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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看报一一民国时期的律师通告

 快乐心情j4h7g8 2020-02-16
         1932年10日16日《河北民声》报刊登了两则律师通告,同一名律师针对不同的公司内容有所不同。
        律师朱凤声通告一:本律师现受保定南关止舫头乾义面粉股份有限公司之聘,充常务律师,查该公司依法在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商营业所有在社会上应享法律保护之利益,望各界予以尊重,免生争议,是所切祷此佈。
         律师朱凤声通告二:本律师兹经庆兴蛋厂聘为当年法律顾问,嗣后如有对于该厂营业、财产及股东、职员,名誉、信用、身体一切应享之权利等项,有违法侵损者,本律师当依法保障,特此通告。

 

         “律师”这个词,我国最早出现在1910年清末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亲自主持起草“律师法草案”,准备推行律师制度,但因袁世凯取而代之而未果。同年的9月16日,北京政府司法部颁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成为中国正式采用律师制度的开始。

      乾义面粉股份有限公司和庆兴蛋厂是当时保定规模较大的民族企业,企业有规模亦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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