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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仓储合同
2020-02-25 | 阅:  转:  |  分享 
  
货物仓储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存货方):乙方(堆存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
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存储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货物状况:船
名: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贸易性质:包装形式:仓储地点:合同期限:从货物进入乙方堆场当天起至费用付清货物出
场完毕之日止。主体资格要求乙方承诺合同期内具有从事本合同所提及货物的仓储服务的资格和资质,提供仓储服务的场地和条件及相应管理方法等
完全符合安全存储货物的条件,且需为甲方提供12小时全天侯服务。甲方责任:甲方应提前将协议所针对的货物转运信息(时间、数量)告知乙方
,便于乙方提前安排场地和组织人员等接发运工作;票货转运完毕,甲方应按约定的计量方式于乙方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负责监装监卸和仓储期间的
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及时做好货物的通关放行及发运工作;货物发运前将商检检验数据报送至园区业务室,以便园区
做好货物发运前期工作;乙方责任:乙方负责提供足够符合甲方使用的货场,并且场地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道路畅通和夜间照明良好。乙方凭甲方的
进出库通知单做好货物进出库工作。保管好甲方在场货物,做好防风、防火、防盗等工作,防治污染及丢失,确保货物的安全质量。乙方不得擅自对
货物进行转场。货物交接:双方以商检报告交接。货物的管理甲方存储在乙方场地的货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接受甲方的书面委托,任何未经甲方
同意的第三方都无权对该货物进行处理和使用。乙方必须对货物的进出做好详细记录,建立货物进出台账,供甲方随时查询。乙方承担保管甲方货物
期间的安全责任,因乙方未尽保管职责致货物丢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市场价值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出库货物第一次出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海
关放行等相关单证,到业务大厅办理出库作业委托。乙方必须依甲方提供签发的《发货通知单》及作业委托出货,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
提货,对出库单有任何疑问的,均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提货方在乙方货场提货时必须提供以下单据,并经乙方在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操
作:甲方提供的发货通知单、加盖提货单位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提货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提货委托书》,提货委托书上的盖章必
须与甲方发货通知单上提货方盖章一致。甲方指定发货人员到园区办理委托、发货,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包干费:元/吨。(按提单数结算)堆存费:按元/吨天计收,按货物实际进出库时间及出库数量计算。(从卸船第一天开始计算免
的堆存费)现金或银行转账结算。本合同期内产生的装卸费在卸船后7日内结清;分票费、堆存费以出货60%时,收全款的50%,出货90%时
,结清至当天的全部费用,还有10%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在清货之前结账。甲方必须在货场出清前结清所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出货。如果出现
出货缓慢(三个月未能清货)的情况,月结款项。十一、合同生效、期满顺延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
履行时,遇见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14天内向对
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公证机关的证明,提供事件详情及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
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结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仓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
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公章:公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传真号码:传真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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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CLLLLL摩羯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