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指挥使司为明朝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设置有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等3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此外还有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掾属。其中经历司设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设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司狱司设司狱(从九品)。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全国共设置了16个都指挥使司、5个行都指挥使司。《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军都督府,而听命于兵部。” 都指挥使司可以协调一大片地区的军务,统一管理。同时,它必须听朝廷命令办事。对于地方军务,都指挥使司有很高的处置权。其中包括练兵、漕运、屯田,巡抚、以及军队内的刑狱等,这些事务都很重要。 都指挥使司以下设立“卫”,每个卫5600百人。都指挥使司能够管辖的兵员数量,跟辖区内“卫”数量,有直接关系,没有一个标准数字。 一般而言,边地兵员会多于内陆。因为边疆地区更容易爆发战争。明初时的陕西都指挥使司管辖着33个卫,而浙江都指挥使司只管辖20个卫。 都指挥使司拥有极大的地方权力。但是,也有很多限制。除了固定时间的巡抚监察,遇到一些重大事务,也不需要跟同级别的地方衙门商议。如果战争爆发,都指挥使司是没有权力指挥作战,需要让位给朝廷临时派遣的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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