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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骗钱遭报应的故事

 知识文化 2020-02-21

特别提示:本文转载自网络。


                       小保姆骗钱遭报应

我认识一个慈善家,她八年前在路边捡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女子,领回家去,让她给自己当保姆,每个月除了给她1000元工资外,还要额外地给她千八百的红包,并给她买了金戒指、金项链什么的。捡来的时候,这个小保姆营养不良,瘦得皮包骨头,身上的衣服褴褛不堪,可是在她家生活好了,小保姆养得白白胖胖,一身的高档名牌,全都是这个慈善家给买的。

八年间,小保姆的生活无疑是幸福和充实的,因为慈善家对她很好。可是小保姆年岁大了,于是有了自己的心思,她觉得自己不可能给人当一辈子保姆,直接向慈善家开口,又不好意思,于是想出了一个计谋,想在慈善家身上骗点钱。这天,小保姆一瘸一拐对慈善家说,她干活时把脚崴了。慈善家闻听,于是给她拿了8000元钱,叫她去医院看看。小保姆从医院回来,吞吞吐吐地对慈善家说,医生说她脚崴得挺严重,弄不好腿得瘸,管慈善家要两万元。慈善家听了,对她说,你在家躺着吧,我养你。可是小保姆不干,她反复重复说,医生说了,我这一辈子都不能好了,这一辈子不能好了……

慈善家看出她的心思,知道她是想要钱,于是给了她25000元钱。

慈善家的朋友事后都对她说,她是让小保姆给骗了。可是慈善家却说,没关系的,这也不叫骗,她无非是想要钱,要我就给,就当帮助她好了。

小保姆一共在慈善家身上骗走了33000元钱,她拿着这笔钱,离开了慈善家,回到老家江西,经营起了床罩、被罩、窗帘等生意的小店,做起了小老板。不久,小保姆处了个对象,两个人要结婚的时候,男朋友骑摩托带她去影楼拍婚纱照,不想路上摩托车突然滑倒了,把她甩出去很远,那脚落地的时候崴了一下,从脚脖子往上,整个小腿和膝盖都摔成了粉碎性骨折。

小保姆在医院住了7个月,出院的时候,医疗费正好是33000元钱。她这才猛然醒悟到,自己当时跟慈善家说了谎话。当时自己脚脖子好好的,可自己硬说崴了,一辈子都不能好了。这回脚脖子真的崴了,大夫说了,即使好了,也会落下踮脚的残疾,这可真是一辈子都好不了了啊。

小保姆悔恨交加,都怪自己当时鬼迷心窍,说了谎言,把事做绝了。她给慈善家打了电话,向她承认了错误,对她忏悔说,大姐啊,我当初不该拿你那么多钱啊……

令小保姆后悔的是,她觉得像慈善家这样的好人,也许今后再也不会遇到了。

       虚报差费得十万,开公司后亏十万

    我在那家公司的工作是销售,做的是项目加盟,一个月有三周在全国各地跑。

  我们的公司也是业内领先的公司,单位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出差每天有不少补助金,一天的住宿标准要求不能超过300。做销售的人一般脑子都转得快,很快,大家就发现如果自己每天只住百十来元的酒店,再搞点发票,每天就又可以赚钱一百多块钱了。就这样,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四年,粗一算,光多报差旅费用,就多赚近十万元。

  在工作的后期,我已经开始接触佛法,觉得这样不好,曾经和一位同事聊过此事。同事说,这是公司给我们的待遇,是我们压缩自己的享受,挤出来的钱,是辛苦钱,理应收入囊中。我当时感觉说得有理。现在才明白,判别合不合理,很简单,就看你敢不敢告诉公司老板?如果不敢,就说明这钱见不得光,即是不该得的。但当时贪心重,没想那么多。

  四年后,离开公司,就去创业了。几个人凑了七十万,无比艰难地干了两年,就关门大吉了。我个人亏进去整整10万。你说巧不巧?创业的那两年中,我拿的都是低工资(只是正常工资的一半),除去每月少挣的一半工资不说,我个人投进去的10万块,全部赔得一文不剩。当时是我人生中最压抑的一段时间。如果你说这只是巧合,我还告诉你另一件事,这事也是多年后我才知道的。  

  与我同时进入公司的一位同事,和我做同样的工作,只是负责的区域不一样,也是在公司工作四年。当然,他也通过相同手段赚额外的差旅费,应该和我捞得差不多。离开公司后,我听说他去了一家新创办的公司,后来,那家公司也是不到两年,无力维持,血本无归。  

  刚开始,我以为他只是在那家公司工作,最近在网上偶然查到他们的股东结构(现在这些工商资料都是对外公开的),上面赫然写着他的名字,入股金额十万。说实话,我当时还是有些震惊的。我俩同时进入公司,同时离开公司,同岗同酬,捞同样不该捞的钱;结果在离开公司后,同时选择了创业,两年内同样亏掉十万块钱。现在想来,我那每月少赚的一半工资,应该就是利息吧。  

  另外还有一件事,在那家公司工作期间,有客户送给我五千块钱。在其后的大约1年内,我丢了两次钱包,两次加起来,肯定有五千多块钱,当然还有身份证和各种卡。我这辈子从未丢过钱包,之后也再没丢过。你要说没有因果,我自己说服不了自己。细细想想,生活中全是因果呀。不是自己的钱真的是拿不住。

感言:  

  做假账报销,赚差价;把单位的东西拿回家用;收取回扣或红包……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这钱见不得光,但却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说服自己这样做没有错,以求心安理得。其中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不是社会潮流就是真理,真理往往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不予取,即为盗。那些见不得人的收入,定然是不被允许的。只要是不被允许的,都是偷盗。偷盗来的钱财为不义之财,不义之财如流水,难得好花,迟早会以让人痛苦的方式散去。

  工作中如此,生活中各种占便宜的行为也是盗,更难察觉。比如,赖账不还;公物私用;虚报费用;买菜时剥掉菜皮;付完钱顺手拿两根葱;买东西少付几毛钱;顺手把小区里的花摘几朵拿回家……未经允许就拿,都是偷盗。偷来的,迟早要还的,还要加上利息和偷盗行为产生的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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