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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中的“奇正相生”

 文山书院 2020-02-15

奇正相生是篆刻美学特征,它包含奇险、奇幻、奇瑰、惊险、险峻、奇绝、纵恣等。平正则为正常、传统的规则,艺术美的创造, 贵在别开生面, 出奇制胜。爱奇务险是众多艺术家的追求。“篆书多有字中包一二画,如日字、目字之类,若初一字内,画不与两头相粘,后皆如之,则为首尾一法;若或接或不接,各自相异,为不守法度,不可如此”(吾丘衍 《三十五举》)。清代王澍《论书剩语》云:“以正为奇,故无奇不法;以收为纵,故无纵不擒;以虚为实,故断处皆连;以背为向,故连处皆断。学书解得连处解断,正正奇奇,无妙不臻矣。” “不奇则庸,奇则不庸,而或失之怪;不正则怪,正则不怪,而或失之庸。果能奇而复正,斯正而奇也,不怪矣;果能正而复奇,斯奇而正也,不庸矣。然不极怪,必不能探奇;不至庸,必不能就正。则欲奇欲正者,此又不可不知。”所以艺术创作以奇为正,富有姿态,饶具变化,时出新意,变化莫测,不主故常。从章法结体取势上着眼,以险处奇处取代平正处,落字奇变,参差起伏,纵捷欹侧,乃合平正意态、险绝、奇极之美, 寓于平正规律之中,于规矩法度之中, 寓奇极、险绝的变化,方耐寻味。可见奇正相生在篆刻中的重要性,奇正是篆刻艺术发展的辩证法,是对立统一的整体,是篆刻艺术的美学特征,存在于章法、刀法、字法之中。“正”是指端正、整齐、常规,显得稳重、朴素、大方。“奇”就是打破常规,指奇巧、奇思、奇妙,显得奇险、奇异、奇幻。前者横平竖直,行距均等是一种单纯之美,后者从欹斜、方圆、直曲,诸方面互为矛盾,故需巧思是一种较复杂的美。

篆刻之道当由“正”而入,守其规矩,讲究法则,遵重传统,说白了就是要“正宗”。经过严格的训练之后,技法较为成熟或掌握了一定基础的基本法则之后,力求新奇。“奇”的基础是“正”,没有“正”的条件因素不能产生“奇”的变化。“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孙过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要先正后奇,正中寓奇、奇中寓正,方能奇正相生。这种美学特征在一方印中主要体现在章法、刀法、结体与体势诸多方面。章法与印中各字体势和相互关系构成,字之多少,文之朱白,印之大小,或疏或密,应遵其正,而后变化,然这种变化是在合适“度”的范围之内。不奇容易庸化,不正容易怪诞,此二者都不容取之。“奇即连于正之内,正即列于奇之中。正而无奇,虽庄严沉实,恒朴厚而少文。奇而弗正,虽雄爽飞姸,多谲厉而乏雅。”(项穆《书法雅言》) 处理好奇正关系首先从体势上要有主有从,在刀法表现上要有轻重、快慢,刚柔的表现,使线的光洁与刀锋的显露都能体现出来而又不太明显,应用这种细微的技巧处理能偶有意外收获,徐官《古今印史》中指出:“笔画之外,得微妙法,谓之奇。”对于一方印的整体气势切忌狂怪与粗糙,“狂怪求理,鲁莽求笔”谓之最难。“运用光洁中仍有锋芒”最难;“奇正变化之度的把握”最难。奇正在一起就是矛盾在一起,要学会化解,互为制约, 相生相克, 让多种矛盾之变化有主有次,既和谐又统一,才能意趣盎然。

“奇正”做为矛盾的双方,其应用较复杂。在章法、刀法、笔法中应用,肯定的说,“奇”的应用比“正”的应用要难的多,所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当“奇”则“奇”,该“正”则“正”,对“奇”的认识深刻, 有助于处理好“正”,对“正”认识的深刻, 也有助于“奇”的处理。“凡事有常必有变,常,承也;变,草也;承易而草难,然常从非常来,变从有常起,非一朝一夕偶然得之”(潘天寿)。所以要追求篆刻的新奇之美,必须有常年之功,学作品有不同常规之变异,又有常规之理时方可传矣。一印一品常异要客观行事。字画增损以达求正出奇, 要依据成规参酌借用,至于用笔的方圆、曲伸、挪让以及结体上的欹正、参差或借换等调节因素在应用时都须辩证待之,使之相互陪讨,互为作用。

“书画贵有奇气,不在形迹间尚存”。“气格要奇,笔法须正”。“图亦奇奥,当以平正之笔法为之。图意平谈,当以别趣设之,所谓化腐朽为神奇矣。”(方董《山静居画论》) 奇意奇气要贯穿于印内,以平正之笔表现出来。奇意在形和思上,其章法、字法、笔法、刀法随之。即新的构思、新的形象、新的意趣。从人的视知觉来说:“人的各种感官也都喜欢变化,同样地,也都有讨厌千篇一律。耳朵因为听到同一的继续音调,会感到不舒服,正象眼睛死盯着一个点,或总注视着一个死板的墙壁,也会感到不舒服一样。”(荷迦兹《美的分析》) 到处都变化就乱,使视知觉不舒服,在新变之时要有平和待之,这是一种协谐;是一种对比,是一种顾盼。也是奇正相生的道理所在。

初学篆刻往往在求奇混淆庸与正、怪与奇的界定,项穆《书法雅言》指出:“书有三戒:初学分布戒不均与欹;继知规矩,戒不活与滞;终能纯熟,戒狂怪与俗。”篆刻一道同理,以汉印为规矩的法度,打好基础,待时而变;而古玺文字自然天真,虽有欹斜疏密,而险绝复归正和,故奇不怪。所以秦汉古玺为范本打好“正的基础,掌握基本的形态规范,按照古法才能使奇之有据,奇之有理。不可过分求奇,为奇而奇而流于怪,堕入离奇古怪的深渊,不足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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