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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漆棺画中尹伯奇的故事

 汐钰文艺范 2020-02-18

中国传统孝子故事中父子间的矛盾冲突是一个重要的故事类型,例如人们耳熟能详的舜与父瞽叟的故事。在这一经常性的话题中,表面上不合情理行为的背后,都有着一整套完整的中国传统伦理作为支撑。在儒家界定的所谓“五常”关系中,父子关系是一种唯一具有血亲的人伦秩序,它是维系父系制度的根本。父系制度实际上就指家系的传承是依父传子,男性一线承袭而下,家族财产、姓氏的继承,甚至死后地位的确定,都仅限于男性后代,排除所有的女性后代。这种秩序规范,受到传统礼法的保护,围绕着父系制度权益的传承、巩固,父系制度所衍生出来的相似关系,便对传统单纯的父子关系形成挑战。

在父系法则的影响下,古代人的居处法则是从父居,其基本单位居住人口是男性家长和他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只有少数男性才是未来家庭财产的拥有者(父亲)及潜在拥有者(儿子们)。如果有更大利益存在时,如王位的继承等等,潜在利益便很早就会浮上台面。儿子们相互之间争夺,与长子继承制度有一定关联。母亲们是通过婚姻关系进入父系制度内的,如果有亲生儿子,当然会“母以子贵”并未与既往的制度形成矛盾;但如果是母亡或母出,父亲继娶他人,前妻所留之子与父亲后娶之妻,很快会形成新的母子关系。尹伯奇与其后母的故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一  固原北魏漆棺中尹伯奇画面

1981年,宁夏固原东郊出土一具北魏时期彩绘漆棺,漆棺画绘有精美的图案及人物故事,其中右侧棺板上绘有尹伯奇的故事。漆棺的年代据推测在北魏太和十年(486年)左右。

漆棺左侧板上部为孝子舜、郭巨故事。右侧板亦对应为孝子故事,从左至右依次为尹伯奇、蔡顺、丁兰。其中蔡顺与丁兰相连,蔡顺画面榜题为“东家失火蔡顺伏身官(棺)上”。尹伯奇故事画面残存二幅半,漆画的孝子故事用三角状火焰纹相间隔,残存的画幅中有三组三角形火焰,或许有四到五幅画面。不过这些画幅仍然不是故事的全部。

残画第一幅,三角形火焰纹向右是二行榜题,榜题墨线勾出边框,内涂黄色,墨书“尹吉符[甫]诣闻囗唤伯奇化作非[飞]鸟”。有一人头戴黑色高冠,冠后有披风,着夹领窄袖长袍,侧身骑于马上,马作奔跑状。人物肩上落一鸟,鸟后有榜题三字“上肩上”,榜题并无边框(图一,1、2)。

图一·1 固原北魏漆棺中尹伯奇画彩照

图一·2 固原北魏漆棺中尹伯奇画面线图

残画第二幅,实际上有二幅或三幅画面构成。左侧有半幅已残画面,云气纹中央有一方块,中间画一鸟。向右间隔一三角状火焰纹,火焰纹较为完整。右侧有三行榜题“将仮鸟囗囗囗树上射入囗”。一男子亦头戴黑色高冠,身着交领窄袖长袍,手中执一弓箭作发射状,对面为一人,面部已看不清楚,不过可以看出人物头部戴黑色冠,身着黄色衣袍。其身后有一白色飞鸟,鸟喙较长,圆眼,作张翼飞行状。向右又间隔一火焰纹,画面残阙(图二,1、2)。

               图二·1 固原北魏漆棺中尹伯奇画面彩照  

    图二·2 固原北魏漆棺中尹伯奇画面线图

根据榜题,故事要表现的是尹吉甫与尹伯奇父子故事,不过情节已是故事的尾声。在此之前还应有几幅画面表达故事的进展。

尹伯奇的故事出现在北魏葬具之上还有其他例子。

现藏于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美术馆(The Minneapolis Institute of Arts)元谧石棺,据郭玉堂记载元谧墓1930年出土于洛阳城西北的李家凹村。墓志称元谧葬于北魏正光五年(524年)。石棺的左右侧板上分刻有丁兰、伯余(榆)、郭巨、闵子骞、眉问志、尹伯奇、董笃、老莱子、舜等孝子故事。

石棺左侧板方形明窗下有两组尹伯奇的故事画面。由左向右,一形体较大者站立一旁,手中执一物,中间置一敞口,束颈、鼓腹,高足壶,壶上饰有三角形、涡纹等,壶口中探出一卷曲蛇。边有榜题“孝子伯奇母赫儿”,其侧一方毯上跪一光头小孩,双手袖于前(图三,1、2)。中间隔一树,又为一组画面。一男子头戴冠,身着褒衣博带,双手袖于胸前,坐一方榻上。其前伫立一男子,头戴方冠,身着宽大长袍,身子前倾,双手袖于胸,作恭敬探问状。二人中有榜题“孝子伯奇耶父”(图四,1、2)。

图三·1 元谧石棺左侧板方形明窗下尹伯奇故事画面之一

 图三·2 元谧石棺左侧板方形明窗下尹伯奇故事画面之一线图

 图四·1 元谧石棺左侧板方形明窗下尹伯奇故事画面之二

图四·2 元谧石棺左侧板方形明窗下尹伯奇故事画面之二线图

洛阳古代艺术馆收藏一件石棺床围屏,据说是沁阳县出土,高51、宽112、长223厘米。围屏由四块石板构成,中间两块中央墓主人夫妇,每边有三组人物,左右两侧各有四组人物,或为孝子故事内容。其中左侧最外有二人跪坐于方毡之上,或为夫妇二人,女子前有一盘曲向上的蛇(图五)。林圣智、赵超等以为是表现伯奇故事的孝子图画。

