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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时, 有3个容易“混淆”的条款, 要弄清楚再签字给钱!

 骄阳飞雪 2020-02-24

买房签合同是,所有需要业主在买房时都需要经历的事情,但是因为买房的时候,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并不是特别清楚,尤其是对于一些法律概念和条款规定,也不是很熟悉,所以当签订合同,完成一个法律行为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但是没有办法举证,而吃了闷亏,不仅损失了一部分钱,而且想维权都不知道无从下手。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要将一些容易混淆的条款仔细的搞清楚之后再签字付款。

别看签合同就几张纸,但是很多时候签合同之后,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而且有时候损失的不止一点点钱,因此当签订合同之前,不管对方多有诚意,说得天花乱坠,也别随意就被忽悠了,应该搞清楚合同内容,不要随意就失去了自己的钱财哦!

1、交房日期

交房日期这项条款,很多人以为不重要,觉得别人什么时候交房,自己应该就交房了,没什么好担心的,但是对于期房而言,可能施工期太过漫长,或者中间出现了一些资金漏洞或者施工延期的情况,开发商对于交房这件事更是一拖再拖,自己的房子一直没有到手,但是因为日期不确定,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当买房合同上面签署了交房日期之后,到期房子没有的到手,是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或者可以要求强制执行,而不是傻傻的在家里面担惊受怕。

2、房屋面积预测

这也是很多人容易忽视的一项条款,有的开发商为了在后期交房的时候多赚一点,可能在房屋的预测面积上做手脚,可能过大的估测或者过小的估测,在交房时,用多退少补的原则来忽悠你,增加需要支付的钱财。其实房屋预测面积和实际交付面积,一般应该控制在3%的误差之内,如果你实际购买的房屋和预估超过这个误差范围,你可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傻傻的交钱,白白的损失不少钱。

3、“订金”与“定金”

订金属于预付款,也就是算作一部分的钱财,这些在事先了完全交付之后,是不会退还的,而“定金”在交付之后,当买房者履行一定的义务之后,这部分钱是会退还给买方的,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订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可能你损失的不只是几百块钱,有时候可能是几万块钱或者十几万块钱哦,所以还是小心为上的好。

以上这三个条款,很多时候都容易混淆,为了自己的钱财着想,在签字前还是仔细搞清楚比较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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