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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要求一夫一妻,限制性生活,欧洲贵族:反正有丹麦婚和朋友婚

 冷兵器研究所 2020-06-09


“我的身体我做主”在中世纪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从保罗开始,基督教就和教徒的身体过不去(按照他老人家的标准,几乎全世界几乎所有的男性网民都是放荡之徒),土豪们要交上一大笔钱,才能在规定时间之外和老婆进行床上运动(标准时间是每月四天,谁要是偷看发现邻居违规,可以直接上报)。教师们管得住贫民和土豪,但是管不住住在城堡里的贵族,城(堡)会玩的贵族们就想出了不少方式对抗基督教婚姻的管束。


诺曼人的祖上是维京人,定居法国以前,维京汉子们可以拥有一个正式妻子以及三到四个女奴。诺曼人在法兰西定居,不得不接受了基督教交易,但是他们还是保留了祖上拥有妻子以外性伙伴的传统,他们管这叫丹麦婚。“丹麦婚”的标准定义是贵族青年可以长期与一名身份不适合的女子保持亲密关系,直到出于政治或经济的原因他另找门当户对的妻子为止。诺曼贵族的丹麦婚“妻子”拥有一定的权利,但她们产下的子嗣没有继承权。“征服者威廉”就是这种婚姻的产物,他老爹罗贝尔把皮匠的女儿阿莱特带回了家,有了两人唯一的子嗣(但威廉的老妈还有其他的子女,善于砍人的诺曼底主教就是威廉同母异父的弟弟)。


此外在德意志地区还有一种所谓的朋友婚,这也是德意志贵族对抗包办婚姻的产物。德意志贵族的婚姻从来就和爱情无关,财产安全社会地位才是贵族正式婚姻的主要内容。世纪的德意志贵族分为4个阶级,除了选帝侯以外,还有大贵族、中等贵族和小贵族三个阶层。大贵族就是拥有公爵、边疆侯爵、封地侯爵在内的顶级大贵族,伯爵等只能算是中等贵族,其他的男爵子爵都是小贵族。这和英法都不一样,法国的伯爵可以升级为国王,英国很长时间内甚至没有侯爵。


德意志贵族联姻,除了看财产,更重要的是看是否门当户对,如果大贵族娶了中等贵族的女儿,那么他们之间产生的子嗣就没有继承权。这个规定直到近代还被某些德意志贵族严格遵守。一战前奥匈帝国皇储费迪南德的妻子就是伯爵的女儿,她也因此被整个哈布斯堡家族看不起,子嗣也没有继承权。


因为正式婚姻实在是无趣,德意志贵族就产生了所谓的朋友婚姻。它是贵族男女因为情投意合产生的婚姻,结合的对象往往是低于自己阶层的男女,所以这种婚姻不要嫁妆和彩礼,新郎只给新娘晨礼。这种婚姻也不请神父,让他们很恼火,但由于贵族们都有坚固的城堡,爱管闲事的神父就只能干瞪眼。这种婚姻虽然被教会宣布不合法,但在贵族圈很受欢迎,也有正式的迎婚等仪式。中世纪后期,这种婚姻又发展成为不匹配婚姻,有了合法地位(但子嗣依旧不能继承老爹的地位)。

中世纪的贵族婚姻都不能为所欲为,还要借助城堡才能有部分自由,所以大家还是尽快赚钱买房吧。

本文冷兵器研究所原创稿件、冷兵器研究所系头条号签约作者主编原廓、作者李从嘉,任何媒体或者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近可攻中原退可守三秦,潼关到底有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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