图五  洛阳古代艺术馆藏北魏石棺床围屏(拓本&线描)

另外,太原金胜村曾出土唐代墓室壁画,其中6号墓树下老人图中有一幅老人俯身探视,其下有一蛇;337号树下老人与蛇的画面,赵超在梳理北朝孝子故事后作出它们可能表现是尹伯奇的故事的推论。当然,类似的推测或有待于更多的考古发现去映证。

二  尹吉甫与尹伯奇的故事

北魏漆棺画、孝子石棺上所描绘的尹吉甫与其子尹伯奇的故事。尹吉甫是西周宣王时的大臣,初见宣王时铜器兮甲盘(图六)。另外一些史籍也有零星记载,《诗经·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吉甫燕喜,既多受祉”;《今本竹书纪年》中周宣王“五年夏六月,尹吉甫帅师伐猃狁,至于太原”。其随宣王北伐猃狁,南征淮夷,并着诗多首,如《烝民》、《崧高》、《韩奕》、《江汉》等,后来也见于《汉书》等。刘向《说苑》中记载了伯奇故事:

王国子。前母子伯奇,后母子伯封,兄弟相重。后母欲令其子立为太子,说王曰:“伯奇好妾”。王不信。其母曰:“令伯奇于后园,王上台视之,即可知”。王如其言。伯奇入园,后母阴取蜂十数,置单衣中,往过伯奇边,曰:“蜂螫我”。伯奇就衣中取蜂杀之。王见,让伯奇,伯奇出。使者就袖中有死蜂。使者白王。王见蜂,追之,已自投河中。

《太平御览·虫豸部》引《列女传》云:

尹吉甫子伯奇至孝,事后母,母取蜂去毒,系于衣上,伯奇前欲去之,母便大呼曰:“伯奇牵我”。吉甫见,疑伯奇之,自死。

在此《列女传》中尹吉甫与尹伯奇的父子关系得以明确,而《说苑》中所称“王国子”者,有人这样解释:“盖《韩诗》以‘黍离’为伯封作,其诗列于《王风》,吉甫又畿内诸侯,故以‘王国君’目之耳”。

图六 兮甲盘铭文拓片

《太平御览·宗亲部》引蔡邕《琴操》称:

尹吉甫,周卿也。子伯奇,母早亡,吉甫更娶后妻。妻乃谮之于吉甫,曰:“伯奇见妾美,欲有邪心”。吉甫曰:“伯奇慈仁,岂有此也”。妻曰:“置妾空房中,君登楼察之”。妻乃取毒蜂缀衣领,令伯奇掇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宣王出游,吉甫从之,伯奇作歌以感之。宣王闻之曰:“此放子之辞也”。吉甫乃求伯奇而感悟,遂射杀其妻。

上《御览》引《琴操》较为简略,较完整的传世本《琴操》卷上则有更为完整的内容:

履霜操者,尹吉甫之子伯奇所作也。吉甫周上卿也,有子伯奇。伯奇母死,吉甫更娶后妻。生子曰伯邦,乃谮伯奇于吉甫曰:“伯奇见妾有美色,然有欲心”。吉甫曰:“伯奇为人慈仁,岂有此也。”妻曰:“试置妾空房中,君登楼而察之”。后妻知伯奇仁孝,乃取毒蜂缀衣领。伯奇前持之。于是,吉甫大怒,放伯奇于野。伯奇编水荷而衣之,采楟花而食之。清朝履霜,自伤无罪见逐,乃援琴而鼓之曰:“履朝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听谗言;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殁不同兮恩有偏,谁说顾兮知我冤”。宣王出巡,吉甫从之,伯奇乃作歌,以言感之于宣王。宣王闻之曰:“此孝子之辞也”。吉甫乃求伯奇于野而感悟,遂射杀后妻。

在以上故事中尹伯奇与其后母交恶的过程已经大体清晰,《说苑》佚文记载,“王国君”有二子,一为伯奇,前妻子,一曰伯封,后妻所生,兄弟两人原本相安无事,并“兄弟相重”。后母欲立伯封为太子,才引起事端。后母设计以蜂置衣中,使伯奇取之,王在后园台上观之,即放逐伯奇。后使者见袖中有死蜂,便告王,王见蜂后顿悟,追伯奇时,伯奇已投河自尽。《列女传》则补充若干细节,以活毒蜂置放衣中,多少有点悖离生活常识,才有后母“取蜂去毒”的细节,并确立尹吉甫与尹伯奇的父子关系。这个故事是否是一个古老的传说我们并不能确定,成书于汉代初年的《韩诗外传》中即有:“传曰:伯奇孝而弃于亲”的记载,大约在汉朝初年,尹伯奇至孝的故事已经颇为流行。

东汉末年蔡邕的《琴操》中尹伯奇的故事已经完备,但后母欲立其子为太子的说法,随着尹吉甫只是周上卿的认定便不再有,并且伯奇在被放逐时曾作《履霜操》,尹吉甫在听了宣王感言后,遂射杀了其后妻。

