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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开始,税务非正常户认定...

 瑞海836 2020-02-28
2020年3月1日开始,税务非正常户认定有新规:

纳税人有按期申报的义务(纳税人熟记在心);

连续三次所有税种未履行申报义务的(间断、已申报其一不再认定非正常户);

比以往更简单,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减少征管环节和人为弹性);

间断性遗漏申报的,允许纠错,但是是否执行惩前毖后的罚款,各地执行情况需要进一步观察。

被列入“非正常户”有什么后果?

1.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非正常户解除流程效率高、更人性化:

1、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2、补报未申报事项;

3、系统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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