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按照集团公司防控领导组(指挥部)的要求,领导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集团公司单位(部门)集中封闭管理,职工隔离观察指导意见,现予公布。 封闭处所设置 集中管理要求 集中管理后勤保障 本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以下六类人员: 接触者: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但未被地方疾控部门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 感染接触者:与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员; 疑似接触者:与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 症状接触者:与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人有过接触的人员; 二代接触者:与地方疾控部门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的人员; 其他人员:防控领导组(指挥部)认定应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其他人员。 采取的隔离观察措施分为集中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措施的确定,应根据当地政府的防控政策,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对接触者、感染接触者、疑似接触者宜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对症状接触者、二代接触者及其他人员可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注:此隔离观察并不包括因地方政府采取严格防控措施而致外来人员自行居家观察人员。 一、集中隔离观察 集中隔离观察涉及一个处所、三个单位(部门)、四种人员: 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处所,简称为“隔离处所”。 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单位(部门)及其集中隔离观察职工,分别简称“隔离单位” 和“隔离职工”。其派驻集中隔离观察处所负责集中隔离观察措施落实人员,简称为“常驻人员” 铁路疾控所及其派驻隔离处所负责指导集中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的专业人员,分别简称为“疾控所”和 “疾控人员”。 隔离处所日常管理单位及其为集中隔离观察提供后勤保障人员,分别简称为“管理单位”和“服务人员”。 集中隔离观察处所设置 集中隔离观察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观察后勤保障 二、居家隔离观察 请铁路职工务必做好防护! 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补充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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