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各行各业逐渐复工 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 逐渐受到企业和员工的关注 延期复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广播君梳理了一些相关法规内容 快来看看吧 2月底才上班, 这段时间工资如何发放?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根据相应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安排工作,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至2月2日)属于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通信等手段在家办公,视为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列入延迟复工范围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强行开工的违法行为,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此期间,职工按照企业安排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如果复工后员工被隔离, 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根据相应内容以下三类人员享受疫情防控隔离职工有关政策: ▲对湖北省来津、返津人员,由所在街道和乡镇进行14天的隔离健康观察、限制外出; ▲对疫情较严重地区来津、返津人员,由所在街道和乡镇进行备案,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对密切接触者和高度怀疑人员,严格隔离医学观察。 企业要求或者职工认为存在感染风险自行隔离的,是否享受疫情防控隔离职工有关政策,由双方协商确定。 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 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于患上新冠肺炎是否构成工伤,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曾联合发文: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疫情期间,其他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尚缺乏明确依据,而且要证明工作与感染病毒之间的因果关系,亦存在较大难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因此,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也难以认定为工伤。 外地回津人员居家隔离期间,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何时终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 ▲职工医疗期期满 ▲医学观察期期满 ▲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据此,外地回津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隔离期满。 编辑 | 马媛 综合 | 天津人社局网站 人社部网站劳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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