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开具及印章加盖若干问题研析发票的开具及印章加盖若干问题研析一、发票开具及加盖印章规范 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上述两个文件都是有效文件,规定有所不同;为了规避风险,发票加盖印章时,还是要排除“财务专用章”。 【结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1、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自行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代开普通发票 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记账联是否加盖印章,没有法定要求。 ——代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由收款方加盖印章,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加盖印章。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二、违犯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务院《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违犯《发票管理办法》,由县级以税务机关作出决定,顶格处罚额为1万元;但罚款额在2000以下的,税务所可以做出决定。 三、虚开发票的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规定,强调虚开的关键词的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因此,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或税收筹划中,要想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应当对业务先行规划。 ——结合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虚开发票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总结一下,虚开发票构成刑事犯罪的两个关键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发票”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否则,虚开虽然违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