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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伍”到“绞监候”,古代战争残酷,为什么士兵不敢逃跑?

 黑龙江波涛 2020-02-21

在古代,士兵们大多都是被强征入伍的农民,很多都是只为混一口饭吃,并不具备保家卫国的军事素养,想要在战场上指挥着一群毫无组织和纪律性的士兵难度是相当大的,也是对将军的考验。

战场上出现逃兵对于军队的影响几乎是致命的,而古代军队打仗动辄都是数十万人的大决战,士兵畏战“逃跑”会产生一定的连带效应,导致军心涣散,其他士兵也无心作战,引发更多的士兵临阵溃逃。

所以,历朝历代,统治者和将军都是非常憎恨逃兵的,针对逃兵也都设置了极为严苛的惩罚措施。

从“伍”到“绞监候”,古代战争残酷,为什么士兵不敢逃跑?

逃兵的严惩制度

“伍”

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军事制度和欧洲的骑士制度,军队都是各级的贵族们私人携带的部队,贵族在这一片领地上的权威大于一切,这种情况之下,没有人敢逃跑。

到了商鞅变法的时候,全国开始实行征兵制在军队中,五个人为一“伍”,其首领称为“伍长”,这是最基层的军队组织单位。如果战争中一伍中有一个人逃走,那么其他的四个人都要受到相对的处罚,伍长的责任更大一些。

《军爵律》中规定,一人逃走,其他四个人都要服劳役两年,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士兵们相互监督和制约,有点类似于“连坐”

秦朝的军纪较为严明,也是历朝历代效仿的对象,尤其是对于军队的奖惩措施,被历朝历代普遍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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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连坐的“士亡法”

东汉末年,曹操集团作为北方强盛的政治集团,拥有着对中原的绝对控制权。

据《三国演义》中的记载,他“挟天子以令诸侯”,虽然有演绎的成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曹操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

他的军事才能是极为突出的,他将自己的士兵一律划为士籍,世袭为兵。

而这些士兵的家属们需要迁居到许昌一带居住,牵制军队中士兵。

军队中一旦出现逃兵,就需要牵连到家属一同治罪,士籍中的女子也一律不得外嫁,只能嫁给士家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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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酷的是,曹操设立了“士亡法”。

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士兵逃跑,会牵连到家人一起追究,而曹操觉得这样还是不足以震慑士兵,在这个基础之上又加重了惩罚。

按照曹操《步战令》里的规定:

“卒逃归,斩之。一日家人弗捕执,及不言于吏,尽与同罪。”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因为怕苦,想家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在战场逃走了,那么你的家属就会被治罪,轻者沦为奴婢,重者要被杀头。

同时,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要株连处死,曹操利用这样的方式来加强对于军队和士家的绝对控制权。

在《三国志·魏志·卢毓传》中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魏国的卢毓做冀州主薄的时候,有一位姓白的妇女,因为父母包办嫁给了一个士兵,“亡士之妻白等,刚适夫数日”。

她们还未与自己的丈夫见面,就因为丈夫打仗时期的逃跑而被判定为逃亡,大理寺按照“士亡法”判处白氏死刑,

卢毓觉得不公,引经据典《诗经》和《礼记》加以反驳,:“女子要经与丈夫见面同房,才成为人妇......白氏是经过了正式礼聘及过门的程序,可以处刑,但处死刑就过重了。”

曹操听了他的汇报,这才放过了白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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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处理的法律演变

唐朝的《捕亡令》

曹操的“士亡法”并非只是个案,只是统治者为了加强对于军队的控制权所实施的,在历朝历代中,都有关于逃兵的政策和法规。

在唐朝,统治者设置了“捕亡令”,将逃兵的罪名分为已经出征临阵脱逃的,和平时驻守防地逃亡的这两大类。凡是军队中上战场的士兵逃跑的,一日加一等,逃亡时间超过了十五日就需要判处绞刑;

而如果是驻守边防部队人员,逃亡一日仗责八十,三日加一等,最高加到流配三千里为止,没有死罪。

从唐朝的法律来看,对于逃亡人员略为宽松,这也和大唐的国力强盛有关,周边的小部落和国家都以大唐为尊,不敢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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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刺军号”

到了唐末五代时期,军阀混战,梁太祖朱温设置了“刺军号”的方法,即在士兵的脸上刺上军号(类似于宋代的刺配),士兵们是洗不掉的,如果发现有士兵逃跑,就直接处死。

这样的方法被很多军阀广泛使用,觉得奏效。

到了宋朝,士兵们一律刺面,如果逃亡一日,斩首,宋仁宗改为三日斩首,宋神宗在王安石变法的时候改为七日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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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监候

到了明清时期,更改了以前的规定,不以逃亡的时间作为处罚的标准,而是以逃亡的次数作为参考标准。

明朝《兵律·军政》中规定,军人出征的时候,初犯杖一百,充军继续出征;再犯者处以绞刑。而驻防军人逃亡的,初犯杖八十,继续服役;再犯杖一百,发往边远地区充军服役;三犯处直接绞刑。

清朝延续了明朝的规定,同时将这两种逃兵的罪名都改为“绞监候”,即等到秋审最后决定是否执行绞刑。

到了后期,条文中不再区分是出征还是驻守,只要是在营期间逃跑的,一律斩立决,在战争结束之前,自首承认错误的,可以发配为奴,战争结束之后自首的仍然是斩立决。

明清时期这样的惩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士兵逃亡的脚步,提升了逃亡的成本,对于军队的管理有一定的作用。

在古代社会,最小的军队长官对于自己队伍中的士兵是了如指掌的,一旦发现有逃亡的动机,就会立即出面阻止惩罚,既可以挽救这些士兵的性命,也可以保住自己在士兵中的地位。

从“伍”到“绞监候”,古代战争残酷,为什么士兵不敢逃跑?

除了对于制度上的约束之外,历朝历代对于军队上的管理也是逐渐趋于完善的,如果一个对作战毫无信心和兴趣的士兵在编,那么对于整个团队的战斗力都是有影响的。

所以,统治者们不仅惩罚逃兵,还有相对应的奖励政策,比如按照军功,对于将军和指挥者赐爵封侯,对于士兵们升职或者是赏金等,在提升军队整体作战力和敬业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步战令》

2,《捕亡令》

3,《军爵律》

4,《三国志·魏志·卢毓传》

5,《兵律·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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