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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如何对治下的官员宣旨定罪?以清宣宗道光时期黄河决口案为例

 文史有趣味 2020-02-16

作者:史遇春

清宫戏很多,宣旨定罪的场面也不少。

戏里看热闹,那么,戏外的门道,又有多少人看过,又有多少人知道呢?

戏毕竟是戏。

那么,真正的清代宣旨定罪场面究竟是什么样子呢?

这里,就以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道光(公元1821年~公元1850年)时期高家埝黄河决口一案为例,说一说清廷宣旨定罪的过程和相关事件。

通过对这个记载的讲述,让大家看一看清人对朝廷宣旨定罪场面。

读清人笔记,孙静庵(生平未详)在《栖霞阁野乘》卷下有《道光甲申高家埝河决案》一节,本篇即据此成文。

甲申年(即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十一月,气候异常,狂风大作,天色灰暗,暴雨倾注。因为这样恶劣的天气,最后导致黄河在高家埝十三堡溃堤决口。

结果,洪泽湖水暴涨,倾泻而出,淮阳的两个郡,遭受严重的水灾。二郡辖内的民众,几乎都成了水中的鱼鳖,生命和财产损失巨大。

清宣宗道光帝对发生水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异常震怒,特别委派大学士汪廷珍、尚书文孚领衔,前往江南查办这一次黄河决口中,相关官员的失职、渎职情况。

关于这一案件,简单查阅《清史稿》,亦有记载。

在《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三·列传一百五十《文孚传》中,相关文字如下:

“四年,仁宗实录成,加太子太保。南河阻运,诏责减黄蓄清;至十一月洪湖水多,启坝而高堰、山盱石工溃决,命文孚偕尚书汪廷珍驰往按治,奏劾河督张文浩於御黄坝应闭不闭,五坝应开不开,湖水过多,致石工掣塌万馀丈,请遣戍伊犁;两江总督孙玉庭徇隐回护,交部严议。”

先需对这段记载稍作解释:

所谓“四年”,即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

这一时间与笔记作者所记,完全一致。

十一月,也与笔记作者所记吻合。

查办案件的领衔者为文孚、汪廷珍,也与笔记相同。

清廷如何对治下的官员宣旨定罪?以清宣宗道光时期黄河决口案为例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笔记中对官员失职的记述:

一是河督张文浩,在灾害发生的过程中,他管理严重失当,对于御黄坝,应该关闭的时候,没有关闭;对于五坝,应该开启的时候,没有开启。最后的结果是:湖水过多,导致原来修筑的拦截石方工事一万多丈塌方。

二是两江总督孙玉庭,在灾害发生之后,徇情隐匿,庇护相关人员。

时至乙酉年(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正月,皇帝派出的使臣到达地方,处理黄河决口一案。当日,使臣停驻在万柳园。

万柳园是清江浦北岸的一个邮亭。凡朝廷有旨降临,南来北往的大官,都会在万柳园恭请圣安。

当天,包括两江总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以及他们下属的各级文武官员上百人全部会集,来万柳园接旨。

因官员众多,万柳园一带,旗盖车马众多,街衢都因为拥挤,被堵塞了。

诸位总督、巡抚等,都在万柳园邮亭门外,坐在胡床(亦称“交床”、“交椅”、“绳床”,是古时一种可以折叠的轻便坐具。)上,等候降旨。

不大功夫,先看见一位勇健的武卒骑马飞奔而至。到达之后,那武卒朗声高呼道:

“中堂请漕督魏大人请圣安!”

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完毕,两江总督孙寄圃(玉庭)相国(道光四年,拜体仁阁大学士,故有此称)、河道总督张莲舫(文浩)司空(明清时期也是工部尚书的别称)就已经知道要被褫职了。

孙玉庭相国立即招呼清河县一位官员过来,问他道:

“各项物事都预备好了吧!”

水灾发生后,案情严重,皇帝震怒到怎样的程度,都没有人能够猜测得到。所以,在钦差宣旨之前,地方上就必须安排好,准备手铐脚镣、锁链刑具等,一样都不能少。

故而,孙玉庭相国有此一问。

这个时候,张文浩的家丁,已经把空梁帽及元青褂(常帽、常服)送了过来。张文浩接了,大概有所动作,想要去朝服,换常服。孙玉庭马上制止道:

“暂且稍等!”

不一会儿,皇帝派遣的两位宣旨使臣进入万柳园邮亭的行馆。漕运总督进入行馆,恭请圣安后,暂时退出。

接下来,听见高呼三人听宣谕旨。

两位钦派使臣,随行带着四位司官,从邮亭的中门出来,手上捧着皇帝的朱谕,站在香案前面,排列整齐。

两江总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三人近前,跪地请降谕旨。

四位司官中,居于首位的司官,手上捧着谕旨,见一切停当、接旨官跪定后,他即朗声宣读圣旨。等到他宣读完这句:

“孙玉庭辜恩溺职,罪无可逭。”

立即停止,不再往下接着读。

然后,他徐徐问道:

“皇上问孙玉庭知罪不知罪?”

