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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学派「墨辩」基本方法梳理

 伟天英 2020-02-24

“墨辩”的根本目的,在《小取》中总结为六项:(一)明是非,(二)审治乱,(三)明同异,(四)察名实,(五)处利害,(六)决嫌疑。为了达成这种目的,我们需要先懂得《墨辩》中“故”和”法“的两大概念,简单来说,明白事物之然,便是懂得其“故”了,正确的“故”可以作为“法”,是模范作用,依照它去作,可以产生相同的效果。

墨家学派「墨辩」基本方法梳理

至于“辩”的方法,《小取》中介绍了七种情况:

一、或也者,不尽也。

或,是疑惑。例如:马或黄,或白。黄白都不能包举一切马的颜色,故说“不尽”。“或”表示“疑之也”,不能包举一切,故有疑而不绝的意思。《经上》说:“尽,莫不然也”。或,表示的有限的一部分。

二、假也者,今不然也。

假,是假设。例如:如果夜里无云,明天必然无雨。说的是“有待之辞”,前提条件还没有发生,后来判断之辞,尚不能确定然否。因为不能当机立断,必然引起辩论。

三、效也者,为之法也。

效,是演绎法。如果结果“中效”,那么说明“法”是正确的。如果“不中效”,则说明“故”是错误的。这种论证是“演绎逻辑”,每立一辞,须设这个辞的“法”,作为立论的“故”。凡是依“法”去做了,自然会出现“辞”所预判的那种结果。例如:这是圆形。何以故?规写交。《经上》。规,是“圆”的故,具有法的效果,以“规”写“圆”,则“中效”。

四、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

辟,是譬如。利用同类的他物,来说明此物。因为同法必定同类,同类是事物,具有相同的“法”,因此可以用他物来说明。

五、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侔,是比拟。其运用原理和“辟”相同,都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道,而使人知之”的方法。区别在于,辟,是用这个物,来说明那个物。侔,是用这种辞,来说明他种辞。说话的人,知道相比的两物,而听的人之知道其一。通过“辟”的方法,来让听的人知道相比的另一事物。

六、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援,是援例。今人说的“类推”也是这个意思。援例是由这一件事,推知那一件事,由这一个推知另一个。例如:张三吃砒霜死了,便可类推,李四吃砒霜也会死。援例可以由一个具体的事物,类推另一个具体的事物,但是很难推出“凡是人吃砒霜都会死”的通则来,也有特例是吃砒霜不死的人。

七、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推,是归纳法。取是举例子,予是断定。归纳法的通则是,观察一些个体的事物,知道他们如此,于是以为凡是和已知例子相同是事物,也必定如此。因此便下一个断语,这便是“推”。

如上七种,是墨家基本的逻辑方法。其中“或”、“假”,都是“有待的”辞,是具有可能性,但是还未发生,不能下定论的辞。“效”,是演绎法,是由通则推论个体,由“类”推“私”。“推”是归纳法,是由个体推通则,是由“私”推“类”。“辟”是由一物,推至他物。“援”是由一事,推知他事。“侔”是由一言,推知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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