银行账号。同时向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征缴科提交加盖骑缝公章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河北)自行下载打印),此项业务经办中心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负责科室:征缴科,电话:2096198,疫情防控期间:2096199)

第二步,经办审核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结合《企业信用报告》和申报数据对照政策要求做出审批结果,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审批结果可在企业网报端审批未通过业务中查询。(负责科室:征缴科,电话:2096198,疫情防控期间:209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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