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 人力资源外包企业 派遣 “自己”的人 挣得是人的钱 劳务派遣企业是派遣,,; 在用工单位工作 承揽客户单位的部分工作 人力资源外包企业是,,两者概念不同,适用税务政策不同, 挣得是“活”的钱 人力资源服务 税 经纪代理服务 以选择销售额差额征税 无销售额差额征税 前者按照,后者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前者可,后者, 因其销售额中本身就不含代为缴纳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全额征税”的,适用6%的税率,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差额征税”的,也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挣得是 开票大类 财税政策 财税〔2016〕47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强调的是派遣员工的劳务服务 进项抵扣 用人单位取得派遣单位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劳务主要针对低端劳动力,如保安,劳务工人等,且符合三大特性: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而且审批对劳务派遣制三大性质都控制的很严 派的是“自己”的人 劳务公司的人在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公司在自己公司承揽客户单位的部分工作 一般纳税人择“ 全额 征税”6的税率,以全额开具专票或普票; 也可选“ 差额 征税(扣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开专票或普票。 挣得是 人 的钱 挣得是“ 活 ”的钱 人力资源是外包的,就要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经纪代理 服务开票的 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 全额、差额都可征税 差额征税;也可在税控系统中直接选择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差额发票。 财税〔2016〕36号 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指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大化,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部分工作或全部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强调的是人力资源事务的 委托办理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只适用“差额 征税” 其销售额不含受客户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发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不得开专票,可开普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选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缴增税 接受服务单位不论取得提供服务单位开具的差额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差额功能开具的差额增值税发票,都 只能抵 扣 差额 部分的进项税额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企业以外包或承揽方式,但按照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视同劳务派遣”,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对劳务外包作界定之前,我们只能认为合法的劳务外包应该是业务外包中的一种。 1、业务外包 2、劳务外包 3、人力资源外包 4、岗位外包 1、业务外包VS劳务外包 2、业务外包VS人力资源外包 3、人力资源外包VS岗位外包 4、岗位外包VS业务外包 从劳动关系看:人力资源外包中外包事务管理对象的员工劳动关系在发包方, 而业务外包中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外包方; 从税务管理角度看:人力资源外包属于经济(代理)业务,可以差额计税, 而业务外包必须全额计税。 从风险角度看:人力资源外包中对外包事务管理对象的员工不担用工风险, 而现实中的岗位外包由外包方承担用工风险。 从外包范围性质看:岗位外包注重的是单一岗位的工作量和人员, 而业务外包注重的是某一业务; 从人员数量看:岗位外包必须要求单岗单人, 而业务外包讲究的是合理配置人员以追求最好的工作成果。 业务外包,一般是指企业基于合同,将一些 非核心 的、 次要 的或者 辅助性 的功能或业务外包给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并支付报酬,利用他们的专长 ( 如专业技术 ) 或优势 ( 如用工成本 ) 来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方式。业务外包的方式和范围具有多样性,如非核心管理模块、生产工序、业务流程、技术研发、营销公关、后勤保障等,是除核心竞争力之外的业务外包。其核心 本质 是 对事不对人 , “ 事 ” 指的是外包合同的标的 - 工作成果 ,发包方除了具 有 监督权 和 验收权 之外, 无权 对外包方的人员安排和现场管理进行 控制性干涉 。 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究其范围,只能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尤其是 事务性工作 的外包。但在 实操 中,人力资源外包方往往 以自己的名义 对发包方员工的社保、公积金、薪资、个税进行 代缴代发 。 岗位外包是中国人力资源企业自创出来的一个新名词,也是一个新生事物,主要是指企业将某个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完 全外包给 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而企业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进行业务管理。通过岗位外包服务,企业将该岗位的招聘、培训、薪酬设计与核算发放、个税申报、社保公积金缴纳、绩效设计与奖惩执行等各类人事事务工作等完全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 且 管理劳动关系、处理劳动纠纷以及承担劳动用工可能带来的工伤风险、经济补偿等也 由人力资源企业承担 。 从生产资料三要素 ( 劳动力、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 ) 角度看, 业务外包是既可以是劳动力、生产工具组合的外包、也可以是单纯劳动力的外包, 而劳务外包仅仅是业务外包中劳动力的外包,不提供生产工具、也不能离岸 ( 非发包方工作现场 ) , 所以, 合法的劳务 外包也 是业务 外包中的一种,也必须遵守业务外包的核心规则,即对事不对人 从合同范围看:人力资源 外包 仅仅只能是人力资源 管理模块 一项或者几项事务的外包,
业务 外包的范围 远大于人力 资源管理模块 ; 从工作现场管理权看:人力资源外包中发包方 没管理权 ,而岗位外包中发包方具 有管理权 ; 从现场管理权看:业务外包中发包方 没管理权 ,而岗位外包中发包方具 有管理权 ; 市场上,一些电信运营商、银行就自身的 Callcenter( 呼叫中心 ) 与第三方签订岗位外包协议,其实,这种外包设计为 客服业务外包 更为贴切与合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