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陆生野生动物资产评估

 沧海为书 2020-02-17

物种的珍稀性

在地球上,野生动物资源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有限的。正是由于野生动物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再加上自然灾害对野生动物的危害,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减少,造成野生动物的稀缺性。野生动物对人类的利用价值不同,使得一部分野生动物具有珍贵性。虽然野生动物物种的珍贵和稀缺,但只要人类进行积极保护,做到合理利用,就可以保证野生动物资源的永续利用。

生境的分散性

野生动物的生境分布可以说,从天空到陆地,从水里到地下,从野外到城镇,无处不有。正因为野生动物的分布广、空间大,构成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分散性,从而与它的栖息、生存环境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一旦野生动物栖息、生存环境发生变化,就会给野生动物带来影响,环境变化越大给野生动物带来的影响就越大。当前,随着人类对林地、湿地、农田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不断开发,使得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和生存环境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极易造成野生动物的濒危,甚至灭绝。

栖息的多样性

由于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殖方式各异,所占用的空间也各有不同,野生动物在占用自己特定的栖息空间时,不与森林、草原、农田、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争夺地域空间,只是占据不同的生态位和不同的生境,而不是特定的地域空间。如鸟类在森林中繁殖,蛙类在水中产卵,水禽在湿地中栖息,这些并不影响上述自然资源面积的缩小和发展。

用途的广泛性

因为野生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主体,同时它又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因此,它对于人类来说用途非常广泛,通过几千年来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利用,主要是食用、药用、工业、国防、科学实验、医用、种源基因,环境监测、皮革、毛皮、乐器等等。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和技术手段的提高,野生动物的用途范围更加广泛,对其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就越来越大。

生命的脆弱性

野生动物虽然种类多、分布广、数量大,但由于受到自然环境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命有时显得十分脆弱,特别是有些进化较差,生存能力较弱的物种,非常容易成为濒危物种。在人工饲养条件下,受饲养技术,饲养场地和环境、疫源疫病、饲料等影响,经常会造成一些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大量死亡,给野生动物资源和资产业主带来重大损失。

二、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特别规定

因为野生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做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出若干具体规定,其中较为重要的有以下几项规定。

猎捕的特许规定:凡是需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家林业局批准,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都要申领特许猎捕证,按照特许猎捕证上规定的猎捕时间、地点、种类、数量、方法和时限进行猎捕。

人工驯养繁殖的特许规定:凡是人工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凡是人工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业户要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上规定的地点、种类、数量进行人工驯养。

进出口特许规定:凡是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需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申请人凭国家林业局批准文件,到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处,缴纳进出口管理费,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明书,凭进出口许可证明书申报检疫后,由海关按照进出口许可证明书规定的种类、货物类型、数量和口岸进行查验放行。

野生动物经营的特许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须经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须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凭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可以出售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征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规定:凡是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包括驯养繁殖后销售野生动物或产品的,都必须向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三、野生动物资产评估的性质

野生动物作为自然资源,本身具有资产的性质,具有一定的价值。该资产按宪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因此,在使用与处置等方面,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而对于依法取得使用权和所有权的野生动物资产,一方面仍然要依法进行使用和处理,一方面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依法的前提下,由资产所有者提出使用和处置意见。作为对资产的评估,野生动物评估的性质,就是在依法进行处置的前提下,依据市场规则,根据不同种类,按照处置范围和评估目的,实事求是的对野生动物进行价值(价格)认可的过程。

评估目的

一般对野生动物资产评估,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组织、个人等占用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地,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野生动物死亡、伤害,案件中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以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领域中的交易价格等,通过评估为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关价值依据。

评估对象

野生动物资产评估的对象是指“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生存、繁殖和人工驯养繁殖的活体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产品包括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所称“任何部分”是指野生动物肢体具有经济价值、观赏价值和科研价值的某一部分,如:头、角、皮、毛、脏器、分泌物和排泄物等;所称“衍生物”是指含有野生动物成分的一切制品,如:动物标本、工艺品、保健酒、药酒、中成药、皮具、化妆品等。死体野生动物列入野生动物产品。

评估内容

在评估野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停歇地时,主要依据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繁殖状况和对其种群的影响等,根据这些影响,评估其需要采取的补救措施所需的资金,作为补偿依据。

评估征占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主要依据驯养繁殖种类、野生动物数量,种源状况、繁殖状况等,评估运输迁移的风险以及新场地适应对繁殖的影响,笼舍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失等,核算具体价格。

在评估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野生动物死亡、伤害时,主要依据野生动物种类、死亡数量及伤害程度,依据市场价格,作出赔偿价值。

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价值评估,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国家和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有关野生动物案件处罚价格,并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案值价格。

流通领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评估,这部分是指国家允许市场交易的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品种、质量、数量,以市场公允价格评估其资产价值。

