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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丨流失文物追回之思

 youxianlaozhe 2020-02-13

写在前面:

本文是由何以考古学社举办的第十四期“何以说”小论坛“'完璧归赵’流失文物追回之思”的回顾推送,本次论坛由间隔两周的两次讨论完成,借由圆明园兽首的回归问题和一些其他案例,我们讨论了有关我国海外流失文物的基本状况、追回的主要方式、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等,同时对于当前国际和国内文物追回状况提出了我们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小编作为本期论坛的主持人,在这里对大家的看法和讨论做一个简单的总结。由于篇幅原因,如有疏漏之处敬请谅解。也欢迎读完这篇文章的朋友在留言区提出自己的看法,感谢您的参与。

No.1

浅析文物流失现状

海外流失文物一直是受到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在1840~1949年间,我国有大批的文物被强行掠夺,成为我们屈辱历史的一部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的藏品中,有164万余件中国文物,这其中不包括私人收藏,而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共有1000万件左右。除了殖民掠夺,走私和偷盗同样是导致我国文物大量流失的原因。我国流失文物有种类多、数量大、价值高、追回难的特点,造成这一现状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

No.2

流失文物的追回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的关注与支持下。许多流失海外的文物得以回归祖国的怀抱。它们有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回,有的则由官方或私人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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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上,同学们对追回方式的合理性进行了讨论:首先是法律途径,在1970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公约)成为我国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重要依据,“文物说”公众号曾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的“曾伯克父青铜组器”就是因此而被追回的。然而1970公约存在巨大的局限性,它作为一份约束力不强的公约,以此为依据追回文物需要相关国家的积极配合,而显然我们不能把文物的命运寄托于他国的意愿,对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则毫无约束力。并且其适用范围也比较狭小,针对的是跨国文物走私行为,对殖民时期被掠夺的文物并不适用。

曾伯克父青铜组器▲(点击图片查看文章)

而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习惯的差异,依据当地法律进行文物追回更是困难重重,例如位于福建省阳春村的“章公祖师”像,于1995年被盗不知所踪,却在20年后的匈牙利布达佩斯自然历史博物馆的一次展览上,出现在荷兰收藏家奥斯卡·冯·奥维里姆名下,但当阳春村民向荷兰法庭提出了起诉后,这一起诉却被荷兰的法院驳回,原因在于中荷两国法律对物权主体规定的差异——荷兰的法律中没有对“村民集体所有”这一所有制的定义,因而荷兰法庭无法确定阳春村村委会是否拥有起诉权,起诉因此不予受理。国外的文物收藏制度、拍卖制度、物权制度都与我国的法律存在差异,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流失的文物的方式仍需继续完善。

章公祖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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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谈经济手段——即以购买的方式追回流失文物,这个途径的适用范围更广泛,但其代价也是显而易见的——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并且可能造成收藏者哄抬价格导致文物价格虚高的现象。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行为更是不利于我国流失文物的追回:被他人以非法途径掠夺出境的文物却要我们出资购买才能回归祖国的怀抱,这无异于承认了掠夺的合法性。因此,用购买的方法追回文物只能是一时情急的权宜之计,不能作为固定使用的长久之法。

由何鸿燊先生6910万港元(约6200万元人民币)购得的圆明园铜马首▲

No.3

新的观点与行动

在论坛的讨论中,有同学提出了新的观点:文物被掠夺的过程同样是历史的一部分,而那些拒绝归还属于我们文物的国家,是否能让他们真实地呈现这段历史,让民众懂得这些东方艺术品真正的来历,了解认识他们曾经的侵略活动,也让他们知道文物真正的主人应该是谁——窃贼和强盗得到的赃物即使过去再久的时间也不会变成他们自己的,我相信即使我们暂时无法将其完全追回,也应该让中外人民了解真正的历史,了解文物真正的来源和归属。同时,我们可以在国外成立专门的机构,积极参与到海外流失文物的保护、展出和追回工作中,让“客居异乡”的文物得到符合其特点的保护,以适应中外文物保护方法不同的现状。

除了积极追回,我们还应注意文物的持续流失问题,不法分子为了牟取利益,不惜以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与文化见证为商品,出卖了自己的道德与良知,也让整个民族共同的文化财富蒙受巨大的损失。为了防止文物的盗掘和跨国走私,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协调配合,加强海关检查,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与国际社会达成合作,共同遏制文物的跨国走私活动;另一方面,需要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

我国的文物盗掘和走私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巨大的利益驱动,还是人民对文物重要性和文物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的结果。著名的秦公一号大墓曾发现至少247个盗洞,不久前成立的山西青铜器博物馆几乎全部藏品都来自收缴的被盗文物,而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到底能有多少文物被追回收缴,又有多少文物在无人知晓之时流失海外,我们已无从得知。文物的保护需要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

No.4

追回的必要性与标准

在“何以说”小论坛的讨论中争论最多的问题是对于流失文物追回的必要性的探讨。看到这个问题时,相信大家的第一想法应该是与小编一样的,属于我们的文物当然要全部追回,一件也不能少。然而,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我们只能加以选择,究竟什么样的文物值得我们花费大量的力量去追回呢?判断文物是否有追回价值是否有标准的依据?首先,小编认为,文物的艺术价值并不是其最重要的参考条件,在数字化技术逐渐成熟、信息交流越发便利的今天,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地领略艺术品的伟大魅力。而文物之所以是文物,核心价值在于它在历史长河中被赋予的“见证物”的意义,因此,小编认为,相对于精美的古代工艺美术品,那些参与到重大历史事件中的文物更具有追回的必要性,其中最为著名的文物(组)之一就是至今仍未能全部追回的“圆明园十二生肖铜首”。它的珍贵不是因为有多么精美的工艺(其艺术价值与其实际价格差距巨大),更在于提醒着每一个中华儿女不要忘记过去的屈辱,这一类文物的逐步追回也正是我们的国家逐渐强大,我们的民族洗刷耻辱,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有力证明。因此,对于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我们可以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列出不同的优先级,从高到低,更加系统地规划和完成文物追回的工作。


结束语

最后,小编想说,文化遗产固然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但是每一件文物都有自己的祖国,它凝聚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与记忆,是强盗与窃贼无法抹去的。文物的回归不只是公理与正义的呼唤,也是我们的国家再次崛起的见证。在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强大的今天,希望有更多漂泊海外的“游子”能够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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