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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必备技能: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两个法律条文和四种情形

 公司法事务所 2020-02-25

债权人必备技能: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两个法律条文和四种情形

文  张奇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律师

一、提出问题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对其出资时间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即未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公司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什么情况下股东认缴出资才能加速到期,来偿还公司债务呢?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两个法律条文

第一个:《企业破产法》第35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破产】

第二个:《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清算】

三、如何理解这两个法律条文

破产或者清算后公司将终止存在,不可能再根据原定期限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要求股东提前缴付出资,则会使股东逃避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

此外,股东出资义务的对象是公司,且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不能超过公司的存续期限,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算,则视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至

但是破产或清算使得加速到期的出资进入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范畴,用于公司债务的公平清偿公司债权人无权优先分配

四、两个法律条文之外的两种加速到期情形

第一种: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如果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还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股东出资应当加速到期,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PS:如果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还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请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债权人的这种诉讼,不是代表全体债权人的诉讼,所获收益归债权人个人,而非被执行人。

第二种: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决议延长股东的出资期限,以逃避公司不能履行的到期债务的,对该延长的出资期限,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请求股东按公司章程原规定的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注:以上观点得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一书(最高院民二庭编)的印证,可放心参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3.1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11.8

6.【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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