孙玉庭相国马上脱去官帽,连连在地上叩头,非常敬畏地回答道:

“孙玉庭昏愦糊涂,辜负天恩,惟求从重治罪。”

回答完毕,孙玉庭又在地上,连连磕了好些个响头。

这时,宣读官才继续传达谕旨:

革去孙玉庭大学士、两江总督之职,再等候谕旨发落。

两江总督一职,由魏元煜暂时代理。

漕运总督魏元煜马上九顿首,叩谢天恩。

宣读官继续传达谕旨:

“张文浩刚愎自用,不听人言,误国殃民,厥咎尤重。”

“皇上问张文浩知罪不知罪?”

河道总督张文浩这个时候已经脱去官服,换上常服了。听旨后,他跪在地上,伏地痛哭,口中自称:

“罪应万死,求皇上立正典刑!”

接下来,继续传旨道:

“上谕张文浩,著革职,先行枷号两个月,听候严讯。”

也就是说,张文浩除了革职之外,还要先执行枷号两个月。

所谓枷号,是明朝创设的一种耻辱性刑罚。枷是一种方形木质项圈,以套住脖子,有时还套住双手,作为惩罚。枷号,就是强制罪犯戴枷于监狱外或官府衙门前示众,以示羞辱,使之痛苦。

张文浩革职之外,枷号两个月,然后,还要听候朝廷的严厉审讯。

这一句谕旨宣达完毕,立刻命令清河县官员将刑枷拿过来,套在河道总督张文浩的项上,由官兵押解走了。

这个刑枷是用薄木板做成的,方形,边长有一尺多。刑枷上套脖子套手、与人体接触的地方,已用黄绸封裹过,大概是为了防止对受刑人造成伤害吧。看来,这个时候的刑枷,已经没有那么严酷了,不知道这是否与受刑人的身份有关?

这一天,内外官民人等,前来观看的人,估计有上万人,整个降旨定罪的过程,庄严肃穆,观者为之心生悚惧。

传旨结束。

最后,又传进河道、官厅、营卫大大小小的官员,一起跪在万柳园邮亭的中庭之中,又传达口头旨意,大体内容如下:

“钦差临行之前,皇上当面口谕,说是:自古以来‘刑不上大夫’。张文浩官至河道总督,而朝廷特别命令,对其以枷号惩处,让其站立河岸,不为别的,实在是因为民众的生命至为重要。朝廷设立官位,本来就是要保护养育民众的。但是,现在却因为该官员的失职、渎职、造成民众的流荡、迁徙、离开本土、逃亡异乡,这实在是朝廷的耻辱。所以,才对该官员进行严厉的谴责惩处,这一切,都是为了慎重爱民、珍惜生命。凡是淮阳的士绅乡民,都要让他们清楚了解圣上的立意用心。”

汪廷珍、文孚办理此案完毕,回京覆命。

后来,朝廷谕令,将张文浩发配到伊犁。

清廷如何对治下的官员宣旨定罪?以清宣宗道光时期黄河决口案为例

话说,张文浩被押解去伊犁,起解的场面,也是一时大观。

此时,两江总督是琦善、河道总督是严烺。那天,他们都聚集在衙门中,张文浩戴着刑枷、穿着囚服,被押引到了大堂。

先宣旨,传达对张文浩的发落处分。

宣完旨,然后解除了张文浩的刑枷,他领旨谢恩。

两江总督琦善、河道总督严烺二人这才敢请张文浩进入内堂,为其饯行。张文浩先是坚决辞让,最后才受邀入内。酒过三行,张文浩马上告别请出。这时,两江总督、河道总督二位已经召呼各自的车马,要送张文浩了。张文浩再次坚决辞让,二位总督不得已,都挽着张文浩的手臂,挥泪劝慰,互道珍重。二位总督还对张文浩说:

您去伊犁之后,家中请完全放心,我们会帮您照顾赡养老父。

话一至此,张文浩痛哭,跪地谢过二位总督。

张文浩自知有罪,小心翼翼。他呼叫抬小竹轿的人丁从衙门的旁门进来,准备步行离开这里。

二位总督急忙制止住张文浩。然后,他们命令兵役关闭侧门,让人丁抬着张文浩从中门出发,还吩咐备好的鼓吹奏乐,送张文浩一程。

之后,两位总督乘车马,打算再送张文浩一程。他们到了万柳园,准备送张文浩登船,可是,等了很久,都未见张文浩来上船。后来有人来报,说是张文浩已经从偏僻的小路渡过黄河了。

于是,两位总督一起来到张文浩家中,请出张文浩的父亲,安慰劝解很久,才离开张家。

不到一个月,两位总督就为张家筹集了一万两银子,并安排护送张文浩的家人返回浙江。

严烺与张文浩原本就是老朋友,他的行为,作为老友,完全是情理中的事。

琦善与张文浩仅仅是泛泛之交,而且,琦善平常待人就比较严苛、刻薄,但是,这在生死患难之际,难得他还能够如此慷慨大义。

为什么这样呢?