故事至此已经结束,并且首尾俱全,但并未形成最终的版本。三国时曹植《贪恶鸟论》叙述故事的另外缘由和结局:

国人有以伯劳鸟生献者,王召见之。侍臣曰:世人同恶伯劳之鸣,敢问何谓也?王曰:《月令》:仲夏鵙始鸣。《诗》云:七月鸣鵙。七月夏五月,鵙则博劳也。昔尹吉甫用后妻之谗,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之诗。俗传云:吉甫后悟,追伤伯奇。出游于田,见异鸟鸣于桑,其声噭然。吉甫动心曰:“无乃伯奇乎”?鸟乃抚翼,其音尤切。吉甫曰:“果吾子也”。乃顾谓曰:“伯奇,劳乎!是吾子,栖吾舆;非吾子,飞勿居”。言未卒,鸟寻声而栖于盖。归入门,集于井干之上,向室而号。吉甫命后妻载弩射之,遂射杀后妻以谢之。故俗恶伯劳之鸣,言所鸣之家必有尸也。

曹植所讲述的故事内容从有国人向王贡献活的伯劳鸟开始。侍臣向王请教伯劳鸟因何故鸣叫,王的回答是仲夏鵙鸣,鵙即博劳鸟。他并没有描述尹伯奇遭受后母迫害的过程,只是说尹吉甫听信后妻谗言,而杀孝子伯奇。其弟伯封求而不得,作《黍离》这首有名的诗:

彼黍离离,彼稷之苗。

行迈靡靡,中心摇摇。

知我者,谓我心忧。

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彼黍离离,彼稷之穗。

行迈靡靡,中心如醉。

知我者,谓我心忧,

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彼黍离离,彼稷之实。

行迈靡靡,中心如噎。

知我者,谓我心忧,

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这首诗共三章,每章有十句,全诗多有重复,异者仅有六字,先有稷之苗,又见稷之穗,后见稷之实,朱熹称:“所感之心终始如一,不少变而愈深,此则诗人之意也”。他并没有指出何人所作,可见在传统儒家的心目中,伯封作《黍离》或有保留,但这并不影响诗作感人深切。

吉甫出游于田野,见异鸟鸣哀,遂动恻隐之心,会不会是伯奇,鸟听抚动双翼,其声尤切。吉甫的测试办法是:“是吾子,栖吾舆;非吾子,飞勿居”。果然,鸟闻声即栖栖于舆盖之上。吉甫返回后对妻子采取行动,首先命后妻向集聚在井干上的鸟用弩射击,这一举动有点让人费解,然后吉甫射杀其后妻,以谢罪。

伯奇的死因,曹植以为是吉甫所杀,与蔡邕《琴操》所记投河自尽并不一致。王充《论衡》中仅称“伯奇放流,首发早白”。张澍曾专门对伯奇的出生地、流放经过、死后埋葬地等进行了考辨。不过,《水经注·江水》引杨雄《琴清英》载:

尹吉甫子伯奇至孝,后母谮之,自投江中,衣苔带藻,忽梦见水仙,赐其美药,思维养亲,扬声悲歌,船人闻之而学之。吉甫闻船人之声,疑似伯奇,援琴作《子安之操》。

可见伯奇投水自尽,在汉代流传甚广,只是投水的地点转至长江流域。吉甫也是听船夫之歌,疑似伯奇,稍后三国时期则转为吉甫直接听自鸟鸣,后者内容出现在流传于日本的《孝子传》中。

唐以前流行的《孝子传》种类众多,已知的约有十几种,但多已失传,清人茆泮林曾从古书中辑出一本《古孝子传》,内容却并不完全。较为完整是流传至日本的《孝子传》。根据大约成书于九世纪末藤原佐世的《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记载有《孝子传图》一卷,《孝子传赞》十卷。类似《孝子传》流传后世便形成现存的阳明文库本、船桥本《孝子传》。这两个抄本均包括了四十四名孝子的故事,其中伯奇被排在第三十五位。两抄本内容差异不大,为方便讨论现抄录于下。

【阳明文库本】伯奇者,周丞相伊尹吉甫之子也。为人慈孝。而后母生一男,仍憎嫉伯竒,乃取/毒虵[蛇]纳𤭅[瓶]中,呼伯竒将煞[杀]小儿。戏少儿,/ 畏虵[蛇]便大惊叫。母语吉甫曰:“伯竒常欲/煞[杀]我小儿,君若不信,试徃[往]其所看之。”果/见之,伯竒在𤭅[瓶]虵[蛇]焉 。又谗言:“伯竒乃欲/非法于我。”父云:“吾子为人慈孝,岂有如/此事乎?”母曰:“君若不信,令伯竒向后园 /取菜,君可密窥之。”母先賷蜂置衣袖中,/母至伯竒边曰:“蜂螫我!”即倒地令伯竒/为除,竒促头舍之。母即还白吉甫:“君/伺见否?”父因信之,乃呼伯竒曰:“为汝父/上不惭天,娶后母,如此 ?”伯竒闻之,嘿然/无气,因欲自殒。有人劝之,乃奔他国。父/后审定,知母奸诈,即以素车白马追伯/竒。至津所向津吏曰:“向见童子赤白/美儿,至津所不?”吏曰:“童子向者而度至/河中,仰天叹曰:飘风起兮吹素衣,遭世/乱兮无所皈,心郁结兮屈不申[伸],为蜂厄/灭我身!”歌讫,乃投水而死。父闻之遂/悲泣曰:“吾子狂[枉]哉!”即于河上祭之。有飞/鸟来,父曰:“若是我子伯竒者,当入吾怀。”/鸟即飞上其手,入怀中,从袖出。父之曰:“/是伯竒者,当上五[吾]车,遂吾还也。”鸟即上/车,随还。到家,母便出迎,曰:“向见君车上/有恶鸟,何不射煞[杀]之?”父即张弓取矢,便/射其后母中腹而死。父骂曰:“谁煞[杀]我子/乎?”鸟即飞上后母头,啄其目,今世鵄枭/是也,一名,其生儿还食母。《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仓[苍]天,如[此]何人哉!”此之谓也。其弟名西/竒(图七)。

