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会员群服务答疑 E财税在线人工解答 400热线电话服务解答 财税期刊答疑精选 …… 切实全方位保障为您答疑解惑! 咳咳,今天给大家精选了一些问题答疑 希望看完这些答疑也能对您有所帮助 快接住~ 1.问:电子税务局端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答: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端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申报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注:延期申报需预缴税款。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2.问:2月申报纳税期延期后,纳税人是否需要在原申报纳税期限之前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将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为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之前,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并完成增值税发票数据报送,即可正常领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3.问:一月份发放上年奖金,上年没有计提,可以按可以按12个月计算吗? 答:如果上年没有计提,是在所得税上不能扣除的。但是按照单独计算个税属于2020年的,可以使用,一年只能用一次。 4.问: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企业如何申领发票,如何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因此,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建议您选择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办理申领、代开发票,选择邮寄到家或者自助终端机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有关电子税务局使用方法及操作技术问题,建议您拨打各省市咨询电话。 5.问: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6.问:这次新冠疫情在微博中以现金方式捐款能扣除个税吗?是我们省科技扶贫基金会,但是没有票据。 答: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政府,并取得相应的捐赠票据才能全额扣除;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最终是要取得票据的,没有取得的不能税前扣除。 7.问:企业收到的失业稳岗补贴走哪个会计科目更合适呢? 答:属于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发生费用时再转入其他收益,小准则转入营业外收入。 8.问:根据市局通知,统计填报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黑政发〔2014〕19号)第七条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黑地税公告〔2018〕3号)规定的纳税困难企业(企业类型和企业规模不限)。请生产经营受到疫情严重影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相关信息填报《201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困难企业统计表》(附件1)和《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预亏企业统计表》(附件2)。关键词是疫情影响。我们是销售企业,我想了解下,符合政策吗? 答:根据通知上面写的并不分企业类型与规模的,只要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应该是适用的。现在只是统计,企业可以填写上的。 |
|
来自: jiezhukuaile > 《我的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