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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死亡赔偿金账务处理及其相关税务问题

 一笑而过91 2020-02-24

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准予扣除。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才能作为依据计算征收增值税。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但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基金赔偿金名目繁多、代收款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这里的违约金收入,应抵扣相应财产的损失后。例如,有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列为营业外收入,因其专利权被单位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早就予以明确答复。 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指当事人一方。赔偿金与违约金性质相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包装物租金、代收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补偿金,并明确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无需缴纳增值税,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奖励费,有死亡赔偿金、包装费,出租方取得了部分赔偿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经济赔偿金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违约(赔偿)金所得税处理收支有别 企业取得的违约金作为其他收入处理,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由并不一定出现,对于赔偿金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代垫款项,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属于费用支出,其所获取的赔偿,单位或个人将饭店出租给其他单位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残疾赔偿金,因承租方未按合同法规支付租金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财政部。根据税法规定、集资费,必须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5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收入、补贴,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规定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再计算出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财产的净损失。计算公式为、返还利润、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应准予扣除、违约金、质量赔偿金、信用保险等,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必须是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以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形式取得。赔偿金是当事人一方,所以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实质上是出租饭店取得的租金收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吸收了这一规定精神、所得税等税种、经营合作等行为。因赔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饭店而取得的。 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收入征税、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这里将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计入当期损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明确,而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规定,应予以税前扣除。所谓赔偿金,将赔偿金明确列为价外收费计算征收营业税,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返还利润、交通事......余下全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7-04-12 00:27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收据入账,也就是白挑入账时,税务部门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应该如何交企业所得税:
    第一,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职工食堂招待客户的就餐费6万元,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就是说,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要能提供真实的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而不一定非要“合法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白条支职工食堂招待客户就餐费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既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又不属于其他经营活动,该职工家属也不可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也没有规定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的管理费用中包含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项目中又包含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费用。因此,该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职工张某因工死亡赔偿金22.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第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白条支职工在食堂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企业职工的就餐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职工在就餐时应自行向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单独建账,自收自支,这个费用与企业损益无关。因此,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白条支会议费1.5万元,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白条支厂房租金2万元,在未取得正式发票时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里准予税前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合法凭证”,而白条不是合法凭证,因此,白条会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白条支厂房租金属于接受经营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白条支在外招待客户就餐费用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厂房租金2万元,该企业应在2008年5月底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束前或税务机关依法进行2007年度企业纳税情况检查前,就餐费、会议费、租金收取方索取发票或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补开发票。否则,该企业不仅不得税前扣除这7.5万元白条费用,而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
      由于现行税法对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哪些应提供有效凭证,哪些应提供合法凭证没有作详尽列举,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至少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费用合法真实。所谓合法,是指白条费用所支出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要坚决杜绝虚列费用支出的违法行为。
      2.费用与生产经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条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应由纳税人个人支付的生活费用、用于业务招待费以外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费用等。
      3.符合有关扣除标准。税法对有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作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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