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明确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反诉吗?(600字精华内容)

 公司法事务所 2020-02-25

文  张奇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律师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则上禁止反诉。

一、董监高为被告的股东代表诉讼中禁止反诉

如果是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无论因何种理由,被告均不能提起反诉

二、董监高以外的第三人为被告的股东代表诉讼分情况受理

只有在因他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根据反诉请求和理由,区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请求。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11.8发布)的规定,只有被告以原告股东恶意起诉侵犯合法权益为由提起反诉的,法院才应受理。如果被告以公司为反诉被告提出反诉,法院不应受理。

三、需要注意的反诉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被告以原告股东恶意起诉侵犯合法权益为由要求股东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反诉才能被法院受理;如果被告要求原告股东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反诉,法院依然不能受理。

四、什么是反诉

所谓反诉,是指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诉讼,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排斥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制度。可见,反诉要求的形式要件是以本诉原告为被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3款: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11.8

26.【股东代表诉讼的反诉】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被告以原告股东恶意起诉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以公司在案涉纠纷中应当承担侵权或者违约等责任为由对公司提出的反诉,因不符合反诉的要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