船桥本文字大体略同,只有结尾处稍有不同,阳明文库本多出《黍离》一诗,并称其弟名西奇。

图七 阳明文库本《孝子传》伯奇故事影印

阳明文库本《孝子传》大约形成于六朝时期,其中保留了一些其他《孝子传》不传的内容,当然其他《孝子传》所留故事非常不完整,尹伯奇就属于后者。相较我们以上所引尹伯奇故事情节,阳明文库本《孝子传》更为完整。

成书于初唐时期于立政所编的类书《类林》中亦有尹伯奇故事,不过这部私家所修的类书没能完整地传下来,金代以后亡佚。西夏时期《类林》曾被译为西夏文,并被保留至今,残卷的开篇就是尹伯奇故事的残文:

  囗囗分别,自抱石投水中而死。周宣王时人。此事《孝子传》中说。

史金波等人依据金代王朋寿《增广分门类林杂说》复原于立政《类林》,其文如下:

尹伯奇,周之上卿吉甫之子。父更娶后妻,又生圭。伯奇至孝,后母嫉之,欲杀奇。乃取蛇,密安瓮中,命奇、圭视之。圭年小,见蛇乃惊,便号叫走,称:“奇打我”。母问吉甫,甫不信,又谓甫曰:“奇从非法向我,君不信,今与奇游后园,君遥观之”。甫信其言。于是母与奇至园中,诈云被剌脚,令奇看之。父遥见,谓如母言,呼奇责之。奇恐伤母,意终不自治,遂自抱石投河而死。周宣王时人。出《孝子传》。

虽然西夏文《类林》与《增广分门类林杂说》并不完全属于一个相同的版本,甚至可能属于两个流传系统。但它们在条目设置上却有一致之处,可以相互参校。具体到尹伯奇故事,西夏文条对《类林》复原无疑有很大帮助,它们的内容都出自《孝子传》。

敦煌发现的伯2502号文书中也有类似的尹伯奇故事。王三庆《敦煌类书》中以为当出自类句式类书,即“集句隶事,将事类用一句、二句成语概括,或四字,或六字,然后同类合编。有些或以骈偶句成对,如《北堂书钞》体制。”并将此卷中孝子故事归为《北堂书钞体甲》。当然,这种类句式类书不独《北堂书钞》,徐坚《初学记》、张楚金《翰苑》、吴淑《事类赋》皆是这种体制。不过《北堂书钞》卷六“孝德”条中有“鸟集庭”句,或许与伯奇故事有关。

伯2502文书以伯奇抱石开头:

伯奇抱石,而……伯奇者,周时之上卿,尹吉甫之子。少(下残)以奉侍,过于亲母。母生一子,字子封,伯奇(下残)妒,欲却伯奇。谓夫曰:“伯奇无慈,打伯子封(下残)有此后母屡进谗言,其父遂不信。母谓夫(下残)挽甫,便取言,谓伯奇曰:“既是汝母,因何有此不仁,汝若有(下残)虐,汝若无理,速即出矣”。伯奇得责,终不自理,徘徊内惭(下残)遂诣[至]何[河]曲,被发行啼,束身投何[河],何[河]伯不受。仰天叹曰:“我(下残)天不覆我,地不载我,父母不容,何[河]伯不受。如此苦我,将何所适?”(下残)一老母,诣[至]何[河],遇见伯奇,曰:“吾今无子,与我为儿!”奇曰:“我事一亲,尚不得所,今当事母,如不秤[称]意,悔将何及?”遂抱石沈河而死。于后,父知子枉,为子煞[杀]其妇也。

伯2502号文书中故事情节与前引诸书有类似之处,也有省略之处,伯奇离开吉甫至河边投河则是重点,束身投河后,而河伯不受,遇一老母想收伯奇为子,伯奇以事一亲尚不能,别事母如不称意,后悔时将会如何,遂抱石投河。文中伯奇后母之子王三庆释为“子春”,黑田彰释为“子圭”。

现在我们大体上已经厘清了现存文献中尹伯奇故事的流传脉络和全部的故事内容。在具体情节上可以归结为以下诸段:

