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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企业在防疫期间必须要注意的事情

 江中鸟6933 2020-02-15

海淀中小微企业法律团成员  

炜衡律师事务所  姚均昌律师


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更好的控制疫情,防止病毒的传播,政府部门也不断地调整各种应对策略,相继出台各种疫情防范的文件,其目的均在于能够更好的防控疫情,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2020年2月14日晚,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要求,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看似简短的三句话,但对于企业以及尚未返京的员工来说,其中蕴含的内容确实很多。笔者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企业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分析:


01

这次发布的是《通告》而不是《通知》,是否可不予遵守?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一般分为两类,即一是周知性(事务性)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周知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如更换证件通告、施工公告等;二是规定性(制约性)通告,用于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只限行政机关使用,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所以,此次发布的《通告》属于规定性(制约性)通告,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应当予以遵守。

02

《通告》中所说的“从即日起”是否可以理解为从2月14日起计算,之前返京的是否就不需要遵守了?

经查询“百度百科”,即日,其含义一是当天,当日;二是近几天之内。由于此次抗击疫情的严重性,笔者认为,对该《通告》内容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字面意思,还应当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广义的理解,并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也应该包括2月14日之前返京的人员,无论是从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区域还是其他地区返京的,均应当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03

员工在2月14日之后返京并在家隔离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通告》的规定,员工在2月14日之后返京后,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在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故,员工返京后隔离期间的工资需正常支付,不得通过调休、休年假、事假、病假等进行规避。

所以,在此建议企业对于那些因故尚未返京的员工,在疫情尚未结束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暂不返京,让员工在目前的居住地等候返岗通知,此时就可以安排员工通过网络在家办公、安排调休、休年假等。

另外,还应当注意,对于居住在燕郊或固安等周边地区的员工,最好不要安排复工,可安排在家办公或休假、调休等,否则,就会出现隔离工资照发的问题。

04

若返京人员拒绝接受居家或集中观察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鉴于目前防控疫情的艰巨性,为了切断病毒的感染,员工返京后必须要接受受居家或集中观察的强制性要求,若拒绝的,将根据其具体的表现及行为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返京的人员,无论你是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还是从其他地区返京的,均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监测或者主动接受体温监测,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

05

员工在回京之前,是否需要尽到告知义务?

根据《通告》的要求,员工在“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这是硬性要求,员工必须予以遵守。所以,企业也应当制定《员工涉疫信息调查表》、《春节期间员工去向统计表》等进行相关信息统计,并告知员工近期不要返京,在原地等候通知。

若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返京的,员工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进行报告,并提供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出具的证明,方可返京,并留存好高速过路费单据、加油票据、火车票、机票等,一定要如实告知,不得隐报瞒报。

06

员工请假在家看护子女,是否可以不予批准?

2月初,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经市政府同意,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2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并明确规定需要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要遵守企业的请假制度。

所以,若员工请假在家看护子女,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及证据,企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即使批准员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可以安排员工在此期间在家办公,也可以安排员工采取错时、弹性工作制等灵活方式提供劳动,还可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以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运转。因此,针对该问题,建议企业与职工之间多沟通、多协商,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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