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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发布重要通告

 板桥胡同37号 2020-02-20

目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是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居家隔离观察流程,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请广大群众密切配合区防控指挥部,共同做好居家隔离观察工作。

(一)自湖北来宝坻的人员,请主动向街镇、村(居)委会报告,并开展为期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其他从外地返回宝坻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街镇、村(居)委会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二)曾于1月19日至1月25日去过百货大楼的相关人员及其家人等密切接触人员,请继续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外出;

(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人员,经治疗和集中隔离回家后,请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其家人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要居家隔离14天;

(四)经区发热门诊检查治疗后,排除疑似病例的人员,回家后请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五)经海河医院治疗痊愈的确诊患者,在区集中隔离14天后,请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六)确诊病例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在区集中隔离14天后,请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对上述人员,我们要求:要尽量减少与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共享最少的生活设施与最小的公共区域,要单独居住,戴口罩、勤洗手,坚持分餐,做好日常清洁与消毒,避免交叉感染。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每日按时间点向街镇、村(居)委会报告2次体温。如居家隔离者或共同居住者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务必及时向街镇、村(居)委会报告,并听从安排就医,严禁私自就医。

居家隔离观察者务必提高认识,主动配合街镇、村(居)委会工作,履行好作为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与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如拒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或落实隔离措施不力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来源:宝坻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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