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出嫁,如东汉班昭《女诫》当中所说,讲究个:妇无再适之文,一旦嫁出去,就别想着离婚,但天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倘若实在过不下去该怎么办? 班昭 北宋司马光在《家范》当中说的很清楚,曰: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什么意思,如果真的恩断义绝,是可以离婚的。 表面上似乎很开明,然而, 女人想离婚该怎么离呢?像现在一样,只要没什么财产分割方面的矛盾,两口子到民政局,把红皮本换成绿皮本就可以了?事情哪有那么简单。 因为“妇无再适之文” 的缘故,女人单方面提出离婚,官府一般不会受理,不但不会受理,而且还会认为女人有违“妇德”,即同样司马光在《训子篇》中所说,有违:妇专以柔顺为德的“妇德”,官府还会给予训斥或者别的惩罚。 妇顺 当然,妇人以“顺”为德,并不是司马光的发明,早在司马光之前千余年的时光之中,大约成书于周朝的《礼记》,就在《礼记·婚义》当中很明白的提出:顺于舅姑,和于室人,首度提出“妇顺”的观念,以后逐步发展,成为婚后女人的行为准则。 并一直延续千年,而且越来越是严格,正基于这个“顺”,女人主动离婚是相当困难的,她必须首先履行一个义务:告夫。 告诉丈夫,得到丈夫的许可,才可以堂而皇之的离婚,就这样,把女人追求幸福的权力放到丈夫手里,试想,女人婚后,需要: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简单点讲,上敬公婆,下合妯娌,中间再照顾好这个家,简直一个免费的家庭劳力,这种情况下,丈夫能轻易答应跟她离婚吗,在这样的礼法之下, 女人不满意算什么,只要丈夫满意,这个家庭就不必须维持下去,当时,女人的命运就是这么悲催。 夫 反观丈夫呢 ,他则没这么多约束,班昭《女诫》当中的妇无再适之文,前面还有一句,曰夫有再娶之义。 丈夫再娶个老婆是很正常的事,因为他们在家庭当中的地位是,《女诫·夫妇第二》当中所 云: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 在家里,丈夫就是天,他不会出错,有的只是绝对的服从,在这样的礼教之下,很多扭曲的故事就发生了。 宋人彭乘编纂的《墨客挥犀》当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就是很好的例子,什么故事: 宋朝,有个六十多岁的郎官,类似于皇帝的顾问 ,闲职,六十多岁还没什么大出息,可见这位老翁一辈子也不是多了不起的人物, 可别看就这么个不起眼的人,却有一个很了不起的爱好,什么爱好, 好色,年轻时也就罢了,老了老了还不肯改。 老翁 这一年,一时老夫聊发少年狂,一下子娶了好几房小妾,六十多岁,精力已经不够,这下有了这么多莺莺燕燕,日子该怎么过呢。 当然,这是别人的认识,他本人呢,死活不肯服老,为了显得年轻一点,就让几个小妾帮他处理胡子。 小妾也想让老公看起来年轻一点,于是呢,专门找着拔他的白胡子 ,就这么拔着拔着,六十老翁的原配不干了,为什么,你们把我老公整那么年轻,还想让他再娶几个老婆吗,为了老公健康计,这件事是绝对不成的,绝对不成怎么办? 不拔不白胡子让老公年轻,那我就拔黑胡子,让他看着岁数大点,于是呢,双方就这么争执开了, 结果呢,几天之后就出了个怪事,被后人嘲笑了数百年,什么怪事? 双方提前没商量,那是各拔各的,结果,没几天,就把六十老翁的下巴拔的光光溜溜,仿佛剥了皮的鸡子似的。 妻妾 即《墨客挥犀》当中所说:有一郎官年六十余,置媵妾数人,须已斑白,令其妻妾互镊之。妻忌其少,恐为群妾所悦,乃去其黑者;妾欲其少,乃去其白者,不逾月颐颔遂空。 所谓:六十老翁娶了几房小妾,几天后出了个怪事,被后人嘲笑了数百年。 因为人以文传的缘故,这件事以及这个人就这么流传下来,让后人嘲笑了数百年,嘲笑什么,老了老了还这么不正经,然而,细想起来,原配和小妾不过想方设法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除此之外,她们还能怎么做,因为在那种礼教之下,丈夫再不正经也得忍着,这是她们的悲剧,好在现在,再也不会发生这样荒唐的事儿了。 参考文献:《女诫》、《墨客挥犀》、《中国妇女生活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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