第二节野生动物的分类及保护等级划分

所称野生动物主要是指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它的分类是按照目前最通行的科学分类方法,即哺乳(纲)类、鸟(纲)类、爬行(纲)类、两栖(纲)类四大(纲)类。在中国多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中,哺乳类即兽类共分为多种,鸟类共分为多种,爬行类共分为科有多种,两栖类共分为目科有

二、保护等级划分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分为国家重点保护,地方重点保护,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三个名录,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大熊猫、虎、丹顶鹤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马鹿、黑熊、大天鹅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不分级别,统称为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管辖的野生动物,也就是这三个名录上的物种。当然,这些物种的保护级别会根据濒危程度不同,由国务院适时进行调整。目前,我国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有种,其中一级重点保护的有种,二级重点保护的有种。在这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兽类有种,鸟类有种,爬行类有种,两栖类有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名录见附表

第三节资产价值评估

一、资源资产调查

野生动物资源资产的调查,按其生存环境和人为干预程度,通常分为三种类型:野外野生动物资源资产调查、人工状态下野生动物资源资产调查和流通领域野生动物资源资产调查。

野外野生动物资源资产调查

野外野生动物资源资产调查,主要是调查天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栖息地、越冬地、停歇地、繁殖地,还有半人工散放养殖野生动物的场地,一般包括森林和林地、湿地、河流、水库、水塘、沼泽地、农田、荒漠等。其中天然状态下野生动物资源资产的调查,主要是调查野生动物种类,估计数量,所处于的生态位,珍贵程度,保护和恢复的难易程度,有无保护和恢复措施等。调查方法一般采用样带(线)法、样方法和直数法等。

半人工散放养殖野生动物的场地评估调查,主要是调查其合法性,野生动物的种类,珍贵度、数量、饲养时间以及饲养设施设备状况等。

人工状态下野生动物资源资产的调查

人工状态下野生动物资源资产,主要是指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野生动物资产评估的重点。以经营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包括专业饲养场,如鹿场、水貂场等;以展览和观赏为主要目的的野生动物饲养场,如野生动物园,城市动物园,公园和森林公园中的野生动物观赏区,马戏团等。对这些场所的野生动物资源资产调查,主要是调查其合法性、饲养种类、珍贵程度、数量和类别、饲养时间、养殖状况,以及现有饲养设施设备状况等。野生动物数量调查按只(头)分别性别(雌、雄)、成体和幼崽以及种用(繁殖)动物调查记载。

流通领域野生动物资源资产调查。

主要调查资产来源是否合法,销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是否有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的批准文件,产品包装说明和产品是否一致,市场销售情况,销售种类、数量和类别以及市场价格等。

二、评估的基本方法

野生动物资产评估的方法,应根据野生动物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的目的以及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现行政策的要求,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一般常用的方法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政策法。

1.现行市价法

此方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入市场交易的野生动物资产价值评估,并以市场存在为前提。其计算公式为:

2.重置成本法

此方法适用于无市场交易又没有国家定价和指导价以及培育阶段(幼崽或亚成体)的野生动物资产价值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3.现行政策法

此法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野生动物价格(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核算评估对象的资产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三、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野生动物资产评估工作中,涉及的面比较宽,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所以,除了运用必要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

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合法性。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凡是经营、驯养、猎捕、进出口、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必经依法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明。在评估工作开展之前,首先查验评估对象的合法性,对没有合法证明的,评估机构不予受理评估。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格的确定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资产价值类型,一是国家允许进入流通领域交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照市场价值,二是国家不允许市场交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采用非市场价值。所谓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指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资产评估价值的表现形式,在满足各自价值定义成立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都是合理或公允的价值表现形式。因此,在无市场价格访查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进行确价(查阅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在既无市场价格又没有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情况下,可由野生动物保护专家根据野生动物种类、珍稀程度、可利用价值以及当地种群多度等 具体情况评议定价。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格确定上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珍稀度。

野生动物珍稀程度影响着价格,而珍稀程度则以是否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是否是省重点保护的为依据。国家重点保护的一般来说要比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价值要高。此外,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凡是非原产中国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合约》附录Ⅰ和附录Ⅱ的物种,进口到中国后,分别列入我国国家一级重点和二级重点保护物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技术成熟度。

为促进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发展,国家林业局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林护发列出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物种。因此,在评估中,要防止资产业主以人工驯养繁殖技术保密,或者技术高难而提高资产价值的作法。凡是属于种范围内的,其人工驯养繁殖技术都是成熟的,评估中只按一般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即可种名录见附表

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章介绍的野生动物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是针对活体野生动物资产价值的评估,根据评估的目的,市场交易状况、野生动物生长发育阶段以及国家现行政策对野生动物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对于野生动物产品价值的评估,由于“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的制品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涉及到不同的产品制作行业和部门,单一的林业行业难以解决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整体评估技术问题。因此,应采取由委托单位负责协调,聘请相关部门(或行业)评估专家组成联合评估组,共同研究制定整体评估技术路线,按不同的评估对象选择最优的评估方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