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杂病论》――第三百三十六条原文: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释义:(厥、热相等为陰陽平衡、疾病向愈之候。) 伤寒病,四肢厥冷五天,发热也是五天,若到了第六天,四肢厥冷应当再现,若不出现四肢厥冷的,则会自行痊愈。这是因为四肢厥冷总共只有五天,而发热也是五天,四肢厥冷与发热时间相等,陰陽趋于平衡,故得知会自行痊愈。 伤寒病程中,手足厥冷五日,复发热五日,第六日如手足不厥冷,是机体陽气恢复的表现,张仲景断为“不厥者自愈”。若与前第三百三十四条条参照,自愈的标准不仅是第六日手足“不厥冷”,还应是“不发热”方为“自愈”之候,否则,虽不厥但热不止亦为病进之象。 张仲景在本条中不仅描述了这一证候变化的特征,更对其自愈的原因作了分析,所谓“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即厥与热的时间大致相等,则疾病向愈。 以厥、热天数的长短来反映正邪消长、病势进退,揭示机体的陰陽平衡才是疾病向愈的根本原因。 己亥年腊月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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