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报送条件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情形需提供。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照片。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包含《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打印日期应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日,并加盖银行印章。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在疫情期间,若不便于去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对账单的,纳税人自行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可提供申请当日的银行账户余额电子截屏、照片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办理途径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进入页面如下图, 点击按钮,按钮,进申请表填写页面,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如下图, 填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示页面如下图, 确定后进入如下图, 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如下: 确认无误,点击按钮,提交确认即可。 提交成功后,纳税人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办税事项模块查询,任务状态,如下图: 办理状态和办理环节均为完成,事项已经办理完成。 事项办理完成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文书查签模块下载《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疫情期间线下受理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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