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有媒体报道,湖南长沙县高桥镇一位七旬老人,持锄头打中儿子眉心导致其死亡,老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70多位村民联名请求对其从轻处理。9月12日,检察院认定老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事件因家庭琐事而起,老人的儿子汤明要用液化气罐,把房子烧了,把他们炸死。随后拿锄头追打其母亲,在危急关头,老人汤建东夺过儿子手中的锄头,将“逆子”打死。 七旬的汤建东,有一女二子,大女儿外嫁,小儿子与小儿媳在外打工,老两口带着10岁的小孙子和大儿子汤明一起居住。2018年10月2日,小儿媳想儿子却惧怕霸道的汤明,不敢去接儿子。老人便将孙子送到市内亲戚家让小儿媳去接。汤明得知此事,不满父亲行为,当场发飙,掀翻饭菜,骂骂咧咧出了家门。 10月3日晚,汤明回到家中,看到饭桌上全是素菜,对母亲就是劈头盖脸地一顿怒骂。汤建东夫妇不敢任何争辩,任由汤明在厨房摔打锅碗瓢盆。后来,汤建东实在忍不了便出言相劝,但是汤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 汤明扯掉液化气灶上的输气管,将液化气罐拖到汤建东的房门口,用打火机点燃了拧开阀门的液化气罐,不停地说“我要把房子烧了,把你们炸死”。液化气罐瞬间燃起大火。 面对汤明如此丧心病狂的举动,汤建东夫妇又气又急,急着想把液化气罐的大火扑灭。但他们的举动不仅未熄灭火,还让汤明更暴躁了。汤明找到一把锄头边追打母亲,边喊道:我要打死你。 此时,汤建东趁机将液化气罐阀门关上后,看到腿脚不便的妻子被儿子拿锄头追打,于是快步上前拦住汤明,夺过其手中的锄头。在抢夺锄头过程中,锄头背击中了汤明的眉心致其倒地。 汤明倒地后欲爬起,汤建东担心其爬起来后会继续行凶,于是对汤明的头部连击数下,直到他不再动弹。事发后汤建东立即叫妻子报警,在家等待民警的处理。经法医鉴定,汤明系他人持钝器击打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据知情人透露,汤明整天游手好闲,偶尔出去做点零工,40岁还是单身,依靠父母供给一日三餐。平时爱喝酒,手头拮据时,便向邻居借钱买酒,大多都是有借无还,同村人都对他避而远之。正是如此,才有70多村民为老人求情。 就此事说来,汤老人“反杀”儿子,是正当防卫,也是大义灭亲,但不管从法理上,还是从道德层面上,其实都有一种悲凉的感觉,显得是那么的无奈。作为家庭来讲,老人的正义也不能挽回家庭的悲剧。 一个混蛋的儿子,一个喂不熟的白眼狼,一个不能自食其力的巨婴,即便是由父亲亲手终结,也是充满诡异的感觉。老人之所以不被起诉,不在于诸多村民的求情,而是案件本身就是正当防卫。 被反杀的儿子死有余辜,在大多数人眼里,其实巨婴、且霸道、不争气、对父母也不好,就是因为太过混蛋,其被反杀似乎就显得更加充满正义,因此就能受到村民们的同情和支持。 古人曾说“虎毒不食子”,即使孩子有再大的错误,父母都会包容。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对自我安危的考虑,亲缘关系将不再是唯一考量的尺度。对个体来讲,自己或亲人在受到生命安全威胁时,反抗暴力都情有可原。 不是说,人活着可以不重视情感,可以抛弃情感,而是从法理的层面,个体和个体之间,是不可以轻易结束对方的生命。唯一理由就是,当对方危及到自己或亲人的生命时,才可以反击。这种尺度已经成为共识,被普遍性接纳。 汤明是汤老人的儿子,不错;但当汤明在追杀其母,汤老人的爱人时,汤老人的反杀,就显得有理有据。既不让“虎毒不食子”显得单薄,有能体现另一古训“子不教,父之过”的真实内涵,道德尺度同样存在。 但是,就老父亲“反杀”逆子的事情儿,估计实在被逼急了。从伦理上,作为父亲是不会轻易杀子的。但是,既然能下得去手,就说明儿子已经坏到底。所以,关乎伦理悖论,在这件事儿中,应该不是核心的争议焦点。 作为儿子竟然要“弑父杀母”,明显就是人们常称之的“畜牲”。好在,老人反应较快,没有让妻子命丧“逆子”之手。要不然,就显得更加惨烈。从汤明日常行为来看,其是一个十足的巨婴。 近些年来,被披露的巨婴型人,不管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比比皆是,这有家庭教育和环境的因素,也有社会的因素。啃老已然成为一些年轻人心中的时尚,他们的“心穷”,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不管仅仅是因为家庭琐事辱骂父母,还是穷凶极恶追打父母,每一起巨婴事件中,这些“逆子”们都得不到道德的支持,在法理上,也同样得不到支持。因此,汤老人反杀其儿子汤明,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汤明是死有余辜。 因此,当正当防卫成立后,道德上基本上是全票通过的。但不管如何,对作为父亲的汤老人来说,其内心必定是愧疚的,可能还会陷入长久的悲凉当中,无论如何,汤明始终是他的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永远都是人生之痛。 在人世中,最难过的就是“亲缘关”。不管养育的是知冷知热的孩子,还是一无是处的巨婴,那都是父母的心血,一生的所爱,这就是父母的无私,也是人间最伟大的爱。只是对于巨婴的父母来说,结局是,心有泪,无处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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