1、国王子或尹吉甫有子为其前妻所生名伯奇,其后妻生子曰伯封,两人感情很好。

2、伯奇后母欲立伯封为太子。

3、后母将毒蛇置于瓶中,叫伯奇与小儿同时观看。

4、小儿见蛇害怕大呼小叫。

5、后母对尹吉甫说:“伯奇准备杀我小儿,君若不信,可到那边一看”。

6、吉甫果见伯奇立于蛇瓶之旁。

7、伯奇后母又向尹吉甫进谗言:“伯奇见我美,欲非礼”。吉甫并不相信:“伯奇至孝,不会有这样的举动”。后母道:“让伯奇到后花园中,您在远处高台上一看,便知真相”。

8、伯奇到后花园中,后母则私下密取毒蜂,将蜂毒拔去,放置在衣领之上。

9、后母去伯奇身边并称:“蜂螫我”。伯奇便掀开后母衣领,将毒蜂取出杀死。

10、尹吉甫见伯奇这样的举动,便将伯奇驱逐。

11、尹伯奇恐伤及后母,只好离开。

12、伯奇被迫流放,青年白首。

13、尹伯奇投河自尽,以示清白,但河伯不受。

14、有一老妇无子,想收伯奇为子,伯奇说:“我奉事一亲,尚犹得,现在如再事一母,如遇不称心,将如何”?谢绝老妇好意。

14、伯奇抱石投河而亡。

15、一天,尹吉甫从周宣王出游,听见一鸟鸣,宣王道:“这是孝子之辞啊”。伯奇借鸟还魂。

16、尹吉甫说:“若是我儿伯奇,便飞到我怀中”。鸟即飞上吉甫手上,遂入怀中,从袖中出。

17、尹吉甫又说:“若是伯奇,当上我车,随我回家”。刚说毕,鸟便飞上车舆华盖上。

18、尹吉甫回家后,其后妻便出门迎接,说:“见君车舆上有恶鸟,为什么不射杀?”吉甫便取弓箭,让后妻射向车上鸟,后妻准备这样做。

19、尹吉甫见状便将后妻射杀。

20、吉甫骂道:“是谁杀了我儿子?”鸟即飞上后母头,啄其眼睛。

21、伯奇弟名西奇(或曰伯邦、子圭、子封、子春、伯封),因怀念哥哥而作《黍离》一诗。

尹伯奇的故事在孝子故事中属于情节曲折、内容复杂的一类。其先并无二子同观毒蛇故事,六朝后阳明文库本《孝子传》中设置这一内容。老妇欲收为子情节更是晚至唐代的敦煌文书所增加。敦煌文书中虽有题名《孝子传》者,但其中并无尹伯奇的故事,而类似的故事却出现在类书中,当然前者《孝子传》故事现存并不完全,我们尚不便得出没存的结论。

不过,尹伯奇的故事在唐以后的汉地并不流行确是事实,最著名的二十四孝中没有尹伯奇。根据黑田彰的研究,尹伯奇故事在日本鎌仓以后却颇为流行,《今昔物语》之类的故事书详细记载了尹伯奇的故事。这恐怕与日本流传后母虐待前妻儿子故事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故事中除了有伯奇弟一首著名的《黍离》诗外,伯奇投河前也有一首诗。《琴操》引:

履朝霜兮采晨寒,考不明其心兮听谗言;孤恩别离兮摧肺肝,何辜皇天兮遭斯愆;痛殁不同兮恩有偏,谁说顾兮知我冤。

阳明文库本作:

飘风起兮吹素衣,遭世乱兮无所归;心郁结兮屈不申,为蜂厄即灭我身。

前者八言、七言混成,后者是一首七言诗。七言,在两汉时期虽已有人在写,但并不在正式的诗歌之中,也就是说社会上只承认四言、五言是诗歌,七言甚至六言都被排除在外。这些新兴的诗体主流的诗界认为是异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魏晋。傅玄在《拟张衡四愁诗》的序文中云:

张平子作四愁诗,体小而俗,七言类也。

七言遭遇歧视的原因是“体小而俗”,颇与正体诗不同,不登大雅之堂。《后汉书·张衡传》中亦称:“所著诗、赋、铭、七言(略)凡三十二篇”。将七言专门提出别列一类。宋汤惠休做七言诗,颜延之便称其诗为“委巷中歌谣耳”。总的来说,七言诗是普通民间流行的诗体,并不为主流诗坛认可。这种诗体中有楚辞系统的某些特征,尤其在伯奇的这两首诗中或有所体现,中间夹一“兮”字,与汉高祖的“大风起兮云飞扬”似为同一基调,后者则被认为是七言诗的鼻祖。三国魏晋七言、八言的风格,与之类似,也从侧面证明《孝子传》的写作年代或距此不远。

三  孝子的无奈

继母子关系相较亲生而言,显然是一种只有母子之名份,实际上并无母子血缘的新兴母子关系,这种新型的母子关系,当然在制度层面有一定的阐述。继母与继子之间虽并无血缘关系,但礼制的要求却说:“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伯奇当然遵照这样规矩,视继母如亲母。继母虽然是父亲的继嫡妻,家庭中已取得无可动摇的女主人地位,其尊卑荣辱与夫相伴随。但如果有更进一步的目标,仅有女主人的地位并不足以支持其目标的实现。尹伯奇故事,在最初的文献中后母欲使其子立为太子。前妻子业已成年,已生子尚幼,如果按照正常的长幼继承顺序,幼儿并无获得太子的机会。原有的礼制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受到人性贪婪一面的挑战,矛盾冲突在所难免,故事伴随着诬陷展开。最初汉代的文献中,只有一个毒蜂的故事,六朝《孝子传》中却增加毒蛇的故事。仅仅用一个毒蜂的事件,便迫使自己的儿子离开,在后人眼中多少有点牵强。使两儿同观毒蛇,使小儿受到恐吓,后母直接寻求的仲裁对象当然是男主人。知子莫若父,仅凭一面之辞父亲当然不会相信,而面对后母的设计,父亲也只好承认眼见为实的一面。

