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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妻子身心都不在你这了,放手,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赵爽律师 2020-02-25

读者留言:

赵律师,我是一名眼科医生,前妻是大学同学,硕博连读时她去德国交换没再换回来,我们协议离婚了。离婚后,11年我没再找对象结婚。现任妻子是名空姐,朋友介绍的,她比我小十几岁,单身未婚,家里独生女,父母企业退休,各方面条件都符合我的期望。怀女儿期间,她就辞职了,一直到现在也没再工作。现在女儿也4岁了。婚后,我的工资奖金全数交给她,南部山区的别墅卖了在东边CBD附近买了一套大平层,写的她和女儿的名字,她父母也搬过来一起住,方便照顾她娘俩。每年冬天都会让她带着孩子和她父母出国旅游个把月,一是为了躲避雾霾,二是为了散心,她说她飞惯了,在家待着拘得慌。去年,她怀孕了,一直在我们院做体检,很多同事都知道我家二胎的事。过年,她突然跟我提出来“离婚”。说,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的,那个男人想要这个孩子。到现在,我还一直是懵的状态,脑袋里空荡荡的没有什么想法。疫情管控期间也每天去医院上班,让我学生帮我排的满满的。我也申请去武汉抗疫,没排上队。现在每天最少也四五十个病号。我从初一出来就没再回那个家,想女儿!每晚8点通过视频陪她练琴,她也想我希望我回家,但只能骗她我在医院工作不能回家!不能见女儿,心底无比纠结、痛苦、煎熬。赵律师,婚,我是一定要离的,但现在我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从网上看了您很多文章,也知道您是专业律师,想请您帮我梳理梳理分析分析,我该怎么办?

赵爽律师答复:

很理解您的遭遇。关于您现任妻子的做法,在此不做评判。人性和道德的事,一言难以诠释。法律层面可能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在此跟您提示一下,您也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好与女方协议谈判的准备:

一、是否可以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孕期一般不允许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的除外。现在您们家,您现任妻子提出了离婚,是可以离的。

二、女儿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兼顾考虑孩子性别的等,原则上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但,您目前有一优先考虑条件“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及费用返还的问题。因女方的婚外情怀上了第三人的孩子,您可以主张赔偿,因为损害了您的配偶权、生育权、人格权等。同时,该子女的花费,您还可以要求返还,若平时留有消费证据的话。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有被支持的案例的。

四、关于共同财产,这需要您好好统计一下您家财产的情况了。

从您的讲述中,也了解到您同事都知道此二胎的事,您在单位的颜面确实是个问题。但,错不在您,这个需要面对的终须躲不过,没必要活在别人的言语里。建议您们还是先尽量协商,能协议离婚的话,尽量不用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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