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明显不具有创造性的实用新型也未必能通过初步审查了

 海东九凤 2020-02-21

案情

(2019)京73行初2387号就是这样的一个案子。涉案的实用新型申请是一种多功能餐桌储物盒,其特征在于:盒体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分为三个区间,分别为洗手槽、隔槽和纸巾槽;洗手槽设置为两个槽,一个为餐前洗手槽,另一个为餐后洗手槽;隔槽设置为若干个槽;纸巾槽可放入纸巾盒;中层为抽屉;下层为固定底盘,通过转轴与抽屉连接。

审查员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该申请明显不具有新颖性,作出了驳回决定。申请人提出复审。复审委依职权引入了新的理由,认为该申请说明书对其发明创造没有给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公开不充分,并在新理由的基础上维持了驳回决定。

申请人又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法官认为,“本申请涉及一种餐桌储物盒,需要将其放置在餐桌上,其中还需要放置餐巾纸、手机等物品,其应用场景明显与洗手槽不同。据本申请说明书描述,其下层为固定底盘,设置有转轴,可与抽屉底部相连,用于就餐者将盒体旋转到自己合适的方向,便于使用。虽然通过转轴连接方式为现有技术,但由于本申请储物盒中放置洗手水,常规的旋转连接必然会导致水洒出而将餐巾纸或者手机弄湿,故在说明书并未公开转轴为何种结构、进而既能保证盒体旋转的同时又保证水不溅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得知采用何种转轴结构能实现其功能。因此,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博主观点

根据中国目前的专利法体系和制度,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早些年的实用新型审查实际上主要是形式审查,这给了社会上有意无意存心不良的人滥用实用新型制度的机会,客观上造成了大量实用新型专利被认为是垃圾专利,影响了社会上合法、守纪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成了打击竞争对手、甚至敲诈勒索的工具。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科技研发水平不断提高,当初设立实用新型制度的理由已经变得越来越弱了,其对社会的正面贡献以及社会对其认可度也变得越来越低了。于是,业内人士正在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针对实用新型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越来越多了,对实用新型创造性判定标准的限制越来越少了。简而言之,有意无意地恶意利用实用新型制度的难度越来越大了。

根据目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实用新型申请的实质性缺陷审查不包括创造性,即,即使实用新型明显不具有创造性,审查员也没有办法,只能眼睁睁地放过。但是,千万不要轻视了审查员们,他们总能想出出乎意料之外的法子来尽可能地挡住这样的申请不被授权。上述案件就充分体现了他们的智慧或流氓。

就本案来说,目前的证据没有显示这个案件中的实用新型申请与恶意相关,而且,这种餐桌储物盒看起来应该挺实用的。因为在初步审查阶段,如果不是非正常申请,审查员一般不应该进行检索,对于明显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形,也只能依据未经检索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信息,所以,这个案件没有对比文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博主感觉到,在审查员看来,这个实用新型方案明显不具有创造性,大概率属于简单的技术叠加,实在是不甘心放过。于是,先搞了明显不具有新颖性的理由,随后,又很像(没有阅读原文)人为提高了新型预期效果或实现标准,搞了公开不充分的理由,终于砸掉了这个申请。

博主体谅并支持审查员和法官对实用新型的态度和做法。但是,如果单纯从现行有效的专利法及其细则和审查指南出发,博主人为,这个申请死得有点怨。

从判决书公开的内容看,该新型仅仅是设计了一种在餐桌上使用的储物盒,既可以洗洗手,也可以放置些小零碎,用在餐馆中还是挺不错的事。该新型似乎(没有阅读原文)没有考虑水会洒出来弄湿餐巾或手机等情形,而且,如果该新型真的就不是以实现这种效果为目的,只是仅仅要搞出个这么个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盒子,那么,在技术实现上实在没有什么难度,对于技术人员来说足够清楚和完整了。另外,在承认转轴连接为公知技术的情况下,审查员和法官所说的“说明书并未公开转轴为何种结构、进而既能保证盒体旋转的同时又保证水不溅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得知采用何种转轴结构能实现其功能”,实在是与该新型的目的不相干,特别是,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实现不相干,充其量是在基本储物盒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而已。该新型应该没有寻求对完善方案进行保护,因此,即便是没有清楚完整地公开如何进行完善,也不会触发公开补充的适用。

真是难为审查员和法官了!同时也传达了一条信息:明显不具有创造性的实用新型也未必能通过初步审查了!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