虽然仅仅是怀疑,毒蛇故事无疑已经有了很好的铺垫。后母更为恶毒的诡计是不惜利用自身,导演一出毒蜂故事,成年儿子调戏继母,在父亲看来是罪无可恕。两个故事中的当事人伯奇却始终没有获得辩白的机会。孝道作为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有着广泛认同的社会基础。家庭矛盾暴发时,孝道的制约作用尤为明显,作为儿子的伯奇不但不能与长辈直接发生冲突,即使受到后母的设计陷害,以孝道为戒律的晚辈伯奇并不得越雷池一步,更何况发生一件匪夷所思骇人听闻的事。伯奇或许是评估了他的辩白根本无人相信,更何况是父亲亲眼目睹全过程,只能选择用牺牲自我甚至结束生命的方式完成所谓的孝道。父母们也常常会利用孝子自我克制的行为,作出一些世人看来十分荒唐的举动。孝子的克制行为博得社会的普遍同情,伯奇投河,河伯不受,老妇欲收其为儿子。如果人们面对冤案无动于衷,明显不合乎儒家所倡导的社会伦理,这种铺陈显然是顺应社会一般情感的举动,孝子的孝举获得进一步塑造。

从汉代开始中国人关于孝道理论得以固化,先秦时期一些尚在争论的标准,在汉儒眼中变成无可争辩的唯一。例如孟子主张并允许子女在其父母犯有大错时,可以出言反对其父母,他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子女对父母的残暴毫无反应,会增加二者之间的距离与疏离。孔子也允许儿女劝谏父母,不过要态度温和而已。汉时类似的原则遭受弱化,儿子对于父母的责任则受到格外重视。为了保证子女对于父母的绝对孝顺,儒家学者发明了一言以蔽之曰的通则:“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子女永远该责备,不论父母如何对待他们。

伯奇的故事是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产物,结果虽然残忍无比,却合乎汉儒论述的道德标准。尹吉甫逼迫儿子自尽,这样的故事流传实际上与我们以前讨论的父权有关。在父权支配下的中国家族,父亲就是统治的首脑,家族中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家族中所有的人口都在他权力的覆盖范围之下。同时,法律也对其统治权予以承认和支持。《吕氏春秋》指出:“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这种鞭策之道也曾经被上升到与国家治理同道的高度来认识:“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

在孝子故事中被父母杖击者有舜、曾子、韩伯瑜等几例,有趣的是被打之后,个人的感觉并不一样,韩伯瑜是觉得母亲的气力渐衰落,打他也不如往日疼痛,故泣之。曾参竟然被父亲打晕过去。只有舜被父亲痛打时采取了合理的行为,即小杖可以忍受,大杖超出人可以忍受的范围则逃跑。针对舜的作法孔子有一段说辞,他教训曾参:“汝不闻瞽叟有子名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大棰则走,以逃暴怒也。今子委身以待暴怒,立体而不去,杀身以陷父不义,不孝孰是大乎?汝非天子之民耶?杀天子之民罪奚如?”这种道理却不是人人都能明白的,所以《说苑》感叹道:“以曾子之材,又居孔氏之门,有罪不自知,处义难乎!”

既然父亲有随意殴打儿子的权力,那么像孔子所担心的那样“委身以待暴怒”,很有可能致人死亡。当时的法律究竟是否容许父母杀死其子,瞿同祖以为在宗法时代,尤其是父权最盛的年代,父亲操有生杀大权。尹吉甫与伯奇的故事年代发生在周宣王时代,父逼子死显然在道义上并无任何障碍。

《说苑》保留的是孔子时代的遗文琐语,还汉儒托孔子名假述当时思想,确实分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显然孔语中“杀天子之民罪矣”,是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生杀大权完全操纵在国家机器和天子手中的结果,父亲于儿子并不能像以前一样,随意处置,如失手杀死也治罪,所以才有陷父于不义的担心。尹伯奇故事中流露出上古遗风,但在选择画面时并无尹吉甫直接处置伯奇的场面。

四  汉唐间伯奇孝子图的选择

汉代开始孝子的故事以图画的形式出现在公共建筑之上,借以教化民众。汉景帝时期,景帝的儿子鲁恭王修建了一座宏伟的宫殿,称作灵光殿。殿内用壁画的形式表现天地万物,开天辟地以来的历史,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绘制“忠臣孝子、烈士贞女。贤愚成败,靡不载叙。恶以诫世,善以示后”,唐李善注:“孝子、申生、伯奇之等”。伯奇的故事被绘制在绘画的重要位置。

尹伯奇的故事根据我们以上讨论,有诸多的情节,那么汉代的绘画内容有什么样的场面,却是一个需要详尽辩解的工作。黑田彰的研究告诉我们大约有这样一些画像石的内容,值得关注,很可能与伯奇故事有关联。

1、东汉桓帝元嘉元年(151年)武梁祠左石小龛东壁第一层图像。一建筑内,一人跽坐,一人前跪,中间为一柱间隔。建筑外旁依梯,一人肩扛臿沿梯向上爬行,并呈回首状。其上有一形体硕大飞鸟空中飞行。侧有一长方形榜无题,一童子抱一箭囊,前有一形体更小侍者躬身侍立。中间为一形体高大者,手执弓箭作射击状,前亦有一榜无题。其身后有着宽衣二人作交谈状(图八)。