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就是,当时的清议之风很重,大家都很害怕别人对自己的风评不好,而且,在遇到最能展现人情冷暖的状况时,很多喜好名声的人,都会尽力做好,不想落人话头。这种状况下,虽然,不一定一切的行为完全都是出于本心,但是,在朋友面子上,都还做得是十分周到的,即所谓的告朔之饩羊(原指鲁国自文公起不亲到祖庙告祭,只杀一只羊应付一下。后比喻照例应付,敷衍了事。)。

由今天的人情世故的现实,来思忖往昔的世事变迁,难免不让人深深地感叹啊!

清廷如何对治下的官员宣旨定罪?以清宣宗道光时期黄河决口案为例

这里,需要再补充一下文中相关资料。

汪廷珍

汪廷珍(公元1757年~公元1827年),字玉粲,号瑟庵,江苏山阳人。清高宗乾隆(爱新觉罗·弘历)己酉(公元1789年)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官至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加太子太保,赠太子太师。谥文端。有《实事求是斋诗文集》。

文孚

文孚(生年不详~公元1841年)博尔济吉特氏,字秋潭,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大臣。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公元1796年~公元1820年)间,授内阁学士,历山海关副都统、马兰镇总兵、锦州副都统;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召授刑部侍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清宣宗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仁宗实录成,加太子太保;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晋太子太傅,赐紫缰,绘像紫光阁,御制赞有“和而不同,公正以清”之褒;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拜东阁大学士,管理吏部;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转文渊阁大学士,以疾请解职,优诏慰谕,许罢直军机;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致仕;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卒,赠太保,谥文敬。

河督

河督,河道总督的省称。

清代设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首任河督杨方兴。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

江南河道总督全称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南河河道总督、南河总督,是清代设在清江浦(今江苏省淮安市)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负责江苏河道的疏浚及堤防。

张文浩

张文浩(生年不详~公元1836年)顺天大兴人,清朝官吏。入赀为布政司经历。清仁宗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授山清外河同知,屡以河溢夺职,寻复之,补外河南岸同知;嘉庆十九年(公元1814年),擢署淮海道;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命文浩署河东河道总督,工竣,晋二品顶戴,兼兵部侍郎衔。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实授河道总督;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丁母忧,服未阕,召署工部侍郎;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春,授江南河道总督,会洪泽湖涨水,各坝漫溢,褫职,命於工次枷号一月,遣戍新疆;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卒於戍所。

孙玉庭

孙玉庭(公元1741年~公元1834年),字寄圃,山东济宁人。清高宗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进士,选庶吉士,授检讨;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出为山西河东道,父忧去,服阕,补广西盐法道;清宣宗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重宴鹿鸣,加四品顶戴。寻卒,年八十有三。父扩图,字充之,号适斋,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举人杭州府钱塘县知县,亦是郑燮之友,主莱州北海、温州东山书院讲席,著《莱游草》《东山吟草》《于京集》《钓雪集》《秋柳集》《田园杂诗》《一松斋古文》等。长子善宝,以举人荫生授刑部员外郎,官至江苏巡抚;三子瑞珍,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进士,由翰林官至户部尚书,谥文定;次子仁荣之子毓溎,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一甲一名状元,官至浙江按察使。孙瑞珍之子毓汶亦以清文宗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一甲二名榜眼,官至兵部尚书,清史稿自有传。曾孙楫,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京兆尹。另有济宁玉堂酱园自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起为其家族所经营并将其产品进贡入宫。孙氏四世并历清要,祖孙三代官至一品,家门之盛,北方士族无与埒焉。

邮亭

邮亭,邮递活动中的一种设施,指古时传递文书的人沿途休息的处所或邮局在街上设立的收寄邮件的处所,看起来像一个亭子,所以被大家称之为邮亭。

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明、清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统管全国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始设于明代宗朱祁钰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驻节于南直隶淮安府城(今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不仅管理跨数省长达3000多华里的运河沿线,并且还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明代和清初(公元1649年~公元1659年)兼庐凤巡抚,管理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清文宗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起节制江苏长江以北诸镇、诸道。而各省的督粮道,都隶属于漕运总督。

魏元煜

魏元煜(生年不详~公元1825年),字升之,号爱轩,直隶省永平府昌黎县(今河北省昌黎县)人。清兵部尚书魏元烺兄。清高宗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进士,官至两江总督。历官浙江按察使、广东布政使、江苏巡抚、两江总督、漕运总督、兵部侍郎。逝于漕运总督任。

琦善

琦善(公元1786年~公元1854年),字静庵,博尔济吉特氏,满洲正黄旗,清朝大臣,鸦片战争时主和派的代表人物。清文宗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病死军中,赠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依总督例赐恤,谥文勤。

严烺

严烺(生年不详~公元1840年)字小农,浙江仁和人,清朝官吏。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公元1796年~公元1820年)中,入赀为通判,累擢徐州道。清宣宗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授河南河北道;寻命以三品顶戴署河东河道总督,三汛安澜,乃实授;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调江南河道总督;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署河东河道总督;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实授,复二品顶戴;道光十一年(1831年),坐失察,降三品顶戴,镌四级留任,寻以病请开缺;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卒。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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