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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洞庭湖过度开发、水灾频仍,周边地区一度成为盗匪渊薮

 读万卷书破万里 2020-02-15

明代以后,洞庭湖周边盗匪逐渐猖獗

历史上的洞庭湖,曾经被称为云梦泽。它水面辽阔,有“八百里洞庭”的美称。但明代以后,由于围湖垦田、植被破坏及泥沙淤积,洞庭湖的水域面积已逐渐缩小,蓄水泄洪能力降低,水灾的发生次数和频率也大为增加。频繁的水灾也持续恶化着洞庭湖周边村镇居民的生存环境,造成了经常性的饥荒和大面积的人口死亡。

为了能够生存下去,饥寒交迫的人们往往铤而走险,肆意抢掠一切可以维持生存的物品,而途经洞庭湖往来运输物资的各种船只就成了这些人的首要目标。尤其是明朝末年,战乱频仍,越来越多的人不惜铤而走险以求温饱,即使随后的数百年里附近州县官兵多次征剿,洞庭湖的盗贼活动依然猖獗,“洞庭渐为盗贼渊薮”

明朝末年,洞庭湖区成为著名盗区

据明朝崇祯年间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记载:“洞庭方九百里,龙阳、沅江,西南一隅耳。《防险说》记载:“郡滨洞庭,盗贼出没。明初立洪霑、沅江、明山三哨,分军防守。…议者以县东北百二十里之。”由此可见,洞庭湖水域已经是引起官府关注的著名盗区。

清朝年间,即使康乾盛世时期,洞庭湖上仍不断地发生劫案。雍正年间,安乡县频遇大水,“民居陵阜,官吏以桴为家。匪徒驾十百小舟,刈高田禾稻,乘间掠商民货物”。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至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滨湖饥民因驾船抢掠而被官兵追杀。至道光年间,时人在记述中仍称“洞庭湖多盗”。

明清两朝增加驻军保障湖区治安

为了应对洞庭湖水面上猖獗的盗贼活动,明清官府不断加强洞庭湖地区军事驻防的数量。明朝政府设立了洪霑、沅江、明山三哨,分兵把守。每哨防守汛地都有三百余里。后来明朝政府又相继增兵增哨,“(澧)州北七十里有粮仓哨,其地本名泗水口。东接安乡、湖口,北连荆口。每值水溢,荻芦蔽岸,支港四通,为盗贼渊薮。隆庆三年,设哨于此,增置官兵,为防御之计”。

这些塘汛在明末之乱逐渐废弛,清初又相继恢复,“洞庭湖盗贼出没,粮艘贾帆时多不虞。公(指湖广按察司佥事戴玑,顺治十年左右任)复设三汛,申明法令,湖湘宴然”。除了设汛增兵,明清官府还通过提高洞庭湖水域的行政管辖级别来加强控制,如“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廷臣言正德时流寇人楚如无人之境,洞庭浩淼,盗贼出没,请设江防宪臣,驻岳州。江防有宪使自此始”。

偶有清官能吏以教化安抚手段解决盗匪问题

另外,康熙年间,御史郭琇又奏请在濒临洞庭的沔阳一带的军事驻防官之外,另设文臣以专责捕盗。这些地方官员 积极采取派兵围剿、编制保甲、实施教化等措施消弭河道:康熙年间,程子琨任岳州通判,当时盗贼多隐身在过往漕粮船只中。程子琨即通过编制保甲的方法以消弭盗贼:“程子琨,歙县人,官岳州通判。岳州滨洞庭,盗贼薮集。湖南粮艘在岳,盗匿其中,吏莫敢问。子琨禁商船夜行,停泊处严行防护,立湖船保甲法,盗用衰息。

还有的官员采用化盗为民的办法来治理盗贼,如公元1525年,王奇橙任湖南益阳知县,他“廉谨自持。县有巨盗,出没洞庭为患,前后令长不能捕。奇橙出格招抚,其酋长率徒数百人伏庭下,愿为良民,因散遣使复业。县人勒文纪其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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