图八 武梁祠左石小龛东壁第一层图像

2、嘉祥南武山东汉画像石建筑内的人物也是被一柱间隔,外有一梯,一人肩抗铁臿,臿上挂一包袱,正蹬梯欲逃。后立三人,前一人执一剑应为中心人物,前后各有形体较小的侍者,中间似着裙女子,怀中抱有一弓,后立一男子也好像拿一张弓(图九)。

图九 嘉祥南武山东汉画像石

3、嘉祥宋山一号墓第四石的中层和第八石的二层也有大体与之相同的场面,只是建筑内有两人一座一双手揖状,空中飞鸟为两只,飞行方向并不完全一致。侍者抱箭囊的方向也与之相反。中间体型庞大人物身后,亦有一只向前飞行的飞鸟。身侧二人,一小一大,小者手中抱物,形体大者一手前举,作行进状(图十,1、2)。只是整个画面中并无武梁祠石中的榜题框。

图十·1 嘉祥宋山一号墓第四石拓本

图十·2 嘉祥宋山一号墓第八石拓本

4、山东平邑乡东阙西面有另一幅图像。根据阙身铭文,其主人为“南武阳平邑皇圣卿”,修建于东汉元和三年(86年)。画面为细线阴刻,从左向右依次有三个人物,左侧人物头戴高冠,侧身,双手拱于胸前,上有榜题“宣王”。中间一人似为女子,头梳发髻,身着交领长袍,长裙,裙摆甩地,手执弓箭,弓弦已被拉弯,作射箭状。头顶上有榜题“信夫”。其前有一阙的侧面,阙似有两层檐沿。阙前有一童子做奔跑状,披发,身着短衣,裤装。有上榜题“孺子”(十一,1、2)。

图十一·1 山东平邑乡东阙西面图像

图十一·2 山东平邑乡东阙西面线图

5、松永美术馆藏东汉画像石上层也有一幅,一男子挂一铁臿,肩扛一包袱,作蹬梯状,后有八人,其中中间有一形体高大者作射箭状(图十二)。

另外,黑田氏将山东泰安大汶口东汉画像石墓的一块画像石也归在伯奇故事之中(图十三)。赵超以为武梁祠左石室后壁小龛的东侧第二层图像属于伯奇故事中二子观蛇的场景(图十四)。

图十三、山东泰安大汶口东汉画像石墓

图十四、武梁祠左石室后壁小龛东侧第二层图像

这些画面虽然仔细分辨起来各不相同,但如果将其类似的场面综合起来,却有着较为一致的场景,即有人执弓作射箭状,有一人在执弓者之前。如果我们再作进一步分析,平邑卿东阙画面中有榜题“宣王(?)”,或许可以提供年代线索。姑且以为号“宣王”者即周宣王,那么或许与尹伯奇的故事有关联。不过,画面中的内容并不能与尹伯奇的故事完全重合,但有一些情节却值得进一步推敲。如武梁祠宋山画像石上有人上梯,其射击对象或为飞翔的大鸟。平邑卿东阙中央一女子射击一小孩,榜题“信夫”者,如果解释为伯奇后母,那么结合以前故事所讨论的情节,或许有合理之处。类似的假设前题只是我们一些思考方向,其中也不乏难通之处,如信夫的射击对象榜题“孺子”,恐怕不能简单地对应说这一定就是伯奇,虽然故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虽然在中国人的道德理想中不必计较别人的小恶与小错,甚至有所谓的“以德报怨”在今人眼中有些过份的说法。但儒家也注重公正的原则,尤其是涉及处置生命的事件。汉画像石中可能是所谓尹伯奇的故事中有一个重要的结点值得关注:尹吉甫在知道后妻诬陷迫害前妻儿子时将后妻射杀。

如果是真如研究者所述,以上画面表现的是后母射杀伯奇的场景,那么这个场面的被选择就有点耐人寻味了。虽然在普通社会中父母并称,法律要求对他们同样孝顺,对父母侵权时处分,并无轩轾。但在实际传统社会的认知上尤其是上升到制度层面,二者的权力并不相同。母亲权力的大小来自于父亲,可以说母权的延续性决定父亲的意志。从权力高下的角度分析,妻从夫,母权即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最高的。从这个角度分析,父亲对于儿子过错的处置是天经地义,而母亲在二者不相冲突时,一切皆无问题。或者母亲的举动应在父亲支持下行为,后母虽然在名义或法律地位上继承母亲权力,尤其在处分前妻子女时并不能单独行动。超越世俗容忍范围的行动,不仅仅被看作是家庭内部的纠纷。选择“命后妻载弩射之”的画面,应该是吉甫对后妻的一种试探,从而突出后母恶毒的一面,降低父亲在整个事件中的罪恶感。在汉人的眼中,伯奇父子之间的冲突,完全是后母一人诡计的结果:

 伯奇流放,骨肉至亲,父子相疑,何者?

孝子无不孝,而父却有不察之责,这一点却被画面的设计者有意忽略。

继母与前妻子之间紧张的关系,会产生许多纠纷,祝总斌曾举例表明矛盾的尖锐性。东汉时太尉庞参“夫人疾前妻子,投于井而杀之”;陈文矩妻“而前妻四子,(略)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积”;杜畿“少孤,继母苦之”。继母虐待甚至谋杀前妻子的情况,会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画像石中强调伯奇故事,既有孝子隐忍的一面,也有继母凶残场景。

东汉末年以后,社会动荡,旧有秩序损坏,继母与假子(前妻子)之间原本紧张的关系加剧。父继娶被认为是导致这种紧张的根源,颜之推进行专门论述:

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

在这种风尚的导引下,彰显孝子事迹变得极为重要,并且也成为儒家批评的理由。伯奇故事常用于训诫继娶者,并成为一些人拒绝继娶的原因。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对后母的预期如此低下,并不只是世俗习惯的评价。而是后母的行为顾虑到前妻子会影响到己子的前途,后夫则没有类似的考虑,这恐涉及人性的根本。儒家学者试图从角色的角度来解释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

这样看来后母不可理喻的举动,实际上来自对未来生活不确定性的焦虑。这些焦虑多半出自既往生活经验或他人经验,刚开始也许只有微小的冲突。随着事态扩展,人性中恶毒的一面开始呈现,一般人经验中根本没有预见的故事随即上演。母权的权威是这些悲剧的根本,虽然母权的独立性是不确定的,但他依附在父权的旗帜下,便所向披靡。孝子的孝顺必须承受非常大的压力,世俗社会关于孝道风尚使一般的孝顺行为根本满足不了社会观感。尤其是继假母子之间的良好互动,不过是人们一个美好的愿望,而非现实。即使继子有所表示的孝行,能否代表儿子对母亲情感的自然流露,实在也是非常可疑。更何况有记载继假关系很难使人满意,与规定要达到的程度落差极大。

元谧石棺上伯奇故事选择是有“毒蛇”的场面,洛阳艺术博物馆藏石棺床围屏或也有同样的情景。后母的毒计直接表现在画面中央,汉画像石中的场面则是后母射杀伯奇。不过,固原北魏漆棺上描绘的故事内容或许要完整的多。漆棺的左侧板起首孝子故事选择舜,多达八幅,并配有解说内容的榜题,情节复杂。右侧板起首的孝子选择伯奇,或许有情节变化方面的考虑。虽然,现存的只有两三幅,已是故事的结尾,但前面当有若干幅绘制故事进展的场面,或者画工本身就是依据当时流行的《孝子传》,作为绘画的脚本来制作的。伯奇化作鸟飞,并飞上吉甫怀中,吉甫射杀后妻等内容,都出现在阳明文库本的《孝子传》中。

当一个孝子有诸多孝行故事,每个时代会选择什么样的场面,作为表达的对象,其实会有实际状态的考虑。伯奇的孝行,一直作为冤假错案故事被提及,如何能避免出现类似的冤假事件,每个引用者都从自己理解的角度给予诠释。故事细节也随时代变化而变得丰满可信,我们虽然不必怀疑哪些以前没有的内容,这时羼入,过去不完善的内容获得发掘却是事实。伯奇的故事在唐以后从孝行故事中逐渐退出,不再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孝子榜样。换言之,北魏孝子故事中所倡导的那种孝行会促使奇迹出现的现象,恶毒的父母迫害孝子的故事,不再被社会主流思想认可。儒家所提倡的孝行模式,会在某些特定故事下被固化,所谓的“二十四孝”就是这种结果。

结语

以上我们从尹伯奇故事入手,梳理了文献、图像自汉代到唐代关于伯奇故事的内容。分别从故事变化、内容增删的角度讨论了继假关系。儒家社会论理虽然对理想的继假关系有较系统的论述,但总的来说,停留在道德、法律层面的条文,并不能保证世俗社会有着正常的继假关系。相反,类似的规定恰好反映出在一般观感中继假关系的紧张,尹伯奇故事的图像就是在紧张的继假关系时出现在墓葬或葬具上。

伯奇继母的诡计,显示出一个继母最恶毒的一面。汉代画像石上或许是伯奇故事的场面,呈现的是尹吉甫在儿子蒙冤的最后,进行复仇的瞬间。从汉武帝独尊儒家开始,儒家的政治势力逐渐壮大,严酷的刑法条律涉足社会的方方面面。

不过,在处理复仇案件中却采取折衷的办法,实际生活中类似的复仇案件甚至获得社会某种程度的鼓励。吉甫射杀后妻的故事,大约在这种背景下获得肯定。东汉末年以后,社会动荡,原有秩序损坏不稳,显然不能再用私复仇的方法解决个人恩怨,那样只会加剧社会混乱,魏文帝曾下诏:“今海内初定,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类似的行径,在以前颇为盛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孝道的观念与汉代相较已发生很大程度的变化,时逢乱世忠孝间常常冲突,人们效忠的对象也频繁变更,孝道则往往会遭遇特殊的强调,成为社会道德的第一要务。北魏政权尤甚,孝文帝汉化使孝道获得重大发展的契机。北魏葬具上出现数量庞大的孝子图,他们所依赖的文本,大约就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孝子传》,很可能就是流传日本阳明文库本之类的《孝子传》。

伯奇的故事选入葬具图像中,大约代表了流传广泛的几个重要故事之一。受石棺、石屏葬具形制限制,它们只能选择一二幅画面作为代表,只要看到毒蛇的场面,人们无一例外的要想到后母的恶毒和伯奇遭受的冤案。漆棺的绘制则要从容的多,它们描绘多幅伯奇故事并有榜题,使观者了解故事内容情节,这一点或许对于不太熟悉传统孝悌故事的鲜卑贵族尤为重要。

刊《考古、艺术与历史——杨泓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18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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